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19-012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或“公司”)于 2019
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
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