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21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戴黔锋先生(2021年2月任满6年离职)、
孔德周先生(2021年3月当选独董)、徐立云先生、卢雁影女士。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
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
案投票表决,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本人需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戴黔锋 2 2 0 0 否 0
徐立云 10 10 0 0 否 1
孔德周 8 8 0 0 否 2
卢雁影 10 10 0 0 否 2
注:独董戴黔锋于2021年2月任满6年提出离职,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新任独董孔德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我们分别在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或委员。2021年,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8
次,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
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3日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
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1月24日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
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3日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由独立董事卢雁影、戴黔锋、徐立云发表意见。
4、2021年4月26日对《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
5、2021年4月27日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公司2020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
2020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
东情况》、《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5 日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
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7、2021 年 7 月 26 日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短期借款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5 日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发生各种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8 月 29 日对《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0、2021 年 8 月 30 日对《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18 日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0 月 25 日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使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
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认真审阅每
个议案,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
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
信息,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
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的理解与认识,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议及日常调研、电话等方式,保持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及时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
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以上是我们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
作,深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
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戴黔锋 徐立云 孔德周 卢雁影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