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
公司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 185 万元,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
计机构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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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