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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2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转来的由湖北中院下
发的《通知》((2021)鄂03破申40号),申请人高新投集团以上海德梅柯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德梅柯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上海德梅柯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上
海德梅柯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法院正式受理对上海德梅柯的重整申请,上海德梅柯将依法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上海德梅柯顺利
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上海德梅柯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
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其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上海德梅柯将存
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关于上市公司主体华昌达被申请人高新投集团向法院申
请的重整事宜,法院仍尚未正式受理,但经法院决定,华昌达已进入预重整阶段,
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
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4、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
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3.9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上市公司”、“公
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德梅柯”)转来的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
中院”)下发的《通知》((2021)鄂03破申40号),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申请人”)以上海德梅柯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德梅柯重整。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德梅柯对上
述债权人高新投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已向法院提交了无异议函,后续
将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
大厦 A 座 6801-01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等。
       (二)申请人对子公司的债权情况
       2020 年 3 月 17 日、 月 18 日,申请人与华昌达分别签署编号为 DR- JFZXA0001
的《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和编号为 DR202009140027 的《定向融资计划补充
协议》,约定由申请人认购华昌达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联交所”)备案发行的“华昌达智能装备定向融资计划”,申请人认购公司
定向融资计划第一期合计 116,501,745.00 元(相关认购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支付至指定账户),期限 12 个月,年化收益率 10%。同日,申请人与上海德
梅柯为前述认购协议等项下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3 月 22 日,申请人、上海德梅柯、华昌达等各方签署编号为 DR-
JFZXA0001-1 的《定向融资计划补充协议二》,约定融资计划展期 12 个月,上海
德梅柯继续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华昌达如发生“经
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时,申请人有权宣布协议项下产品全部或
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华昌达立即偿还到期产品本金并结清收益。根据《保证合
同》第六条相关规定,主债务人(华昌达)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提前到期等)
时,上海德梅柯应按照申请人通知无条件履行保证责任。
       贷款展期期间,因华昌达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人已
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向华昌达传达《偿还债务通知书》,宣布《定向融资计划认购
协议》项下全部产品提前到期,并要求华昌达向申请人偿还全部产品本金并结清
收益。但华昌达复函明确表示因资金紧张无力偿还相关款项,未履行还款协议。
       2021 年 8 月 23 日,申请人向上海德梅柯送达《偿还债务通知书》,要求上
海德梅柯收到《偿还债务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依法履行连带保
证责任,偿还全部产品本金并结清收益 123,343,633.59 元(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其中本金 116,501,745.00 元、利息 6,841,888.59 元)。上海德梅柯收到
《偿还债务通知书》后,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书面复函确认定向融资计划项下欠
付申请人本金及收益 123,343,633.59 元,但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
无力偿还相关款项。
    二、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主体华昌达已被申请人申请重整,法院虽尚未正式
受理重整,但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
重整相关事宜。
    上海德梅柯为华昌达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重要的生产经营平台,若法院受理了
高新投集团提出的对上海德梅柯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
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上市公司主体华昌达预重整阶段正在争取引入战略
投资人,上海德梅柯有望依托于上市公司平台和战略投资人的引入,实现产品结
构优化、业务升级,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全面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重整失败,上海德梅柯将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上海德梅柯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
的申请。破产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如果上海德梅柯能够实施破产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督促并确保上海德梅柯生产经营稳定进行,
避免破产重整申请对其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德梅柯
破产重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破产重整工作,共同协商债务问
题的解决方案,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德梅柯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重整事项的受
理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上海德梅柯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若法院正式受理对上海德
梅柯的重整申请,上海德梅柯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
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上海德梅柯顺利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上海德梅柯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其回归可
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上海德梅柯将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关于上市公司主体华昌达被申请人高新投集团向法院申
请的重整事宜,法院仍尚未正式受理,但经法院决定,华昌达已进入预重整阶段,
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
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3、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
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3.9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2021)鄂03破申40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