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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2014-11-0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利德曼
          股票代码                                       300289



                     交易对方                 主要经营场所                  通讯地址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6 栋 1 单元 10 层 3 号
            金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
购买资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 144-164 号 9 幢 558 室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三幢二单元 4-1 号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 144-164 号 9 幢 558 室
            伙企业(有限合伙)
配套融资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三幢二单元 4-1 号
 认购方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11 号 1602B-290 室
            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本次配套

融资认购方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

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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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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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和利

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德国德赛、钱盈

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以 492,478,217.10 元的价格将所持德赛系统 70%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各方受让比例分别

为 25%、24%、13.5%、7.5%。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和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德国德赛以 4,270 万元的价格将德赛产品的 7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利

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各方受让比例分别为 31%、30%、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转让完成

后,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董事会均由七名成员

组成,在德赛系统董事会中利德曼委派三名,力鼎基金委派两名,自然人股东委

派一名,德国德赛委派一名;在德赛产品董事会中利德曼委派三名,力鼎基金委

派两名,德国德赛委派两名。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表决权委托

     鉴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及智度基金仅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标的公司,并不

参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拟将其在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董事会表决权全部委托

给上市公司,并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各方

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标的公司由力鼎基金委派的董事拟

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由利德曼委派的董事全权代表力鼎基金委

派的董事行使一切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席标的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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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签署董事会决议、签署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或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

求需由董事签署的一切文件。自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授权委托书》可追溯

至其签署日生效。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利德曼获得德赛系统、德赛产品董事会七票表决权

中的五票,将取得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实际控制权。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09 号令,以下简称“109 号令”)并自 2014

年 11 月 23 日施行,本公司将在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

方案,本次表决权委托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生效尚需取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不互为前提,其中任一交易未获得通过或批准,不影响另一交易的实施。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

的德赛系统 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

的德赛产品 39%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根据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

和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

充协议 II》,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

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享有。参考评估值,扣除德赛系统拟分配净利润 5,000 万元后,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德赛系统 45%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31,680 万元。

     评估基准日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参考评估值,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2,37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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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发股数(股)

                             力鼎基金                    16,896.00            6,177,697

                             赛领基金                     9,504.00            3,474,954
 德赛系统 45%股权
                             智度基金                     5,280.00            1,930,530

                              小计                       31,680.00            11,583,181

                             力鼎基金                     1,830.00             669,104

 德赛产品 39%股权            赛领基金                     549.00               200,731

                              小计                        2,379.00             869,835

                     合计                                34,059.00            12,453,01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利德曼将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70%的股权和德

赛产品 70%的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三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收购德赛系统 45%股权、德赛产品 39%股

权的交易价格 34,059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上限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中

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0 万元)的 25%。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及相应金额如下所示:

序号              投资者                拟认购金额(万元)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1               赛领基金                       5,000                      1,828,153

  2               建新创投                       3,000                      1,096,892

  3               智度基金                       3,350                      1,224,863

合计                 -                           11,350                     4,149,908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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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德赛系统和德

赛产品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德赛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较

德赛系统 2014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13,006.74 万元增加 62,408.52 万元,增值

率 479.82%。根据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德国德赛、钱盈颖、

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将德

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参考评估值,扣

除德赛系统拟分配净利润 5,000 万元后,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德赛系

统 45%的股权作价为 31,680 万元。

     评估基准日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较德赛产品 2014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1,864.70 万元增加 4,240.42 万元,增值率 227.40%。参

考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作价为 2,379 万

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一)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利德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27.3443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不低于 27.3443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除因利德曼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外,此价格为最终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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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发行 11,583,181 股股份用于购买力鼎基

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 45%股权;拟发行 869,835 股股份

用于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 39%股权。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随之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

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三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金额的 25%。以 27.35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不超过 4,149,908 股。

     若利德曼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利德曼可按要求

确定新的发行价格,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数量区间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

将相应调整。若利德曼根据监管要求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则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金额按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本次交易中,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股

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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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利德曼与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承诺其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所获全部股份,

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利德曼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要求。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

参考依据。为保障利德曼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

巢宇、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利德曼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部分的补偿事宜签署了《业绩

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度,由德国德赛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

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

元、6,342 万元、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至利德曼披露该年度年报期间内,德

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与利德曼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核。若标的公司逐年累计实际盈利

数(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实际盈利数之和,以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高于或等于逐年累计承诺盈利数,则德国德赛无

需对利德曼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低于逐年累计承诺盈利

数,德国德赛应根据相关约定,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与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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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承诺盈利数之间差额对利德曼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且已补偿的金额不予

返还。

     利德曼每一测算年度按前述方式计算确定的该测算年度货币补偿金额后,德

国德赛应在利德曼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向利德曼支付相应货币补偿

金额的资金。

     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六、业绩承

诺与补偿”。

     六、关于盈利预测的说明

     本报告书中“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包含了标的公司 2014 年 9-12 月及 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及本公司同期的备考盈利预测。

     上述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之日已知的信息及资料对标的

公司及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做出的预测,预测结果基于若干具有不确定性的假设。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对盈利预测

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慎重使用上述预测信息并关注该等预测

中潜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力鼎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为伍朝阳先生,力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追溯的最终自然人之一为伍朝阳先生,同

时伍朝阳先生又是智度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中,建新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伍

朝阳先生,同时伍朝阳先生又是智度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 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

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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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德赛系统        德赛产品             合计          利德曼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
                  49,268.51        4,270.00          53,538.51     124,398.40         43.04%
交易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
                  49,268.51        4,270.00          53,538.51      85,112.36         62.90%
交易额孰高

2013 年度营
                  21,213.27        7,505.86          28,719.13      34,363.02         83.58%
   业收入

    注:利德曼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为 49,268.51 万元(利德曼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以 17,588.51 万元现金购买德赛系统 25%的股权与本次拟以 31,680.00 万元股份支付收购德赛系

统 45%的股权累计计算)和 4,270.00 万元(利德曼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以 1,891.00 万元现金购买德赛产品

31%的股权与本次拟以 2,379.00 万元股份支付收购德赛产品 39%的股权累计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利德曼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购买德赛系统 2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1%的股权,符合 12 个月连续购

买的情况,因此应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表决权委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2014 年 7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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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国证监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09 号令)并自 2014 年 11 月 23 日施行,本公司将在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如下:

     1、表决权委托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①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

     本次表决权的委托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实施为前

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和承销资格。

     十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如下:

     1、表决权委托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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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①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2、交易终止风险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公司

股票停牌前涨跌幅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但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3、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

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 100%股

权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3,006.74 万元,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评估值增值率为

479.82%;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864.70 万元,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评估值增值率为 227.40%。

     本次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

品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增长、经营效益稳定上升,未来存在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

同时,标的公司的产品预期较高的发展潜力、品牌影响力、较强的体外诊断产品

的研发实力以及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的价值未充分在账面体现。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

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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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

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假设标的公司未来产品毛利率变化率在本次评估选取毛的毛利率的-10%至

10%范围波动,则对标的资产的整体估值敏感性分析如下:

  全年毛利率变化率           德赛系统    估值变化率        德赛产品       估值变化率
           10%               89,265.90        0.18          7,238.52          0.19
           5%                82,340.58        0.09          6,671.82          0.09
           0%                75,415.26        0.00          6,105.12          0.00
           -5%               68,489.94        -0.09         5,538.42          -0.09
          -10%               61,564.62        -0.18         4,971.73          -0.19

     4、现金补偿无法实现或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

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截至目前,德国德赛与上市公司并未对现金补偿无法实现时采取其他措施的

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德国德赛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能否通过资产抵押融资或

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履行补偿承诺所需现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仍

存在当德国德赛需要现金补偿但无支付能力的风险。若德国德赛未根据《业绩补

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

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德国

德赛进行追偿。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实现的净利润为 3,726.16 万元,德赛产品

实现的净利润为 150.46 万元,由于标的公司下半年收入较高,且不必再向德国

德赛支付无形资产使用费用,预计全年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盈利数的可能性较

大。考虑到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高景气度,以及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持续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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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未来几年标的公司的经营前景较好,但仍不排除出现极端情况,导致经营

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触发业绩补偿条款。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总额约占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价格的 49.53%,但德国德赛做出的现金补偿

金额存在上限,其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的总额以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价格的 20%

为上限(补偿上限为 10,703.56 万元)。因此,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较差,德国德

赛的业绩补偿义务额度高于补偿上限 10,703.56 万元情况下,上市公司存在业绩

补偿额度受限的风险。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采取补利润而非补作价的形式,且业绩承诺

利润数低于评估盈利预测净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存在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5、收购后的整合风险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企业文化、经营方

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增加未来整合的难度。同时,德赛系统和德

赛产品控股股东的变更也可能导致市场对德赛品牌的认同度下降,导致德赛系统

和德赛产品原有市场份额流失,增加新市场开拓难度。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防范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已制定详细的整合计划,

拟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以最大化地发挥协同效应,加强优势互补,提高上

市公司、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竞争力。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

控制力又保持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达不到本次交易预期的协同效应,从而对上市

公司和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6、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为了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

