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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1-16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梅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作出的(2021)
鄂 03 破 3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十堰中院依法裁定确认德梅柯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并终结德梅柯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德梅柯重整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德梅柯进入重整程序,并于同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德梅柯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1 年 12 月 20 日,德梅柯召开了德梅柯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十堰中院作出(2021)鄂 03 破 30 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裁定批准《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并终止德梅柯重整程序,德梅柯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德梅柯重整计
划被十堰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且生效后,由华昌达向德梅柯提供偿债资金及转增股
票,用于清偿德梅柯债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梅柯向管理人提交了《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同日,管理人向十堰中院提交了《上海德梅柯
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德梅
柯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德梅柯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十堰
中院依法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梅柯收到十堰中院作出的(2021)鄂 03 破 30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德梅柯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德梅柯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十堰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德梅柯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
的执行工作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申请人的申
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
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德梅柯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由华昌达提供全部偿债资金以及
转增股票以清偿德梅柯债务,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德梅
柯债务危机,改善德梅柯资产负债结构,将对公司合并口径下 2021 年度的净资
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1)鄂 03 破 3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