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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华昌达-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3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
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
重整期间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2021 年 12 月 1 日,管理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
投集团”)签署《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书》(以下简
称“《重整投资协议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
大厦 A 座 6801-01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高新投集团及其认可的财务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华昌达重整出
资人权 益调整 程序 ,有条 件受 让华昌 达资 本公积 金转 增股本 形成 的股票
623,000,000股,并向华昌达提供资金。
    (二)高新投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20,000,000股转增股票,
并向华昌达提供384,0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
    (三)高新投集团承诺利用自身资金和业务优势为华昌达经营发展提供3亿
元额度内的直接或间接融资支持。
    (四)高新投集团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五)高新投集团承诺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书》的
约定将股票受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协议
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华昌达实际情况和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十堰
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
行表决。
    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同
时在新股东的加入后,合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
能力。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
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
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
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4、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
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