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山东国瓷
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瓷材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披露的《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余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二、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1、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2、2022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美元
报告期内单日最 是否超过获
交易类型 币种 获批的额度 期末余额
高余额 批额度
远 期 结售汇 美元 10,000.00 1,950.00 0.00 否
合计 - 10,000.00 1,950.00 0.00 否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
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
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
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
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
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基础,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
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或差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
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如果涉及保证金,需控制保证金总额度人民币总
额不得超过 3,000 万元。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
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该类外汇衍
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
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得与上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
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未超过
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相关业
务,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2022 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
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总金额未超过董
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外汇交
易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未
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