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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已取消)2020-05-25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我们认为:江苏
国瓷天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天诺”)系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江苏天
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道路”),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国瓷天诺向天诺道路提
供 185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盛利军、孙清池、温学礼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