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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0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9)。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视
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当
日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下
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
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数 129,350,67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2.4678%(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75,716,412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 195,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3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数 129,155,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33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8 人,代表
股份 6,71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
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刘乾权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高新投集团、高新投担保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决定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发放贷款、委
托贷款、开立保函等),预计 2021 年度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根据实际发生时协议约定为准。
       高新投集团及高新投担保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高新投集团、高新投担保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为
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9,350,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股份数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12,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刘乾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