理人员目前均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签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德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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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总经理出具《关于继续担任总经理的承诺》,承诺交割后三年内继续担任德

赛系统总经理。上述安排均有利于降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

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离职风险。

     但作为高科技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至

关重要。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十分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

团队是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因此,保持核心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稳定是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员流失将

对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本公司拟购买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交易形成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

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每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评估预测额或尚未达到

业绩承诺额,则合并商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一旦发生商誉减值,则将直接影响

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极端情况下,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下滑较大或亏

损,则商誉将大幅减值,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险。

     8、配套融资未能获批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公司拟向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预计募集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1,35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的 25%。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配套融资

的保荐机构,但由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

资出现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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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不足部分,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

     根据本公司资产状况、可取得的授信额度及贷款情况,本公司有能力以银行

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但从财务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

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

上市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如果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配

套融资,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增厚效果。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现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体

外诊断试剂生产和经营还受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

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标的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现违法、

违规等现象,则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

影响。

     2、对德国德赛的依赖风险

     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来自于德国德赛,“DiaSys”品牌系德国德赛所授予,

德赛产品的采购 80%以上均来源于德国德赛,包括设备采购、原料采购和成品采

购等。因此,标的公司对德国德赛在生产、采购、技术、品牌等方面有较强的依

赖。为了减小对德国德赛的依赖,标的公司已购买德国德赛的部分专有技术,未

来拟购买更多的专有技术。此外,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签订了《技术

和产品合作协议》,约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标的公司从德国德赛获得主要

产品的专有技术平台,并将通过共同协商获取更多的产品的专有技术;未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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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德赛因自身发展战略变化、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德国德赛同

意将本次重组前在中国境内注册及销售的产品的专有技术全部提供给标的公司。

     以上安排均可以减小对德国德赛的依赖,但是未来德国德赛出现技术落后或

破产等情形,均可能影响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支持和原料、产品供应,从而可能导

致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标的公司对德国德赛有依赖性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高

质量的诊断试剂是获取业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制定规

范的诊断试剂质量控制标准和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的公司自成

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问题,对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

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虽然标的公司在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一

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要求,且自成立以来从未因质量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但在生产、运输等方面一旦维护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

从而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4、经销商管理风险

     标的公司采取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90%以上的产品经由经销商渠道完成

销售。目前,标的公司在 28 个省市共有约 300 多家经销商,基本构建了覆盖全

国的销售网络。随着未来经销商规模的近一步扩大,对经销商的培训管理、组织

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

力,一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标的公司与经销商发

生纠纷,均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从而对标的公司的市场

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滑风险

     为了防范标的公司毛利率下滑风险,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如果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在合作

协议有限期限内任何特定会计年度的合并销售毛利率若低于标的公司在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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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年均合并销售毛利率的 90%,德国德赛和

标的公司应积极协商,以便就采取措施改善这一情况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降

低德国德赛向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和原料的供应价格,调整德国德赛的生产

成本,将某些生产活动移至中国进行,更换德国德赛使用的原材料等。

     但随着近年来政府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着力降低药品价格,体外诊断产品

也会面临降价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下滑。

     6、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大部分原材料及部分产品是由德国进口,在进口贸易中,标的公司

采取的主要结算货币为欧元。德赛系统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8 月的汇兑

损益(正值为收益,负值为亏损)分别为 2.89 万元、14.43 万元、15.94 万元;

德赛产品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8 月的汇兑损益(正值为收益,负值为亏

损)分别为-5.52 万元、10.73 万元、-68.43 万元。

     自 2005 年 7 月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

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处于

持续波动的态势,已经累积升值约 20%,最近三年来人民币对欧元保持升值趋势。

     由于标的公司主要原料以及部分产品都从德国进口,如果人民币继续保持对

欧元的升值,将有利于标的公司进口成本的下降,但反之则会导致进口成本的上

升。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人民币、欧元两种货币之间汇率波动所引致的风险。

     7、技术风险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但体外诊断新

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是一种多学科高度综合相互渗透、知识密集、技术含量

高、工艺复杂的高技术活动,需要长期的基础研究、技术工艺积累、高额的资金

投入,同时新产品研发从立项到上市一般需要 3-5 年的时间,整个流程包括立项、

小试、中试、上市和售后评价,研发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着研发的成败,

研发风险较高。新产品研发成功后还需经过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制定和审核、

注册检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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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申请注册周期一般为 1-2 年,任何

一个过程未能获得药监部门的许可均可能导致研发活动的终止。

     因此,新产品的整个研究开发过程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虽然标的公司有着

良好的研发基础、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但由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具有周期长、技

术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研究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新

产品研发失败或进展缓慢的风险。新产品的研发失败或进展缓慢也会导致公司技

术落后于其他公司甚至公司产品被其他公司的新一代产品取代的风险。

     另外,根据标的公司与德国德赛签署的《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如果标的

公司因自身发展战略变化、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项

下的义务,标的公司同意将其从德国德赛获得的专有技术(不包括已转让的专有

技术)全部归还德国德赛。因此,标的公司可能会因为前述列举的原因而面临的

失去专有技术的风险。

     8、部分环保手续尚未办理的风险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生产工艺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所采购的仪

器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安全性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特点。生产过程中

无副产物、中间产物、废气产生,仅产生少量固废和废液,由专人收集于专用容

器中隔离存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及德赛产品均已取得建设环保批复和环保

合规证明,但尚未取得竣工环保验收和生产环保验收,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若

标的公司不能按时获得竣工环保验收、生产环保验收,则可能给未来的持续经营

带来一定的风险。

     9、主营业务相对单一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各类临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

业务相对单一。2012 年和 2013 年,德赛系统来自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收入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98%以上。若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吸引大批投资者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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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现有生产厂商不断扩大产能,将可能使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收益率下降,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0、税收优惠风险

     德赛系统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优惠政策。 德赛系统目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即将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德赛目前系统正在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截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德赛系统已完成“2014 年上海市第一批拟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的公示阶段。德赛系统如果今年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底能够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但不排除今年无法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的风险,以及 2017 年以后德赛系统是否能够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德赛系统可能会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

险,该风险可能对德赛系统未来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11、德国德赛退出风险

     根据德赛系统的《合资经营合同》及德赛产品的《合资经营合同》,德国德

赛在业绩补偿期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来业绩

补偿期届满后,若连续两年度内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合并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

负,或者利德曼严重违反其在有关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项下

的陈述、保证和约定,则标的公司小股东(德国德赛、钱盈颖和丁耀良)有权要

求利德曼购买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的公司股权,其转让价格根据德国德赛和利德

曼共同选择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全部股权做出的评估价格确定。

     如果未来公司运营的过程中触发了《合资合同》中约定的小股东强制退出条

件,则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现金收购小股东的股权,这将会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

现金支付压力。另外,德国德赛的退出会对标的公司德国制造的品牌形象造成负

面影响,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

     12、现金流紧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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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根据《德赛系统一次性激励方案暨 2013 年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及研发技术人

才一次性激励管理办法》,德赛系统 2013 年度提取 1,200 万激励金拟对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研发技术人才实施一次性激励;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并视德赛

系统经营情况在未来三年内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两笔款项尚未发放,未来德赛系统发放激励奖金

或进行股利分配时,可能会对德赛系统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进而给标的公司

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利德曼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

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德曼本次重组需要有关部

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

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

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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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 23

释         义 ..................................................................................................................... 27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33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7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42
       四、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作价 ....................................................................................... 43
       五、本次交易的图示 ........................................................................................................... 4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4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7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8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48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 49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 54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5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5
       六、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56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57

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0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60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62
       三、配套融资认购方详细情况 ........................................................................................... 79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4
       一、德赛系统基本情况 ....................................................................................................... 84
       二、德赛产品基本情况 ..................................................................................................... 1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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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50
     四、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形 ............................................................................................. 169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 171
     一、本次重组方案 ............................................................................................................. 171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173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177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178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9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80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180
     二、《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80
     三、《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184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187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9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9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97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201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201

第八章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203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 203
     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 203
     三、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04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07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08

第九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209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14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 244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255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趋势.................. 25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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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264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266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 266
     二、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 269
     三、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 271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74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74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74

第十二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8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 28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284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 286
     一、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 286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 290
     三、其他风险 ..................................................................................................................... 295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97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97
     二、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297
     三、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的说明 ..................................................................... 300
     四、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00
     五、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306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 306
     七、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307
     八、已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 308

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重组的意见 ....................................... 30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09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10
     三、律师意见 ..................................................................................................................... 3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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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31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13
     二、律师 ............................................................................................................................. 313
     三、审计机构 ..................................................................................................................... 313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14

第十七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5
     一、董事声明 ..................................................................................................................... 315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16
     三、律师声明 ..................................................................................................................... 317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18
     五、评估机构声明 ............................................................................................................. 319
     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320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 32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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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司/利德曼                         上市,股票代码:300289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海)有限公司

北京迈迪卡                   指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德赛系统                     指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德赛产品                     指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GmbH/德国德赛诊断系
德国德赛                     指
                                  统有限公司

