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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08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
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31,852,6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5327%(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75,716,412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 195,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3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数 31,657,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
股份 1,057,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3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
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李发林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361%;反对股份数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653%,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04%;反对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1906%;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259%;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755%,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361%;反对股份数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653%,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04%;反对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1906%;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57,036.29 万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65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92,686.29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523.03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0,493.23 万
元。
    鉴于截至 2020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净资产也为负,且公
司 2021 年有债券兑付的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加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波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
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0 年
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259%;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755%,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0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5873%;反对股份数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3141%,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355%;反对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9.695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0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5873%;反对股份数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3141%,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355%;反对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9.695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322%;反对股份数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692%,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7,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07%;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203%;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及专项审计的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协议,公司
拟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 18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322%;反对股份数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590%,弃
权股份数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208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7,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07%;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0015%;弃权 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78%。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关于 2020 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因原 6 名激励对象郭卉、张锦生、薛志华、沈雯、闫国华、朱潇逸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4.5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计算。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 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523.03 万元,根据第三个解限期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公司将对第三个限售期的 718.8 万限制性股票
(不包含上述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 元/股,
回购资金数量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计 721 万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0,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125%;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883%,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易继强回避表决。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约
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18.8 万股;同时因原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2 万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721 万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现 在 的 57,571.6412 万 股 变 更 为
56,850.6412 万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57,571.6412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56,850.6412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424%;反对股份数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590%,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95%;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001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德梅柯焊接
装备有限公司、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全
资孙公司山东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银行融资(包含
通过银行及机构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及开立保函事项)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361%;反对股份数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653%,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04%;反对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1906%;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德梅柯焊接装备有
限公司、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
公司山东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决定为母公司华昌达提供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
银行融资(包含通过银行及机构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及开立保函事项)全额连
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424%;反对股份数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590%,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95%;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001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和项目融资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启用该额
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包
含通过银行及机构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及开立保函事项)。
    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424%;反对股份数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590%,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95%;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001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7,571.6412 万股变更为
56,850.6412 万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57,571.6412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56,850.6412 万元,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股权激励计划
         人 民 币 57,571.6412 万 人 民 币 56,850.6412 万 剩余限制性股
         元。                     元。                      票回购注销

  2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 同上
         份总数为 57,571.6412 万 份总数为 56,850.6412 万
         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 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424%;反对股份数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590%,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2,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95%;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001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5、《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决定与 Valiant Machine & Tool Inc.和 TMS Turnkey
Manufacturing Solutions GmbH 开展日常经营合作,主要涉及汽车制造智能装
备的安装、调试及配套服务,仓储及物流输送设备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支持,
物料和零备件的国际采购合作,市场开发及客户资源的合作与协同等,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259%;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755%,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经表决通过。
    1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259%;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755%,弃
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李发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