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23-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人简称:国瓷材料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倩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2 次,包括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
(1)现场检查次数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相关主体的股份增减持、关联交易、信息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相
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一、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首发、再融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三、首发时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再融资时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再融资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再融资时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再融资时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女士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李高超先
生自 2022 年 6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向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黄倩女士
自 2022 年 8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2〕5 号),因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 (2)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
情况 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 号),
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目(与
《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为同一项
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
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
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
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
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
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监管措施。
(3)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
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010 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
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
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展委托投资
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三是委托投
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
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
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
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
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
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
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组织
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部高度重
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流
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