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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短期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进行短期借款事项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
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经营战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审议流程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
    二、
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高新投集团、高新投担保及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主体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支持,有
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议
    三、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
务,单项质押融资业务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此
事项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优化公司现金
资产情况,符合公司经营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次授权
质押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审议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