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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窦文扬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补选非独
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会对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