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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1-15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75,716,412 股扣除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后的 568,506,412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5.0042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853,000,096 股。前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其中 623,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股票作价 1.20 元/股;230,000,096 股
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抵债价格为 7.35 元/股;此外,重整投资人
豁免其对华昌达享有的 497,579,852.22 元债权。综合计算下,前述转增股份的平
均价格为 3.44 元/股[(1.20 元/股×6.23 亿股+7.35 元/股×2.30 亿股+4.98 亿元)÷
( 6.23 亿 股 +2.30 亿 股 ) ] 。 转 增 后 华 昌 达 总 股 本 将 由 575,716,412 增 至
1,428,716,508 股,在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注销之后,华昌达总股
本为 1,421,506,50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在华昌达本次重整中,一方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债务减免等方式,
增加了公司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明显扩大;两者对股价
的影响此消彼长,共同对权益调整后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产生影响。为反映破产
重整事项对公司权益调整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需对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
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重整投资人豁免债务金额+重整投
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金额+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 ÷(转增前总股本
-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
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3.44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
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 3.44 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调
整公式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牌。
    4、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 3.44 元
/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
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
准。
    5、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与后续几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作出(2021)鄂 03 破申 20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鄂 03 破申 20 号之二《决
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
达”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昌
达管理人(详见华昌达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31)。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十堰中院召开华昌达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
表决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管理人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
午,华昌达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十堰中院作出(2021)鄂 03 破 2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华昌达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5,716,412 股扣除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后的 568,506,412 股为基
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5.0042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853,000,096 股。前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其中 623,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股票作价 1.20 元/股;230,000,096 股
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抵债价格为 7.35 元/股;此外,重整投资人
豁免其对华昌达享有的 497,579,852.22 元债权。综合计算下,前述转增股份的平
均价格为 3.44 元/股[(1.20 元/股×6.23 亿股+7.35 元/股×2.30 亿股+4.98 亿元)÷
( 6.23 亿 股 +2.30 亿 股 ) ] 。 转 增 后 华 昌 达 总 股 本 将 由 575,716,412 增 至
1,428,716,508 股,在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注销之后,华昌达总股
本为 1,421,506,50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
中 623,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230,000,096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
式用于清偿债务。
    针对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产业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
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牌。
    四、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
    在本次重整中,华昌达一方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以转增股票清偿债务等
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扩大。此消
彼长下共同对转增后公司股票真实价值产生影响。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需对上述权益调整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
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
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重整投资人豁免债务金额+重整投
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现金金额+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 ÷(转增前总股本-
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
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575,716,412 股,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
购注销的限售股数为 7,210,000 股,重整投资人豁免债务金额为 497,579,852.22
元,转增股份抵偿的债务金额为 1,690,500,705.60 元,重整投资人整体受让转增
股份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747,600,000.00 元,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623,000,000 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230,000,096 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3.44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
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 3.44 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湖北金卫(十
堰)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
参考价的调整公式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
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
    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
人指定的账户中。
    六、股份变动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652,878                0         129,652,8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6,063,534      853,000,096        1,299,063,630

 股份总数                  575,716,412      853,000,096        1,428,716,508

    本次转增的 8.53 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
户,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相应转增股份分配至债权人
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针对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产业投
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
份;财务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
转增股份。
    七、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亢冰
    联系电话:0719-8767909
    八、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
日当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牌。公司
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
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九、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 3.44 元
/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
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2、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与后续几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
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
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5、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6、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
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
披露的内容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