申能生物                     指   上海申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申能德赛                     指   上海申能—德赛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申能科技                     指   上海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能投资                     指   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德赛香港                     指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Hong Kong)Co., Limited

德赛日本                     指   DiaSys Japan Kabushiki Kaisha, Kobe

德赛蒙古                     指   DiaSys Mongolia Co., Ltd

力鼎基金                     指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赛领基金                     指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度基金                     指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新创投                     指   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部分股东,包括:力鼎基金、
交易对方                          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

配套融资认购方               指   赛领基金、建新创投和智度基金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德赛产品 39%的股权

                                  利德曼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德赛系统 45%股权、德
交易价格                     指
                                  赛产品 39%股权的价格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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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由力鼎基金委派的董事拟将
表决权委托                   指
                                  其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力鼎基金、赛领
                                  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 39%的股
                                  权
                                  上市公司拟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和智度基金发行
配套融资                     指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额的 25%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表决权委托、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指
资产重组                          套资金

                                  德赛系统 45%股权、德赛产品 39%股权过户至上市
股权交割完成日               指
                                  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利德曼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司发行股份购买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股
产协议》
                                  权的协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利德曼与交易各方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签署的《德
                                  国德赛和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和
                                  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利德曼之间的关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于利德曼收购德赛系统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德
                                  国德赛和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利德曼之间的关于
                                  利德曼收购德赛产品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

                                  利德曼与交易各方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德
                                  国德赛和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和
《业绩补偿协议的
                             指   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利德曼之间的关
补充协议》
                                  于利德曼收购德赛系统股权及德赛产品股权之业
                                  绩补偿协议》

                                  利德曼与配套融资认购方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签
《非公开发行股份                  署的《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和利德曼之
                             指
认购协议》                        间的关于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技术和产品合作             指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GmbH 和德赛诊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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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
                                  公司之间的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

                                  利德曼与交易各方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签署的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GmbH 和钱盈颖、丁耀
                                  良、王荣芳、陈平、巢宇、钱震斌和成都力鼎银科
《重大资产重组框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赛领并购投
                             指
架协议》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拉萨智度德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重组管理办法》             指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
《财务顾问办法》             指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订)》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8 月 31 日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
                             指   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准日

君合律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的资
德勤华永                     指
                                  产审计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

四大                         指   全球四个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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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
                             指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8 月
期

二、专业术语

                                  英文 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 的缩写,中文译为
IVD                          指
                                  体外诊断产品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
                                  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
体外诊断试剂、诊断                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
                             指
试剂                              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
                                  (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
                                  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体外生化诊断试剂、                与生化分析仪器配合使用,通过各种生物化学反应
                             指
生化诊断试剂                      或免疫反应测定体内生化指标的试剂

                                  通过抗原抗体的免疫反应,用于传染性疾病、内分
免疫诊断试剂                 指
                                  泌、肿瘤、药物等检测的试剂

                                  应用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患者体内遗传物质的结
分子诊断                     指
                                  构或表达水平的变化而做出诊断的技术

体外分子诊断试剂、                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用于肝炎、性病、优生优育、
                             指
分子诊断试剂                      遗传病基因和肿瘤等检测的试剂

                                  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
                                  它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
质控品                       指   料等,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或由于试剂
                                  或分析仪器的变化导致的分析偏差等。一般用于能
                                  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等

                                  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
                                  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
校准品                       指
                                  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
                                  学溯源性

                                  指去除杂质保留目的物的过程。因为生化物质常以
                                  混合物的形式存在,要得到纯净和均一的物质必须
纯化                         指
                                  根据混合物中各组分的溶解度、分子大小、带电情
                                  况等差别进行分离

                                  将具有高灵敏度的化学发光测定技术与高特异性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指
                                  的免疫反应相结合,用于各种抗原、半抗原、抗体、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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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素、酶、脂肪酸、维生素和药物等的检测分析技
                                  术。是继放免分析、酶免分析、荧光免疫分析和时
                                  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之后发展起来的一项最新免
                                  疫测定技术

                                  能使人和动物体产生免疫反应的一类物质,既能刺
                                  激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形成抗体和致敏
抗原                         指
                                  淋巴细胞,又能与之结合而出现反应。通常是一种
                                  蛋白质,但多糖和核酸等也可作为抗原

                                  机体在抗原刺激下产生的能与该抗原特异性结合
抗体                         指
                                  的免疫球蛋白

                                  高度均质性的特异性抗体,由一个识别单一抗原表
单克隆抗体                   指
                                  位的 B 细胞克隆所分泌,一般来自杂交瘤细胞

稳定性                       指   在产品有效期内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的变化程度

                                  测量程序的灵敏度,表示测量示值的变化除以相应
灵敏度                       指
                                  的被测量量值变化所得的商
                                  测量程序的线性,表示给出的测量量值与样品中被
线性范围                     指   测量的值成比例的能力
                                  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指出的为几个地区
                                  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
                                  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住院床位总数500
三级医院                     指   张以上。依据医院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十等,
                                  其中三级医院级别最高,并分为特、甲、乙、丙四
                                  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

                                  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
医疗器械                     指   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
                                  物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
                             指
许可证                            审核颁发

                                  经营医疗器械(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指   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
许可证
                                  件)所需要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审核颁发

                                  当光线通过一个浑浊介质溶液时,由于溶液中存在
                                  混浊颗粒,光线被吸收一部分,吸收的多少与混浊
免疫透射比浊法/免
                             指   颗粒的量成正比,这种测定光吸收量的方法称为透
疫透射比浊
                                  射比浊法。一般采用抗体对抗原定量的透射比浊
                                  法,称为免疫透射比浊法

                                  欧盟对产品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商品可加贴 CE
CE 认证                      指
                                  (Conformite Europeenne 的缩写)标志,表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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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
                                  的要求,可在欧盟统一市场内自由流通,要求加贴
                                  CE 标志的产品如果没有 CE 标志,将不得进入欧盟
                                  市场销售

                                  指多家实验室分析同一标本并由外部独立机构收
室间质评                     指   集、反馈实验室上报结果并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的
                                  活动,又称室间质量评价或能力验证实验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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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体外诊断行业保持高景气,成长空间广阔

     体外诊断作为医疗器械及医药工业中自发形成的一个新兴产业,近年来市场
规模高速增长态势,发展后劲十足。根据 Kalorama 数据显示,我国体外诊断行
业市场规模从 2007 年的 10.15 亿美元增长至 2012 年的 21.75 亿美元,年复合增
长率为 16.47%,同期全球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6.07%。尽管国内增速快于全
球,但 2012 年国内市场规模只占全球比重的 3.86%。

     纵观全球市场,目前最大的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为北美地区,2010 年北美市
场销售额为 184.5 亿美元,到 2012 年增长到 221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9%;欧
洲市场 2010 年为 137 亿美元,到 2012 年达到 150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5%;
作为欧洲最大的单一市场德国,其在 2012 年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销售额为 29
亿美元,目前德国人口数量约 8,000 万人,不足中国人口的 6%,因此与全球市
场对比,可以判断国内体外诊断市场增长空间巨大。预计未来几年,我国体外诊
断行业的市场规模将保持 15%~20%左右的年增长率,到 2015 年有望成为全球第
三大市场。

                             2012 年罗氏 IVD 分区域收入增速


                    总体增速

                         日本

                         拉美

                         中国

                         北美

          欧洲、中东和非洲

        -10%
    资料来源:Roche             0%              10%                20%                30%

     中国体外诊断市场正以远超成熟市场的速度在发展,未来中国体外诊断市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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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驱动因素: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伴随着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保险覆盖面扩大、生
活水平提高以及保健意识增强等原因,人民在医疗方面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也
在不断的增强,支撑体外诊断市场以较高速度的增长。

     (二)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

     从全球体外诊断市场的企业分布情况来看,体外诊断产业集中度较高,2012
年,前十大公司占据全球近八成的市场份额(据 Business Insights 报告显示,全
球十大体外诊断公司依次为:罗氏(Roche Diagnostics),西门子(Siemens
Healthcare),雅培(Abbott),强生(J&J),贝克曼库尔特(Beckman Coulter),
碧迪(Becton Dickinson),生物梅里埃(BioMerieux),拜耳(Bayer Diabetes),
希森美康(Sysmex)和伯乐(Bio-Rad)),其中,罗氏以 22%的全球市场占有
率高居榜首。大企业以其强大财力为后盾,加快推行并购战略,获得新技术,拓
展新业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罗氏、西门子、贝克曼库尔特等公司在体外诊断
产业中的领军地位也几乎都源于近年来在该领域的大型并购案,通过并购实现了
自身业绩和规模的快速成长。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份额比较分散,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国内前四大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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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试剂厂商市场占有率不到 15%,无法实现规模效应,生产条件和研发能力亟待
提高;另一方面,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发展迅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具备一定
实力的企业通过大力投入新品研发和直接购买产品技术来开拓新市场,而我国体
外诊断试剂厂商相对国际巨头来说实力较弱,产业整体投入力度较小,新产品研
发能力不足,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未来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市场份额将集中在少量大企业手中,实力
较弱的中小厂商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被市场淘汰。

