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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2-00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
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十堰中院作出的(2021)鄂 03 破 29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华昌达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重整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
(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
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
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
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工作
    1、2022 年 1 月 6 日,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昌达”)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
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
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
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详情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转增股份
853,000,096 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华昌达智能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将尽快按照《关于合作重
整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
分配的通知书》约定将相关股份划转分配至重整投资人账户,并根据权益变动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
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十堰中院作出的(2021)鄂 03 破 29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华昌达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重整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
(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
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
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
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
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
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