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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0-09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股东颜
华、罗慧与武汉市武昌区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信小贷”)
的债务及担保纠纷诉讼案件,本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7月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东颜华个人债务问题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披露。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
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鄂01民初2898号、2899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汉信小贷向武汉中院起诉被告一颜华、被告二罗慧及被告三华昌达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汉信小贷称,颜华及罗慧曾与其签订借

款合同,约定从其处借款共 1.02 亿元,具体情况为:颜华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

一,约定从其处借款 5200 万元,罗慧及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罗

慧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二,约定从其处借款 5000 万元,颜华及公司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汉信小贷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并

向武汉中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汉信小贷现向武汉中院申请继续对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冻结。

武汉中院经审查认为,汉信小贷的申请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并相应予以支持。《民
事裁定书》((2018)鄂 01 民初 2898 号、2899 号)所列保全标的总限额分别为

65,110,667 元、60,033,330 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仍在一审审理当中,尚无审判结果。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公

司已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就本案计提或有负债 0.82 亿元,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

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 01 民初 2898 号、2899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