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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关
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颜华个人债务引起公司牵涉武汉国创诉讼案件、邵天裔诉讼
案件,公司因上述两起诉讼判赔被法院进行司法扣划而被动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形,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预重整,债务追偿等事项将以预重整方案约定处置。
    2、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
的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