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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1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
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原告”)与江铃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被告”)存在承揽合同纠纷,上海德梅柯向江
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就上述事项提起民事诉讼。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赣 01
民初 1085 号),本案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被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9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泽
    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 319 号
    法定代表人:梁光忠
    2、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8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3 月 23 日签订了《E33&E36 焊接线项目合同书》、《PC-0098-2016 号合同之设
变补充协议(1)》、《PC-0098-2016 号合同之设变补充协议(2)》、《E33&E36 焊接
线提产项目合同书》。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被告分别
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项目质保金付款确认单》(各
两份,合计四份)。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质保金,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此后原被告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21 日、2018 年 1 月 5
日签订了《E315 焊接线项目合同书》、《E315 新增焊接总成夹具项目合同书》、
《E315 焊接线第二批新增焊接总成夹检具合同书》。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合
同项下全部义务,并完成了被告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但被告迟迟未能完成终验
收。依据合同约定终验收应当在 SOP 完成后三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终验收,应当视为验收合格,应当支付剩余
合同款项(终验收款及质保金)。
    被告违约导致侵害原告合法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 E33&E36 焊接线项目质保金 8,807,661.06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损失(以 4,403,830.53 元为基数,以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1.5 倍计算,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合计 73,433.87 元);以
4,403,830.53 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 倍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止(合计 212,677.5 元);以 8,807,661.06 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 倍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 645,693.3 元),以上截止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合计 931,804.64
元),本项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合计 9,739,465.73 元;
    2)判令被告支付 E315 焊接线项目终验收款及质保金合计 32,592,593.9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24,119,525.6 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 倍为基
数,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估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
2,758,419.5 元);以 4,236,534.2 元为基数,以 LPR(一年期)1.5 倍为基数,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估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 225,630.75
元),以上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合计 2,984,050.25 元),本项截止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合计 35,576,644.24 元;
    3)判令被告支付 E315 焊接线项目追加设计变更费 401,869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损失(以 401,869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估
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 45,959.58 元);
    4)以上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合计为 45,763,938.55 元;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通知书》((2021)赣 01 民初 1085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