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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2-04-2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2]第 2-0002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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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2]第 2-00025 号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公

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

第 2-006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消除上期非标事

项的具体措施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我们对贵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贵公司 2020 年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23.03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70,493.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1,286.97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49,885.69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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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2021

年为解决持续经营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实施并完成债务重整,解决债务问题,降低资产负

债率,增厚净资产。

    1、2021 年实现净资产转正

    2021 年 12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债务重整,在公

司重整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十堰中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公司重整计划

各项工作的执行,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对有关非保留资产进行处

置。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 03 破 29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21)鄂 03 破 3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

梅柯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1,501.21

万元,实现净资产转为正数。

    2、实现流动负债下降,资产负债率下降

    2021 年因公司实施并完成债务重整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

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稳健发展轨道。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流动负债低于流动资产 67,131.78 万元,资产负债率由上期 111.69%下降到本期 48.46%。



       三、上期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
说明
    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主要对该重要事项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

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期非标事项不影响期初数。

    贵公司消除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我们认为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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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娟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梅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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