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关于法院裁定公司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2—065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
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转达的
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鄂03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对石河子德
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重整。
2、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石河子德梅柯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收
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03破申4号)、《决定书》((2022)
鄂03破申4号),裁定受理石河子德梅柯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
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德梅柯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黄潜。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导致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但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
态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代表人:黄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负责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石河子德梅柯向十堰中院提交《重整申请书》、《重整计划
草案》申请对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重整。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4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21 日,本院作出(2022)鄂 03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
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 年 9 月 9 日,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向本院提交《重整申请书》、《重整计划草案》,申请对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2022 年 9 月 9 日,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
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决定向本院申请进行重整。同日,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提交《重整申请书》,并向本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另查明,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院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裁定受理重整的华昌达智能 装备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的持股 平 台 ( 持 有
122,442,778 股),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
法院认为:虽然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未对该市场主体是否能够重整作出明确规定,但也
未明确禁止。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主要财产为持有的华
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442,778 股证券,因证券价值受市场经济影
响及市场主体经营问题具有不稳定性,如按照现在股票价值进行清偿,石河子德
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中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较低,普
通债权人债权清偿率为零。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重
整计划草案》载明,已有意向投资人欲投入资金,通过重整投入资金后,石河子
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担保债权人的重整受偿比例远远高于破产
清算受偿比例,也能保障普通债权人获得部分受偿。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可执行性,也因此可以巩固华昌达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成果,对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重整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对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重
整。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受理石河子德梅柯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8.613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股份数为122,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99.7201%,其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股份数为122,442,77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100%。
石河子德梅柯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
风险。其重整失败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但不会导致公司无
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鄂 03 破 8 号之二)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