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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23-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人简称:国瓷材料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倩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2 次,包括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
(1)现场检查次数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相关主体的股份增减持、关联交易、信息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相
                                                                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一、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首发、再融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三、首发时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再融资时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再融资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再融资时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再融资时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女士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李高超先
                                         生自 2022 年 6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向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黄倩女士
                                         自 2022 年 8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2〕5 号),因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 (2)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
情况                                    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 号),
                                        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目(与
                                        《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为同一项
                                        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
                                        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
                                        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
                                        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
                                        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
                            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监管措施。
                            (3)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010 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
                            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
                            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展委托投资
                            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三是委托投
                            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
                            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
                            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
                            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
                            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
                            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
                            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组织
                            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部高度重
                            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流
                            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