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1 年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
配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
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
况出发提出“2021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
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
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同时,我们认同董事会关于对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
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支付
其 2021 年度审计费 185 万元,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
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或
进行公开市场招投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认购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拟认购股权议
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关联交易及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独董
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
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330 万元,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
查阅了有关资料,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关联方部分生产计划受疫情影响未
能按期实施以及因国际疫情管控限制出入境措施而不能满足工期等因素,导致部
分预计的关联交易未发生,因此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金额大幅减少。我们认为上
述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符合 2021 年度市场行情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
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计中应保持审慎预计原则,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十、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
的情况不变。
经审核,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例达到 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
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
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
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经审慎判断,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
东。我们认为公司以上判断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同公司目
前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严本道 姚 毅 郑春美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