     (三)体外诊断行业产品升级,拓展产品线成为必然趋势

     参考海外体外诊断产业的发展路径,国内体外诊断市场所处阶段类似于海外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生化、免疫、微生物检测等目前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为寻
求突破,体外诊断行业将复制海外成长之路,未来的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革,
对整个产业结构影响最大的方面来自于新型技术的推广和新兴市场开发的成功。

     随着疾病诊断技术的深入发展,有越来越多的诊断产品或项目用于临床诊
断,在行业内部,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低端产品面临着被高端产品替代的威胁。
低端、中端以及高端产品有着不同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格局。由于技术壁垒低,市
场分散,低端市场的竞争格局易发生变化。而中高端市场技术壁垒高,市场集中,
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从产品的升级周期来看,目前的稳定增长点为生化诊断试剂,
下一个即将发生的增长点为更先进更高质量的诊断试剂,研发、并购能力强的企
业将更具竞争力。

     大部分医院检验科倾向于采购齐全产品线公司的产品,全产品线紧密贴合医
院需求,同时体外诊断产品须有长时间优良临床诊断效果和较全的产品才能获取
医院等客户的信任,客户尤其是大型医院一旦接受并使用某品牌产品后,忠诚度
较高。相对单一产品线公司,全产品线公司具备较强品牌优势。另外,医疗机构
的转换成本较高,医疗机构选用新品牌的仪器试剂需要重新质控调整、仪器调试
等繁琐程序,全产品线的转换则耗费更多,全产品线的企业将增加客户的转换成
本,增强客户粘附度。

     (四)公司致力于成为体外诊断行业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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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外诊断行业在中国一直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市场份额分散,竞争格局呈分
散局面,新试剂研发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企业发展需要规模效应,行业集中是大
势所趋。利德曼是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
剂(生化、免疫、分子)、诊断仪器、生物化学原料等,尤其是在生化诊断试剂
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寻求并购重组机遇,以实现生化诊断试剂领域市场份额的整合,形成全
面的生化诊断产品结构,持续强化产品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在生
化诊断领域的领导地位。

     (五)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和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的原母公司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附近的专业研
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德国德赛自 1991 年率先推出全
液体、即用型、长效稳定的生化试剂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反响,在欧
洲享有“液体生化试剂之父”的美誉,同时德国德赛也是欧洲首家获得 CE 认证
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厂家。标的公司曾作为德国德赛在中国地区的分支机构,具
备独立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德国德赛 1997 年通过标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过多年发展,“DiaSys”
品牌在行业内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在我国体外诊断领域特别是三
级医院中高端市场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标的公司所覆盖的客户一半以上为大
型三甲医院,标的公司对全国排名前 50 的医院覆盖率达 74%。参与卫生部 2009
年室间质评计划的大型医院中有 10%是标的公司的客户(仅次于罗氏);在 2013
年全国室间质评活动中,标的公司的特殊蛋白项目在所有上报品牌中排名前五,
常规化学、脂类、心肌标志物中标的公司的优势项目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013 年,德赛系统实现营业收入 2.12 亿元,净利润 4,148 万元,德赛产品
实现营业收入 7,506 万元,净利润 448 万元。2012 年,德赛系统实现营业收入
1.84 亿元,净利润 3,339 万元,德赛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7,705 万元,净利润 564
万元。标的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及研发等业务体系,具有较强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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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外延式发展是公司重要发展战略

     2012 年 2 月,本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得到了
进一步的增强和提升。公司在传统业务不断开拓创新、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已具
备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实力。按照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仅凭借企业自身力量向新
的细分领域或新业务拓展,通常周期较长、投入较大,且有拓展失败的风险。借
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外延式发展,通过并购具有较强经营实力、盈利能力、
优秀管理团队、稳健发展的企业,是公司现阶段实现快速成长更为有效的方式。
外延式发展能够降低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投资风险、节约探索成本,同时提高发
展效率,是上市公司现阶段做大做强的优选方案。

     (七)资本市场为公司并购创造条件

     公司于 2012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资金实力更加雄厚,通
过对募集资金的高效运用,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技
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将大大增强。

     作为上市公司,除了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股
份支付收购价款,发起更大规模的并购交易;上市公司股份与货币资金相比具备
增值空间,交易中容易得到交易对方的认可。拥有股份支付手段,是本公司在并
购交易中相对于非上市公司的重要优势之一。同时,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提
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外延式并购整合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因此,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紧紧围绕战略目标,
寻求对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收购兼并机会,不断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实现低成本、
跨越式发展,进而达到巩固和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整合生化诊断试剂市场,领衔生化诊断试剂领域

     在体外诊断试剂行业中,生化诊断试剂领域是相对成熟且稳定发展的细分领
域。尤其是在国家新医改之后,将进一步增加基层医疗体系投入,随着县级医院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基层医院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的普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生化
试剂市场将会呈现超过行业平均增长速度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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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生化诊断试剂市场相对比较分散,整体来讲竞争格局呈现群雄逐鹿
的态势,国内企业市场割据竞争的格局较为明显,实力较强的综合性企业还较少,
在较少几家领先企业中还未有任何一家公司处于绝对领导地位。标的公司在生化
诊断试剂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样也处于领先水平,在这种竞争格局背景下,利德曼
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将使利德曼能够抢占先机,迅速整合国内生化诊断试剂市场,
进一步巩固在生化诊断试剂领域的领先地位。

     从产品线角度来讲,上市公司目前主要生化试剂产品为肝功类、肾功类、血
脂类、糖类、心肌类、离子类、胰腺类、特种蛋白类,而标的公司在生化试剂领
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产品覆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
心肌酶、电解质、自身免疫抗体、风湿类、胰腺功能等生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
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生化检测需求。本次并购,将大大丰富上市公司的生化诊断
试剂产品线,连同近年公司大力发展的免疫诊断试剂、化学发光仪器、在研的高
速生化仪、血凝仪以及此次并购获得的进口生化仪等装备,将完善上市公司的产
品结构,成为在体外诊断行业产品最齐全的公司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上市公
司在生化诊断试剂领域已经取得的优势地位。

     从品牌的角度来讲,在生化诊断试剂市场中,国外试剂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
32%左右,销售额约占总销售额的 50%。外资品牌的质量、口碑和高水平的学术
形象都得到医院和医生的高度认可,在三甲医院的高端市场优势明显。外资品牌
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有罗氏、贝克曼、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等,标的公司的产品
在外资品牌中享有盛誉,其中许多优势项目如特定蛋白等项目市场占有率名列前
茅。在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 2013 年室间质评活动的实验室中,前白蛋白测定试
剂盒使用德赛品牌的实验室数量在所有品牌中位居第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
盒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肌酸激酶 MB 同工酶检测试剂盒使用德赛品牌的实验室
数量位居第二,仅次于罗氏;脂类试剂市场占有率排名居上,载脂蛋白 A1、载
脂蛋白 B 检测为拳头产品;微量白蛋白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常规化学试剂市
场占有率排名中上,脂肪酶检测、淀粉酶检测占有率排名较高。本次并购之后,
利德曼将开始双品牌运营,可进一步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医院检验科的诉求,可
大大提高上市公司在生化诊断试剂领域的影响力,巩固在国内生化诊断试剂领域
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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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方位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倍增的规模效应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战略、管理、市场覆盖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好的
协同性,本次并购完成后通过整合将充分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规模效应。

     1、战略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更丰富的生化诊断试剂产品线,进一步改善公
司的收入结构,实现持续发展。交易双方战略方向高度协同,通过本次重组,德
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一
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资本市场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知名度,
进一步开拓全国市场。因此,本次交易对双方实现发展战略的作用是一致的,有
助于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2、管理协同

     管理协同效应对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形成持续竞争力有重要作用,因此它成为
上市公司重组后的首要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通过市场与经销商渠道的
合理布局、产能的科学有效利用、研发队伍的优化整合、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提
升、融资能力的提升及融资成本的下降,带来管理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各自的管理能力可以在两个公司之间发生有效转移,并在此基础上
衍生出新的管理资源,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总体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3、市场协同

     从销售和市场的角度来讲,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市场同为中
高端市场,即二级以上医院,且双方都有较高的市场覆盖率以及健全的销售渠道
网络。标的公司对全国排名前 50 的医院覆盖率达 74%,参与卫生部 2009 年室间
质评计划的大型医院中有 10%是德赛客户(仅次于罗氏),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
和拓展,标的公司凭着其强大的研发能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前、售中、
售后服务,在中高端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市场形象,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
通过与这些顶级客户的合作进一步巩固了标的公司高端的品牌形象。标的公司目
前在中国拥有 300 余家经销商,健全的销售网络能够保证和支撑市场份额快速增
长。本次并购完成后,双方的市场将会由上市公司统一协调,双方的经销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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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一步共享,经销队伍也可以互相借鉴彼此的营销管理经验,在现有的存量
客户方面,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导入各自的优势产品,扩大整体的市场占有率和
销售规模;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双方将共同开发和维护新的客户资源,提高市场
投入的效率,有效降低销售成本。做到优势互补,双方的市场份额将得到快速增
长,做到强强联合。

