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华)2022-01-0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昌
股票代码:300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
通讯地址:-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比例稀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昌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因公司无法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取得有效联系,本报告书中关于颜华
权益变动相关所有信息均由公司整理摘自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开
信息。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未获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签署的任何关于
本报告书中所载之声明及其他材料。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颜华
高新投集团 指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华昌达 指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堰中院、法院 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十堰中院裁定批准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重整计划》 指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重整计划》后,公司总股本由575,716,412
股增至1,428,716,50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数量不变,股比稀释的情形:
颜华持股比例由7.29%稀释至2.9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颜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030 XXXXXXXXXXXXX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无法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但由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575,716,412股增至1,428,716,508股(含股
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华昌达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1)鄂03破申20号)及《决定书》((2021)鄂03破申20号之二),十堰
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高新投集团对华昌达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十堰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
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年12月30日,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完成,共
计转增股份853,000,096股并于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75,716,412
股增至1,428,716,508股(含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限制性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动,但由于总股本扩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持有公司股份41,950,79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其
持股比例由7.29%稀释至2.94%,并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持有公司股份41,950,79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 为41,950,000 股 , 占 其 持 股 总 数的 99.9981% , 处 于 冻 结 状 态 的 股 份 数 为
41,95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不存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华昌达股份的情况,但存在其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交割导致的被动减持,具体情况为:
2021年8月12日至8月13日,颜华持有的2,4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被司法拍
卖,拍卖竞得者为张海彬,上述股份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交割手续,转至张海
彬名下。本次拍卖系张海彬与颜华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对颜华持有的公司
240万股股票进行的拍卖。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部分被拍卖股份已完成交割暨司法拍卖进展公告》(2021-10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注:因公司无法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取得有效联系,本报告书中关于颜华
权益变动相关所有信息均由公司整理摘自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开
信息。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未获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签署的任何关于
本报告书中所载之声明及其他材料。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昌达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9-8767909
3、联系人: 窦文扬、亢冰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华昌 股票代码 30027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颜华 -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总股本扩大,股比被动稀
释)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执行《重整计划》,
(可多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比被动稀释)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41,950,79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7.29%(该比例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 575,716,412 股
股份比例
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但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本扩大,导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后的持股比例如下: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2.94%(该比例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 1,428,716,508
股(含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计算)
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执行《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信息披露义
动的时间及方式
务人股比被动稀释。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是 □ 否 □ 不排除 ■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是 □ 否 □ 不排除 ■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不适用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 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