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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与上市公司        担保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担保期限
                               的关系          (万元)

 1        深圳爱尔创        全资子公司        ≤10,000         1年

 2         王子制陶         全资子公司        ≤2,000          1年

 3         国瓷博晶         全资子公司        ≤1,500          1年

         国瓷康立泰及      控股子公司及
 4                                            ≤8,000          1年
          三水康立泰         其子公司
           合计                               ≤21,500        ----
    深圳爱尔创、王子制陶、国瓷博晶、国瓷康立泰及三水康立泰后期将根据实
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有效授权期间内与银行机构签订具体的授信担保合同。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以上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
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
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年度所涉及的其他关联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19 年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18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
存放情况。

     七、关于《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
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盛利军、古群、孙清池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