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并已进入预重整,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签订《债
务豁免协议》事项,能有效解决公司存在的股东颜华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推动公
司进入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签署《债务豁免协议》。
二、《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高新投集团有意向成为公司战略投资人,并与公司签订《重整投
资框架协议》,可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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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