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6-07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085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6月4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十
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1)鄂03破申20号),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
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
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3.9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
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1)
鄂03破申20号),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
“申请人”)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
大厦 A 座 6801-01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等。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20 年 3 月 17 日、 月 18 日,公司与申请人分别签署编号为 DR- JFZXA0001
的《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和编号为 DR202009140027 的《定向融资计划补充
协议》,约定由申请人认购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联交所”)备案发行的“华昌达智能装备定向融资计划”,申请人认购公司
定向融资计划第一期合计 116,501,745.00 元(相关认购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支付至指定账户),期限 12 个月,年化收益率 10%。
2021 年 3 月 22 日,申请人及公司等各方签署编号为 DR- JFZXA0001-1 的《定
向融资计划补充协议二》,约定融资计划展期 12 个月,偿还方式调整为本金兑付
日还清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贷款展期期间,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申请人获悉公司财务状况不断恶化,
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根据《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
公司如发生“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时,认购人(申请人)有
权宣布协议项下产品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到期产品本金并
结清收益。申请人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向公司送达《偿还债务通知书》,宣布《定
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项下全部产品提前到期,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偿还债务通
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全部产品本金并结清收益
120,708,752.46 元(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其中本金 116,501,745.00 元、
利息 4,207,007.46 元)。公司收到《偿还债务通知书》后,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书面复函确认定向融资计划项下欠付申请人本金及收益 120,708,752.46 元,
但公司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无力偿还上述款项。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了高新投集团
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若重整计划不能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
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
解公司目前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
究和论证。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
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
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实现重整工作
的顺利推进。
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
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
定书。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2、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
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3.9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1)鄂03破申20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