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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09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十堰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1)鄂03破申20号之一),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并暂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公司本着对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负责的原则,对于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的范围,公司已向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并将持续披露相关进展。湖北省十
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3、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
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9 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
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1、背景概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已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十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
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
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经公司同意,十堰
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鄂 03 破
申 20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5 月 25 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华昌达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经审查,本院决定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对该
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暂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吴嘉。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债权人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重要证照、印章,监督债务人生产经营;
    (二)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接收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
    (三)调查债务人资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四)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
制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预重整工作推进情况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
表决;
    (六)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七)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进行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申报登记与预审查、资产评估等,识别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
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
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
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高效、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
合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十堰中院已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
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债权人负责的原则,对于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的范围,公司已向湖
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并将持续披露相关进展。法院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2、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
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3.9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鄂 03 破申 20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