     4、研发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两支研发团队,利德曼研发团队涵盖生化试剂、
免疫试剂、IVD 仪器、生物化学原料四个方面;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研发团队与
德国德赛在项目上密切合作,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与高端生化仪适配等方面
均有优势。两支研发团队将在项目设立、研发进程控制、产品转化、产品注册等
阶段全面合作,提升效率,共同作为公司业务的强大后盾。

     5、生产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两个生产基地,利德曼生产基地具有该行业最
先进的流水线,即自动配置罐运行、四条可同时运行的自动分装线、在线贴标系
统、在线检测系统、全自动试剂盒配置组装系统、外盒包装系统,单班产能近万
盒,特别适合大批量生产。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生产基地在引进德国德赛的标准
化流程和先进工艺方面更为快捷方便。两个生产基地能够根据需要合理分配产
能,做到提高效率、协调一致、优势互补,将在计划、生产、人员效率等方面实
现利益最大化。

     6、供应链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协同北京、上海两个原料采购和产品供应中心,在
供应商确认、审核、谈判方面,在成品规格配置、库存控制方面,在优化物流和
供应成本控制方面协调一致,为保证原材料供给、缩短交货期、提供大批次产品
和保证客户收货时能获得较长有效期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等方面提供可靠的
保障。

     (三)加强优势互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

     交易双方在产品及学术推广等产品运营方面各有千秋,优势互补,将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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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

     1、从产品角度来讲,标的公司具有较强优势的免疫比浊试剂项目是对利德
曼产品线的重要补充。生化诊断试剂产品整个系列里面分为临床化学检测项目和
临床免疫类的检测项目,临床免疫类的检测项目分为免疫透射和免疫散射,标的
公司拥有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免疫透射比浊试剂,免疫透射比浊试剂占标的公司总
销售额比例 40%以上。免疫透射比浊检测项目较高的质量和价格优势,其市场份
额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迅速增长。免疫透射比浊检测项目是在生化仪
器上做免疫检测的项目,放在化学发光仪器上和特定蛋白上的价格要远远高于放
在生化仪器上,不但有明显的价格优势,而且能够保证较高的检测校准和质控质
量,在保证检验精准度前提下大幅降低检验科的成本,这符合近年来医疗体制改
革后的医院需要严格控制成本的基本诉求。本次重组完成后,免疫透射比浊项目
将成为利德曼重要的销售业绩增长点之一,将为利德曼扩展生化诊断试剂市场份
额,领跑生化诊断试剂领域做出重要贡献。

     2、从学术推广角度来讲,标的公司具备国际水平的学术推广能力和品牌建
设能力,丰富的海外学术资源提供了更加专业、灵活和有效的学术推广手段,由
此保证了在中高端市场的检验人员中有非常良好的学术口碑及高端学术形象,这
是大多数的本土公司无法企及的。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较稳定的经
销商团队,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品牌口碑,同时标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高
端学术形象和产品质量上乘的印象给予体外诊断市场有较好的辐射作用。

     (四)收购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

     如果本次重组得以完成,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标的公司 2013 年财务数据,德赛系统营业收入为 21,213.27 万元,相当于同
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61.73%;净利润为 4,148.03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7.68%。德赛产品营业收入为 7,505.86 万元,相当
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21.84%;净利润为 448.15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7%。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和盈利能力;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从而提高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增厚每股收益,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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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4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表决权委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4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14 年 10 月 15 日,德赛系统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力鼎基金向德赛
系统委派的董事将其董事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力鼎基金、赛领基金、
智度基金向利德曼转让其持有的德赛系统股份,德赛系统其它股东同意放弃本次
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2014 年 10 月 15 日,德赛产品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力鼎基金向德赛
产品委派的董事将其董事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力鼎基金、赛领基金
向利德曼转让其持有的德赛产品股份,德赛产品其它股东同意放弃本次转让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

     5、2014 年 10 月 15 日,赛领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旗德(上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决议,同意赛领基金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 13.5%
股权和德赛产品 9%股权参与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以现金认购本次交易
部分配套融资。

     6、2014 年 10 月 15 日,力鼎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力鼎兴业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决议,同意向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委派的董事将
其董事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以及力鼎基金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 24%
股权和德赛产品 30%股权参与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7、2014 年 10 月 15 日,智度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西藏智度投资
有限公司作出决议,同意智度基金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 7.5%股权参与利德曼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以现金认购本次交易部分配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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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4 年 10 月 15 日,建新创投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河南建信鼎鑫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决议,同意建新创投以现金认购本次交易部分配套融资。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2014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表决权委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09 号令)并自 2014 年 11 月 23 日施行,本公司将在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如下:

     1、表决权委托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①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

     本次表决权的委托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实施为前
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作价

     (一)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系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部分股东:力鼎基
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系三名特定投资者:赛领基金、
建新创投、智度基金。

     (二)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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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标的为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 45%
的股权和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 39%的股权。

     (三)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10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
下,德赛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13,006.74
万元,评估增值 62,408.52 万元,增值率为 479.82%。根据利德曼、力鼎基金、
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
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参考评估值,扣除德赛系统拟分配净利润 5,000 万元
后,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德赛系统 45%的股权作价为 31,680 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1,864.70 万元,评估增值 4,240.42 万元,
增值率为 227.40%。参考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作
价为 2,379 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图示

     本次交易前,德赛系统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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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交易,利德曼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
基金持有的德赛系统合计 4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利德曼将持有德赛系统
70%的股权,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将成为利德曼的股东,本次交易完
成后德赛系统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假设本次配套融资成功募集,融资总额为 11,350 万元,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
度基金分别认购 5,000 万元、3,000 万元、3,350 万元,且发行价格为 27.35 元/股。
    鉴于力鼎基金和建新创投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伍朝阳,因此力鼎
基金和建新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其二者合计持有利德曼 4.57%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德赛产品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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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交易,利德曼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持有的
德赛产品合计 3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利德曼将持有德赛产品 70%的股
权,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将成为利德曼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德赛产品的股权
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假设本次配套融资成功募集,融资总额为 11,350 万元,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
度基金分别认购 5,000 万元、3,000 万元、3,350 万元,且发行价格为 27.35 元/股。

    鉴于力鼎基金和建新创投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伍朝阳,因此力鼎
基金和建新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其二者合计持有利德曼 4.5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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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利德曼、德赛系统、德赛产品 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
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德赛系统        德赛产品             合计          利德曼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
                  49,268.51        4,270.00          53,538.51     124,398.40         43.04%
交易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
                  49,268.51        4,270.00          53,538.51      85,112.36         62.90%
交易额孰高

2013 年度营
                  21,213.27        7,505.86          28,719.13      34,363.02         83.58%
  业收入

    注:利德曼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为 49,268.51 万元(利德曼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以 17,588.51 万元现金购买德赛系统 25%的股权与本次拟以 31,680.00 万元股份支付收购德赛系

统 45%的股权累计计算)和 4,270.00 万元(利德曼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以 1,891.00 万元现金购买德赛产品

31%的股权与本次拟以 2,379.00 万元股份支付收购德赛产品 39%的股权累计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利德曼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购买德赛系统 2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1%的股权,符合 12 个月连续购
买的情况,因此应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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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Ltd.

公司设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沈广仟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410125421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92600067719

组织机构代码证           60006771-9

注册资本                 153,600,000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利德曼

股票代码                 300289

公司网站                 www.leadmanbio.com

电子信箱                 leadman@leadmanbio.com

邮政编码                 100176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生产医疗器械Ⅲ类:Ⅲ-6840 体外诊断试剂、Ⅲ-6840-3 免
                         疫分析系统,Ⅱ类:6840-2 生化分析系统(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01 月 19 日);销售医疗器械Ⅲ类: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Ⅱ类:临床检验分析
经营范围
                         仪器、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2 月 19 日)。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租赁;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厂
                         房。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完
成,注册资本仍为 153,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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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5 日,经北
京市西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西经贸复[1997]115 号”《关于合资经营北
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人员组成的批复》批准,威海利
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利德尔”)和(德国)G.T.国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国 G.T.”)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企合京总副
字第 01254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美元 15.00 万美元,
经北京培正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于 1997 年 12 月 20 日和 1998 年 2 月 10
日出具(97)培正验字第 02-096 号、(98)培正验字第 2-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德国)G.T.国际有限公司             7.65                      51.00

    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35                      49.00

                 合计                      15.00                     100.00


  (二)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变更

     1、 2001 年,公司股权转让

     2001 年 7 月 4 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2001)朝外
经贸复字第 270 号”《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
德国 G.T.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 12 万美元全部转让给 Seitz Far East
GmbH(德国赛茨远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赛茨远东”)。公司本次股份变
更手续于 2001 年 10 月 18 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德国赛茨远东有限公司               7.65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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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35                      49.00

