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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2-05-05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5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344,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324 %,最高成交价为 41.6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0.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4,484,116.83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原因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确定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4 月26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
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54.89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
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109,847,154.89 元÷1,003,810,338 股=0.109430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
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55 元-0.109430 元)÷
1=54.89 元/股(四舍五入)。

    按照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调整为 546.5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445%;按照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调整为 273.2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22%。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0,185,141 股的 25%(即 5,046,28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