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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现作出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总计为 4 亿
元,即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
供 4 亿元的担保。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金额总计为 6.25 亿元,即上海德梅柯
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25 亿元的担
保。以上担保累计总金额为 10.25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47%。
    以上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诉讼(邵天裔案件、武汉汉信小贷
案件)的担保总额为 2.54 亿元,均系前大股东颜华私自伪造公司公章及法人签
字进行的违规担保,上述案件已在重整计划中得到彻底解决,公司后续将跟踪案
件的偿付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担保及司法扣划以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逾期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严本道、姚毅、郑春美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