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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4-2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已采取了适当的整改措施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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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业务、自动化输送智能装备业
务、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装备业务;主要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
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
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
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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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③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期初余额4,543,503.04元系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颜华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武汉中院司法扣划4,543,503.04元形成余额。2021
年3月,公司账户资金79,758.68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该笔司法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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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系邵天裔案件之前已冻结银行账户中的冻结资金被执行裁定所致。2021年8月、2021年
9月,公司账户资金220,847.63被武汉中院司法扣划,该笔司法扣划系武汉国创案件之前
已冻结银行账户中的冻结资金被执行裁定所致。上述扣划是公司被动代颜华、罗慧偿还
债务,是根据法院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后,承担相关损失的执行行为。2021年12月公司实
施债务重整,对公司原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进行了解决。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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