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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济东)2023-04-18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济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九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如下: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

                                  1、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
                     第四届董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3月8
 1                   会第二十四                                                 同意
           日                     2、关于《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次会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2、2022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意见

                     第四届董事
        2022年1月
 1                   会第二十三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日
                       次会议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2022年3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                   会第二十四                                                 同意
           8日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7、关于《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2、关于聘任霍希云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莫雪魁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2022年8月
3                  会第二十七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日
                     次会议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2022年8月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                  会第一次会                                                   同意
          24日                  的独立意见
                       议
                                4、《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2022年12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5                  会第四次会                                                   同意
         月9日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
    公司进行调研,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2022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
    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独立、客观、公
    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履职期间,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
注公司治理执行情况,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自身学习

    2022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
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
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年报编制期间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审计师、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严格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候选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任职资
格,忠实履行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李济东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