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清偿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18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186 号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
2-0062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华昌达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
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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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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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1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娟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梅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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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余额 报告期 报告期 期末余额
截至年报 预计 预计 预计
占用股东或关联人名 占用 (2021 年 1 月 新增占用金额 偿还总金额 (2021 年 12 月
发生原因 披露日余 偿还方式 偿还金额 偿还时间
称 时间 1 日)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31 日)
额 (如适用) (万元) (月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注 注 454.35 30.06 484.41 详见注释;
业
合 计 454.35 30.06 484.41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
详见注释;
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详见注释;
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法定代表人: 陈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解群鸣 会计机构负责人:卜海燕
注:期初余额 4,543,503.04 元系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颜华借款合同纠纷案(简称“武汉国创案”)被武汉中院司法扣划形成余额。2021 年 3 月,
公司账户资金 79,758.68 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经核查,该笔司法扣划系邵天裔诉颜华、罗慧、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简称“邵天裔案”)之
前已冻结银行账户中的冻结资金被执行裁定所致。2021 年 8 月、9 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扣划了 220,847.63 元,该笔司法扣划系武汉国创案此前已冻结银行账户中
的冻结资金被执行裁定所致。上述扣划是公司被动代颜华、罗慧偿还债务,是根据法院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后,承担相关损失的执行行为。2021 年 12 月公司实施债务重整,对公司原大股东违规
占用资金问题进行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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