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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山东国瓷
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注册地址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办公地址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                               王颢
             保荐代表人                           李高超、黄倩
              联系电话                            0755-3352282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85
              注册资本                          1,003,810,338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 24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 24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曦
             董事会秘书                             许少梅
              联系电话                           0546-80737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12-09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12-29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天国富作为国瓷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其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
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国瓷
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组织国瓷材料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获得证监会
注册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
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充分抓住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结合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公司将“年产 3000 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
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 亿元人民币,用于“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
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的一期建设。

    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保荐
人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
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人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人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
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
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保荐人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国瓷材料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张曦发行股份 40,469,279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20.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6,499,996.93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4,196,669.1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303,327.81 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