                 合计                       15.00                     100.00


     2、 2004 年,公司增资

     2004 年 7 月,经北京市朝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朝外经贸复字
[2004]2230 号”《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
公司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125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本
次增资经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于 2004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京恒验
字[2004]第 1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手续于 2004 年 9 月 16 日
办理完毕。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德国赛茨远东有限公司                63.75                     51.00

    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1.25                     49.00

                 合计                      125.00                     100.00

     3、 2005 年,公司增资

     2005 年 7 月 1 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出具“朝商复字[2005]2245 号”《关
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公司将其注册资
本增加至 225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本次增资经北京恒
介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于 2005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京恒验字[2005]第 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手续于 2005 年 8 月 4 日办理完毕。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德国赛茨远东有限公司               114.75                     51.00

    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25                     49.00

                 合计                      225.00                     100.00

     4、 2009 年,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暨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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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6 月 18 日,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京技管项审字
[2009]89 号”《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为内资企业申请的
批复》批准,同意:a.威海利德尔将其所持有限公司的 49%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
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迈迪卡”);b.德国赛茨远东将其持有的有
限公司 51%股权分别转让给沈广仟、张雅丽、贾西贝、刘军、张海涛、陈鹏、王
兰珍、易晓琳、马彦文、刘兆年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州通”)等 11 名受让方。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转制为内资企业。公司本次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手续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1100004101254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 225 万美元变更
为 18,576,079.25 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9,102,278.83                 49.00

  2                 沈广仟                 5,758,603.15                 31.00

  3                 马彦文                 1,083,598.43                  5.83

  4                 刘兆年                  712,076.85                   3.83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9,196.45                   3.33

  6                 张雅丽                  318,895.55                   1.72

  7                 贾西贝                  247,674.86                   1.33

  8                 刘 军                   226,015.16                   1.22

  9                 张海涛                  176,472.75                   0.95

 10                 陈 鹏                   173,370.55                   0.93

 11                 王兰珍                  117,642.31                   0.63

 12                 易晓琳                  40,254.36                    0.22

                     合计                  18,576,079.25                100.00

       5、 2009 年 7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9 年 6 月 29 日,经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全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利德曼有限以截至 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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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1,586,099.01 元为基数,折合成股本 7,200 万元,整
体变更设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出资业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审验并于 2009 年 7 月 12 日出具“会验字[2009]0008 号”
验资报告。2009 年 7 月 21 日,利德曼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取
得了注册号为“1100004101254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3,528.00                    49.00

  2                 沈广仟                 2,232.00                    31.00

  3                 马彦文                  420.00                      5.83

  4                 刘兆年                  276.00                      3.83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3.33

  6                 张雅丽                  123.60                      1.72

  7                 贾西贝                   96.00                      1.33

  8                 刘 军                    87.60                      1.22

  9                 张海涛                   68.40                      0.95

 10                 陈 鹏                    67.20                      0.93

 11                 王兰珍                   45.60                      0.63

 12                 易晓琳                   15.60                      0.22

                     合计                  7,200.00                    100.00

       6、 2011 年 3 月,公司增资

       2011年2月25日,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10年12月31日
总股本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1,080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通过本次送转股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由7,200万股增至
11,520万股。本次增资经华普天健审验,并由其于2011年2月28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1]0019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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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5,644.80                    49.00

  2                 沈广仟                 3,571.20                    31.00

  3                 马彦文                  672.00                      5.83

  4                 刘兆年                  441.60                      3.83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4.00                      3.33

  6                 张雅丽                  197.76                      1.72

  7                 贾西贝                  153.60                      1.33

  8                 刘 军                   140.16                      1.22

  9                 张海涛                  109.44                      0.95

 10                 陈 鹏                   107.52                      0.93

 11                 王兰珍                   72.96                      0.63

 12                 易晓琳                   24.96                      0.22

                     合计                  11,520.00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2012年2月,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资本由11,520万元增至15,360
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
“证监许可[2011]2142号”《关于核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38,4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38,4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00,000.00元。本次增资经
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2年2月13日出具了会
验字[2012]0358号《验资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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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

  1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5,644.80           36.75

  2                          沈广仟                           3,571.20           23.25

  3                          马彦文                            672.00             4.38

  4                          刘兆年                            441.60             2.88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4.00             2.50

  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6.00             1.67

  7                          张雅丽                            197.76             1.29

  8                          贾西贝                            153.60             1.00

  9                          刘 军                             140.16             0.9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0.8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28.00             0.83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128.00             0.83

         中信银行-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8.00             0.83

                             合计                             11,973.12          77.95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6月19日,公司向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38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366.7万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
日出具会验字[2014]264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14年7月17日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4年7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57,267,000
股,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迈迪卡,实际控制人仍
为沈广仟、孙茜夫妇。沈广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1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2.71%;沈广仟、孙茜夫妇通过北京迈迪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44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5.89%;沈广仟、孙茜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9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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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未发生变化。

     2、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业务、生物化学原料。公司目前的主
导产品主要为生化诊断试剂,目前公司已取得35项专利,掌握13种酶制备技术,
已获得116项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书,是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
的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涵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等九类生
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等各种生化检测需求。

     公司以生化诊断试剂产品和业务为基础,不断丰富诊断试剂及其相关行业产
品品种,包括免疫诊断试剂、诊断仪器和食品检测试剂等,目前已获得全自动化
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注册证和33个化学发光诊断试剂注册证书。2014年7月,公司
自主研发的CI10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上市销售,测试速度达到180测试/
小时,最长离机时间4小时,百万级宽线性范围10-19超微量灵敏度,背景干扰值
接近于零,是国内市场少数拥有化学发光技术的生产企业之一。

     同时,公司加大对上游原料行业的投入,做大、做强生物化学原料业务,使
其成为公司的另一利润增长点。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1、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区域分
  类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国内        34,155.10        99.39%   31,668.45        99.88%    25,172.65         99.89%


                                          5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国外            207.93         0.61%            38.93          0.12%           28.85           0.11%

   合计         34,363.02      100.00%          31,707.38      100.00%        25,201.50           100%


       2、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分类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体外诊断试剂        29,286.37        85.23%      27,117.43       85.52%      22,114.57      87.75%

  生物化学原料         1,176.33         3.42%       1,093.37         3.45%      1,114.29          4.42%

       仪器            3,900.32        11.35%       3,496.58       11.03%       1,972.64          7.83%

       合计           34,363.02      100.00%       31,707.38     100.00%       25,201.50     100.00%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363.0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31%,利润总额
  12,825.8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70%;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727.38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5.86%,利润总额11,482.2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7.53%。


       六、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2013 年 3 月出
  具的会审字[2012]0359 号、会审字[2013]0518 号《审计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 3 月出具的会审字[2014]0807 号《审计报告》,
  及公司 2014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利德曼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以
  及 2014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2,147.49               124,398.40             113,018.93                 36,565.64

 负债合计                37,628.67                39,286.04               36,916.97               14,488.81
所有者权益
                         94,518.82                85,112.36               76,101.96               22,076.83
    合计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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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12 月       2012 年 1-12 月     201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0,309.89             34,363.02             31,727.38           25,208.39

   利润总额                    8,015.76          12,825.85             11,482.24            8,349.09
归属于母公司所
                               6,581.32          11,007.20              9,828.71            7,185.08
  有者的净利润


       3、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9 月 30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负债率(%)                28.47               31.58             32.66             39.62

每股净资产(元/股)              6.01                5.54              4.95               1.92

每股收益-基本(元/股)           0.43                0.72              0.67               0.62

 净资产收益率(%)               6.96                12.93             12.92             32.55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迈迪卡持有本公司 5,644.80 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35.8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孙茜和沈广仟分别持有北京迈迪卡 80%
  和 20%的股份。沈广仟单独持有本公司 3,571.2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2.71%。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沈广仟、孙茜夫妇,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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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幢四层 43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幢四层 433 室

 法定代表人:           孙茜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302008376962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主营业务:除持有利德曼 35.89%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亦未从事任何
实质性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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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广仟先生,中国国籍,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大学专科学
历。1984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化工职业大学。1984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职于
北京化工厂临床分厂,担任销售经理;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
市华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于威
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
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孙茜女士,加拿大国籍,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 年 7 月毕
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2009 年 10 月起在长江商学院攻读 EMBA。1989 年 11 月
至 1992 年 12 月任职于爱博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1993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职于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05 年至
今,担任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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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所持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部分股东,分别
为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其中,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共同
持有德赛系统 45%股权,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共同持有德赛产品 39%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利德曼                       30.0               25.0%
        2                    力鼎基金                     28.8               24.0%
        3                    德国德赛                     26.4               22.0%
        4                    赛领基金                     16.2               13.5%
        5                    智度基金                      9.0                7.5%
        6                    丁耀良                        6.0                5.0%
        7                    钱盈颖                        3.6                3.0%
                       合计                               120.0              1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产品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利德曼                       15.5               31.0%
        2                    德国德赛                     15.0               30.0%
        3                    力鼎基金                     15.0               30.0%
        4                    赛领基金                      4.5                9.0%
                       合计                               50.0               100.0%


