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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08-01  

						证券简称:华昌达                     证券代码:30027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是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
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 179,155,023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62,68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扩建汽车装备制造车间项目               48,680.00                48,680.00
  2     智能输送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000.00                14,000.00
                       合计                    62,680.00                62,680.00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制造业面临智能化转型需求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制造业呈现出
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智能制造作为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
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特征的制造,对国家、企业及用户均具有重大意义。制造
业智能化是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

       工业机器人是实现现代工业智能制造的重要方式。据 IFR 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出货量 42.2 万台,比上年增长 6%,年销售额达到 165 亿美元。
预计 2020 年至 2022 年全球机器人出货量有望继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2018
年我国工业机器人销量为 13.5 万台,占全球比例为 36%,超过北美、日本、韩
国占比之和,中长期具备较大发展潜力;2019 年全年共计生产工业机器人 18.7
万台,预计到 2021 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年销量与保有量将超过 80 万台。预计
2020-2022 间,国内工业机器人将拥有 1,086 亿元的市场空间,复合增长率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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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机器人行业的景气度将会维持一段较长的时间。以工业机器人为核心的
工业生产自动化,是智能制造的集中体现,也是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手段。

     2、国家产业政策为智能装备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国际社会多角度热议新工业革命,提出的工业 4.0 概念中“智能生
产”主题旨在通过应用物流管理、人机互动等技术,促使中小企业成为智能生产
技术使用者。在此过程中,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制造
成为全球制造业的主要趋势。纵观全球的工业发展,智能制造技术将引领制造业
的升级,智能制造装备业也将随之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在我国,智能制造已上升
为国家战略,智能制造明确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动能的重要发展方向。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将智能制
造确立为主攻方向,按照该规划的技术路线图,机器人将是各领域未来发展重点
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则明确:
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 2025》,实施智能制造工
程。2016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明确提出,面对企业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推动装备、自动化、
软件、信息技术等不同领域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智能制造集成
系统厂商为核心的智能制造发展生态体系。我国在 2019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
一步提出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3、汽车行业进入成熟期后对工业机器人的应用提出新要求

     汽车行业是工业机器人应用最广泛的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
我国汽车产量由 2010 年的 1,826.5 万辆上升到 2019 年的 2,572.1 万辆,年均增长
率约 3.87%。行业已经进入发展相对成熟的阶段。在行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后,汽
车企业间的品牌竞争进一步深化,对生产过程中成本、质量控制都提出了新的要
求。这其中工业机器人的运用将使企业在产品标准化、效率提升及人工成本控制
方面夺取制高点。汽车行业对工业机器人的要求也由基本的高品质与高效率逐渐
提升至灵活性、柔性化的要求,技术能力出众、客户关系良好的系统集成商将有
望在汽车产业调整与转型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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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智能装备制造业中涌现出的新兴技术不断地推动着汽车领域工业机
器人应用持续向尖端化和纵深化的方向发展,也推动着行业内高端产品制造商的
发展。

     4、研发水平成为智能装备行业重要的竞争力

     智能装备领域中,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增强
研发实力是提升智能制造产业核心能力的重要环节。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部
分规模较大的智能装备系统供应商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资金投入已经具备了
提供自动化装备全套系统集成与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其中对行业有更深层次理解
的公司将率先引入先进技术、深入细分市场,促进整个行业技术水平的显著提升,
从而带动行业升级速度的加快。

    零部件替换升级、一般性功能优化等简单的研发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技术要
求,研发能力较弱的企业面临着市场开拓困难、利润率下滑的风险;而行业中研
发实力较强的企业则能够根据用户要求完成制造过程的自动化并对制造对象和
制造环境具有高度适应性、产品具有技术集成和系统集成的设计、可快速和高效
研发复杂产品,这类企业的技术往往处于行业前沿,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竞
争能力较强。

     未来技术研发将成为驱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行业中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
通过建立研发中心为从根本上对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设计进行研发提供必要的
支持;利用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打造智慧研发平台,在设计及制造过程中实现数
字化、信息化与智能化,从而使装备得到不断提高和升级,直至发生深刻的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做大做强传统业务

     公司是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系统集成供应商,致力于提供“基于客户需求”的成
套化、成线化、模块化、柔性化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自设立以来一直主要专
注于汽车生产领域用工业机器人成套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包括总装自动化生产线、焊装自动化生产线、涂装自动化生产线等,公司通
过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并购扩张实现快速发展,资产总额从 2013 年末的 8.46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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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加到 2019 年末的 30.30 亿元,营业收入从 2013 年度的 2.12 亿元增长到 2019
年度的 15.83 亿元,增长速度较快,发展势头良好。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对现有部分成熟且稳定增长的产品,扩大产业规
模以满足业务需求;此外公司还将利用原有的项目管理经验、研发技术和客户资
源积极介入蓬勃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在细分市场中深耕精作。在智能装备应
用的传统应用领域中实现产品和技术纵深化、市场区域及客户纵深化的战略目标。

     2、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动力之源,公司一直重视研究开发的投入,自主
研发出了柔性总拼、高速滚床、随行夹具、风车机构、机器人飞行滚边装备、Small
Pallet、AGV、重载 EMS、立体仓库、多功能大滑板等更具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这些关键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突破,使得公司成为了行业中少数拥有自主核心竞
争力产品的厂家;此外,公司技术中心的设计工作,也由原来的 2D 完全转换为
3D 技术,精进了产品的设计效率,提高了设计的质量保证。本次非公开募投项
目中智能输送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的建成,将为公司对于智能装备领域的前沿技
术的研究、新产品研发的加速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从而设计和生产出具有高附加
值、竞争力强的智能装备产品,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

     3、改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有所
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公司的进一步业
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汽车智能装备制造、智能输
送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两个方面,在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收入规模和增强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智能制
造装备行业的地位。公司将以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行业经验、良好的产品品
质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为依托,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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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68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扩建汽车装备制造车间项目和智能输送自动化装备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目前,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需要预留充
足的资金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
项目建设。

     2、银行融资的局限性

     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有
所提高,进而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一方面,由于项目建设周期及效
益产生周期较长,而短期债务融资期限较短,主要适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因
此公司将持续面临短期内偿还债务的压力;另一方面,长期债务融资成本普遍较
高,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因此,公司选择银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
法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需求。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
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
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
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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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两项同时进行:

     其中,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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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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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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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
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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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
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该发行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
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
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

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
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有所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
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相应提高。公司 2019 年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 2019 年利润
数据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
情况好转、扭亏为盈,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
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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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
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
股收益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68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人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扩建汽车装备制造车间项目                48,680.00                48,680.00
  2     智能输送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000.00                14,000.00
                       合计                     62,680.00                62,680.00

       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回报能力
等方式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
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
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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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
筹安排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周期,确保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
政策,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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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
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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