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经审阅解群鸣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解群鸣先生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我
们认为解群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资格和能力,并认为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解群鸣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雁影 徐立云 孔德周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