     2、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三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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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三
名特定投资者拟认购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拟认购配套融资金额(万元)

  1       赛领基金                1,828,153                          5,000.00

  2       建新创投                1,096,892                          3,000.00

  3       智度基金                1,224,863                          3,350.00

合计          -                   4,149,908                          11,350.00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未向
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
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五)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力鼎基金和建新创投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均委派伍朝阳作为代表,
因此,力鼎基金和建新创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伍朝阳在智度基金中仅为有限合伙人,为财务投资者,并不参与合伙事务以
及经营管理。因此智度基金与力鼎基金、建新创投都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力鼎基金和建新创投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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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力鼎基金


     1、力鼎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6 栋 1 单元 10 层 3 号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伍朝
 的合伙人                    阳)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9000469307

 税务登记证号                51019839672985x

 组织机构代码                39672985-X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
 经营范围                    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5 日

     2、历史沿革

     力鼎基金系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胜福婴童用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静、绍兴柯桥博赡纺织有限公司、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千慧、厦门珑耀投资有
限公司、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力鼎兴业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设立时
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 10 亿元。其中,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均为有限合伙人。2014 年 7 月 25 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核发了注册号为
510109000469307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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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力鼎基金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比例
                                                   (亿元)
有限合伙人     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1.5                 15.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5                 5.00%
               上海胜福婴童用品投资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人                                             0.3                 3.00%
               合伙)
有限合伙人     张静                                    0.3                 3.00%

有限合伙人     绍兴柯桥博赡纺织有限公司                0.5                 5.00%

有限合伙人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                  10.00%

有限合伙人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10.00%

有限合伙人     赵千慧                                  0.3                 3.00%

有限合伙人     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2.5                 25.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1                  10.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东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10.00%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普通合伙人                                             0.1                 1.00%
               合伙)
                      合计                            10.00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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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力鼎基金主要合伙人简介

     (1)普通合伙人-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力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0 年,旗下管理 8 只成长期基金,1 只并购基金,总管理规模超过 30 亿元。
专注于品牌消费、节能环保、清洁技术、医疗健康、现代农业、高端制造等行业
投资。

     ①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楼 3 层 301-1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伍朝阳)为代表
       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2012786440

      税务登记号             51019839672985X

    组织机构代码证           39672985-X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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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经营范围
                             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6 日


     ②主要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财产份额比例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90.00                  90.00%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宾州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公司
   有限合伙人                高凤勇                         2.5                   2.50%

   有限合伙人                张学军                         2.5                   2.50%

                  合计                                    100.00                 100.00%


    ③近三年财务信息

     根据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嘉业字 A
(2014)第 0127 号《审计报告》,北京国嘉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国嘉瑞审字[2013]第 207 号《审计报告》,2012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国嘉
瑞字[2012]第 304 号《审计报告》,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
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2,991,517.15             88,424,322.93          17,125,608.89

      负债总额                96,084,986.67              86,739,418.35          20,088,816.62

     所有者权益                6,906,530.48               1,684,904.58          -2,963,207.73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12 月            2012 年 1-12 月        201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2,383,139.39              16,832,012.66          4,297,493.17

      利润总额                 5,809,976.34               2,331,497.51          -3,871,258.16

       净利润                  5,720,888.95               2,331,497.51          -3,871,258.16



                                                  6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④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的核心企业见“本节/二/(一)
/4/(1)/⑤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⑤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投资为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
日,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投资 8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1     北京力鼎财富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14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     上海力鼎财富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18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3     宿迁钟山天瑞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     宿迁钟山天瑰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16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5     宿迁钟山天畦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68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6     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7     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00000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8     北京力鼎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有限合伙人——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社桥村农行办公大楼六层 601

 法定代表人                  杨绵绵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212200057698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
 经营范围                    期货及其他须经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9 日


     (3)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6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企业名称              北京华源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搜候中心 5 层 20616-A0120

 法定代表人            厉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1014080628
                       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装饰材料、机械设备
 成立日期              2011 年 07 月 20 日


    (4)执行合伙人伍朝阳先生简介

    伍朝阳先生,身份证号:12010419640915****,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长江
商学院 EMBA。1992 年加入君安证券,历任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君
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监,百瑞信托副总裁。

     5、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力鼎基金除持有德赛系统 24%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0%的股权外不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6、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力鼎基金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投资了德赛产品和
德赛系统公司。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力鼎基金成立未满一年,其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 1 月-8 月

       总资产                   0.00                  营业收入                  0.00

      负债总额                25,386.00               利润总额               -25,386.00

     所有者权益               -25,386.00               净利润                -25,386.00

                                              6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二)赛领基金


     1、赛领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 144-164 号 9 幢 558 室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涛)
 的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123958
 税务登记证号                310115088493304
 组织机构代码                08849330-4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从事金融领域投资、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11 日

     2、历史沿革

     (1)设立

     赛领基金系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汇动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正同德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设立时合伙人
认缴的出资额为 10.2 亿元。

     2014 年 3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赛领基金核发了注册号为
310000000123958 的营业执照。

     赛领基金创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亿元)         例
 普通合伙人       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1           0.98%

 有限合伙人     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          48.04%

 有限合伙人              北京汇动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3           29.41%

 有限合伙人       上海正同德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21.57%


                                             6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合计                                10.2         100.00%


     (2)增资

     2014 年 8 月,赛领基金全体合伙人通过变更决定书,同意王迅飙入伙,同
意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105,000 万元,其中王迅飙认缴出资增加至 3,000 万元。2014
年 8 月 31 日 , 赛 领 基 金 收 到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10000000123958 工商执照。

     本次变更后,赛领基金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亿元)        财产份额比例
                  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人                                          0.1                   0.95%
                  (有限合伙)
                  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金合
  有限合伙人                                          4.9                  46.67%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汇动融创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3.0                  28.57%
                  司
                  上海正同德信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2.2                  20.95%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王迅飙                              0.3                   2.86%

                    合计                              10.5                 100.00%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


    赛领基金股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6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4、赛领基金主要合伙人简介

     (1)普通合伙人-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 2777 号 1026B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上海旗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傅涛)
       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2215245
                             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商
       经营范围              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实业投资。【经营项目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9 日


     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旗正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简介如下:

     ①基本信息


                                                  7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企业名称                    上海旗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路 88 号 1 幢 119A 室

 法定代表人                  JAMES XIAO DONG LIU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2118620

 税务登记证号                310115069314171

 组织机构代码                06931417-1
                             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经营范围
                             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0 日


     ②主要股东信息

        类别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东                 崔君杰                       6.00                    20.00%

        股东                  吕超                        18.00                   60.00%

        股东                  刘剑                        6.00                    20.00%

                   合计                                   30.00                  100.00%


     刘剑,股东,身份证:4104031963091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
708 弄 2 号 1001 室。

     吕超,股东,身份证:1101081968092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
308 弄 24 号 701 室。

     崔君杰,股东,身份证:1403221980082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
路 900 号。

     ③最近一年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3 年 1-12 月

         总资产                 118,098.33                 营业收入                   0

        负债总额                60,000.00                  利润总额               -1,901.67


                                                  7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所有者权益              58,098.33                   净利润                -1,901.67


       ④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上海旗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见“本节/二/(二)/4/(1)/⑤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⑤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旗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投资为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旗正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除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外还投资了以下
3 家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1      旗源(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      上海旗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3      上海旗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其他有限合伙人主要信息

       ①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路 88 号 1 幢 128A 室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上海旗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JAMES XIAO
        合伙人               DONG LIU)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120481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12 日


       ②北京汇动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汇动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室 410 室-270


                                                  7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法定代表人             姜晓东

       注册资本              1009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228012531216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4 日


     ③上海正同德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正同德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E-1539 室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上海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韩长印)
        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1818764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
       经营范围              纪),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8 日


     ④王迅飙,身份证号:11010819620214****,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鼓楼苑
胡同 13 号。

     4、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赛领基金除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9%的股权外,不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5、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赛领基金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投资了德赛系统和
德赛产品公司。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赛领基金成立不足一年,其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如下:


                                                  7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 1 月-8 月

       总资产                336,955,955.96           营业收入               985,957.56

      负债总额                   30.50                利润总额               955,925.46

     所有者权益              336,955,925.46            净利润                955,925.46


     (三)智度基金


 企业名称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三幢二单元 4-1 号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柯旭红)
 的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12027

 税务登记证号                54018397687778

 组织机构代码证              39768777-8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
                             营此项目】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3 日

     2、历史沿革

     智度基金系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伍朝阳、吴红心、程浩、罗耘、毛岱、
纪妍、柯旭红、中融泰汇投资管理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9
日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设立时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 3.7 亿元。

     智度基金创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7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亿元)            财产份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0.1                     2.70%

  有限合伙人                 伍朝阳                     0.3                     8.11%

  有限合伙人                 吴红心                     0.5                    13.51%

  有限合伙人                  程浩                      0.3                     8.11%

  有限合伙人                  罗耘                      0.5                    13.51%

  有限合伙人                  毛岱                      0.5                    13.51%

  有限合伙人                  纪妍                      0.5                    13.51%

  有限合伙人                 柯旭红                     0.5                    13.51%
                   中融泰汇投资管理基金
  有限合伙人                                            0.5                    13.51%
                     (北京)有限公司
                   合计                                 3.7                   100.00%


