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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
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重大资本性支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
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
    本款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
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60 日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
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
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
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
的具体用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8.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
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
大会提案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