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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1-16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2021)鄂 03 破 2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十堰中院裁定确认华昌达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昌达重整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华昌达进入重整程序,并于同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昌达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华昌达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十堰中院作出(2021)鄂 03 破 2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华昌达重整程序,华昌达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华昌达重整计划被十堰
中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财务投资人作为重整
投资人成为华昌达重整案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以总股本 575,716,412 股扣除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
的 7,210,000 股后的 568,506,41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5.00423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853,000,096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1-154)。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转增股份 853,000,096 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更新为 1,428,716,508 股(含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
的 7,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同日,管理人向十堰中院提交了《华昌达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
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华昌达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十堰中院
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十堰中院作出的(2021)鄂 03 破 29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确认华昌达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十堰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华昌达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
的偿债资金支付、股票登记等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
标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
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
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
的化解以及重整产业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也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
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
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鄂 03 破 2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