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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2020-05-26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瓷天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天
诺”)对关联方江苏天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道路”)提供财
务资助,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且提高资金效益的行为,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交
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天诺道路不能如
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国瓷天诺
向天诺道路提供1850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盛利军、孙清池、温学礼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