     2014 年 7 月 23 日,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度基金核
发了注册号为 540091200012027 的营业执照。


    3、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4、智度基金主要合伙人简介

     (1)普通合伙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7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柯旭红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12019

 税务登记证号                540108397686572

 组织机构代码                39768657-2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需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成立日期                    2014 年 07 月 18 日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吴红心主要信息如下:

     ①基本信息

 姓名                             吴红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2011319680316****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名苑 1 幢 1 单元 302 室

 通讯地址                         杭州市密渡桥路 2 号白马大厦 31F
 是否取 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②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

                                                                      本人于该单位是否有产
        职位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名称
                                                                            权关系
                                               浙江中胜实业集团
   执行董事         2004 年 9 月 1 日—至今                               持有 82.95%的股权
                                                   有限公司

     ③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情况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浙江中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800.00              82.95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531.95              7.87


                                               7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杭州路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42.97

       北京怡成生物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              2.80

              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北京凤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北京凤凰财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01.00              50.00

  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500.00              2.99

   上海中甚高技术装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20.00              33.33

    宿迁达融渤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500.00              11.43

       北京惠旭财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10.00              99.98

       上海胜福威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400.00               52


     (2)其他主要合伙人

     ①主要自然人合伙人

     伍朝阳,有限合伙人,身份证:12010419640915****,住所:深圳罗湖区太
宁路 18 号百仕达花园百怡苑 12-10B。

     吴红心,有限合伙人,身份证:120113119680316****,住所:浙江省永康
市东城街道银川东路 18 号。

     程浩,有限合伙人,身份证:33072219691022****,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国
都公寓 16 栋 3 单元 402 室。

     罗耘,有限合伙人,身份证:11010219690121****,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
街口外大街 30 号。

     毛岱,有限合伙人,身份证:33010219671110****,住所:浙江杭州市上城
区南山路 232 号 9 室。

     纪妍,有限合伙人,身份证:11010319800606****,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后
营胡同 11 号。

     柯旭红,有限合伙人,身份证:1101011966050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7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福田区百花四路 8 号长城大厦 4-A-809。

     ②法人合伙人

       企业名称              中融泰汇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5518 室

      法定代表人             郑军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5359519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发放贷
       经营范围              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01 日


     4、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智度基金除持有德赛系统 7.5%的股权外不持有其
他公司股权。


     5、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仅投资了德赛系统公司。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智度基金成立不足一年,其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项目             2014 年 1 月-8 月

       总资产                       0.00               营业收入                    0

      负债总额                  33,149.00              利润总额               -33,149.00

     所有者权益                 -33,149.00              净利润                -33,149.00




                                               7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三、配套融资认购方详细情况

     (一)赛领基金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对象之一赛领基金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二/(二)。

     (二)智度基金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对象之一智度基金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二/(三)。

     (三)建新创投

     1、建新创投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11 号 1602B-290 室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河南建信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伍朝阳)
 的合伙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3000976138

 税务登记证号                31011359817459X

 组织机构代码                59817459-X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经营
 经营范围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2 年 06 月 21 日

     2、历史沿革

     建新创投系河南建信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范子芳等共 26 位合伙人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设立时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 16,570
万元。其中河南建信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均为有限合伙人。
2012 年 6 月 2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向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发了注册号为 310113000976138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建新创投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7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例
                                                   (万元)
有限合伙人                     赵丽敏                  510                 3.08%

有限合伙人                     赵玉红                  550                 3.32%

有限合伙人                     李书杰                  520                 3.14%

有限合伙人                     张凤枝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张艳春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陈建珍                 1,000                6.04%

有限合伙人                     袁保英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李新春                  800                 4.83%

有限合伙人                     徐利明                  600                 3.62%

有限合伙人                     王书巧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郜宏伟                  700                 4.22%

有限合伙人                     宋彦伟                 1,000                6.04%

有限合伙人                     张建生                 1000                 6.04%

有限合伙人                     刘秋琴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董烘陶                 1,000                6.04%

有限合伙人                     王世庆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张金玲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张嘉盈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范子芳                  530                 3.20%

有限合伙人                     陈芊文                  500                 3.02%

有限合伙人                      宋盛                   600                 3.62%

有限合伙人                     茹危平                  550                 3.32%

有限合伙人                     李群云                  910                 5.49%

有限合伙人                     李宗敏                  600                 3.62%

有限合伙人                     董艳珍                  900                 5.43%

普通合伙人     河南建信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                 1.81%
                      合计                           16,570               100.00%

                                          8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




    4、主要合伙人介绍

    (1)普通合伙人——河南建信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南建信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 85 号 12 层 C 户

 法定代表人                  伍朝阳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100000087406

 税务登记证号                410105593414259

 组织机构代码                59341425-9

                             企业管理咨询。(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
 经营范围
                             经营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6 日

     (2)其他主要有限合伙人


                                              8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陈建珍,住所:河南省孟津县马屯镇李营村,身份证号:41032219580908****。

       宋彦伟,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东路 91 号院 3 号楼 66 号,身份证号码:
41012319700524****。

       董烘陶,住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书院河路中岳花园 4 号楼 3 单元
301 号,身份证号:41012519720112****。

       5、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建新创投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三/(三)/6。


       6、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建新创投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建新创投共投资三
家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内蒙古蒙都羊                     种羊、育肥羊繁殖;屠宰加工动物及产品;肉制品、
   1     业食品有限公         4.00%       速冻食品、调味料加工、销售及出口业务;批发:
         司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种树、种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及销售;新能源的
         河南百川畅银                     技术开发;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销售:所料管
   2                          4.87%
         实业有限公司                     材、电力设备及零配件;余热利用;市政规划设计;
                                          商务信息咨询
                                          从事纺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北极绒(上海)                   咨询、技术服务,服装装饰、针织纺品、床上用品、
   3     纺织科技发展         3.53%       服装辅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
         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的销售,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的加工,电
                                          子商务

       7、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建新创投 2012 年、2013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4,969,640.74                165,953,7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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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0                         184,252.94

          所有者权益         164,969,640.74                 165,869,529.30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12 月                201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103,912.00                         0

          利润总额             -899,888.56                    -169,529.30

           净利润              -899,888.56                    -169,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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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德赛系统基本情况

     (一)德赛系统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 588 弄上海国际医学园现代商务园
公司住所:
                         16 号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 588 弄上海国际医学园现代商务园
办公地址:
                         16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沈广仟

注册资本:               12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120 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400229163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15607412204 号

组织机构代码:           60741220

                         研制、开发、生产医学临床诊断试剂及临床诊断用实验室
                         检测仪器设备和附件(限 II 类医疗器械:医用体外诊断试
                         剂),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
经营范围:
                         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和相关专项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7 日


     (二)德赛系统历史沿革

     1、1999 年 12 月,申能德赛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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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赛系统的前身申能德赛系申能生物、德国德赛和 Günther Jans 共同出资设
立,注册资本 30 万美元,投资总额 4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1999 年 12 月 9 日,申能德赛取得了上海市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签发的沪外资
委批漕发字(99)第 1377 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上海申能—德赛诊断技术有
限公司”的批复》;1999 年 12 月 16 日,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沪
合资字[1999]149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9 年 12 月 28 日,申能德赛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 026667 号(市局))。根据该证记载,申能德赛设
立于 1999 年 12 月 28 日,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医学临床诊断试剂及临
床诊断用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附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0 年 5 月 11 日,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公会虹(2000)
验字第 808 号《验资报告》,证实截至 2000 年 5 月 9 日,申能德赛注册资本足额
到位,均为货币出资。

      2000 年 5 月 18 日,申能德赛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 026667 号(市局))。根据该证记载,申能德赛实收
资本变更为 30 万美元。

      申能德赛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申能生物             14.70                货币              49.00%

  2            德国德赛             12.30                货币              41.00%

  3          Günther Jans          3.00                 货币              10.00%

                 合计               30.00                                 100.00%


      2、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03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1 年 10 月 23 日,申能德赛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申能生物将其
持有的申能德赛 49%的股权转让给申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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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 5 月 8 日,申能生物和申能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申能生物将
申能德赛 49%股权转让给申能科技,转让价为 19.6 万美元,其中 14.7 万美元为
注册资本,4.9 万美元为申能生物向申能德赛提供的股东借款。其他股东均明确
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3 年 6 月 3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上海申能—德
赛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外资委批漕发字(2003)第 747 号);
2003 年 6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申能德赛就本次股权转让核发新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外经贸沪合资字[1999]1498 号)。

      本次变更后,申能德赛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申能科技            14.70                 货币              49.00%

  2            德国德赛            12.30                 货币              41.00%

  3          Günther Jans          3.00                 货币              10.00%

                 合计              30.00                                  100.00%


      (2)2006 年 8 月,股权转让、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类型

      2005 年 9 月 1 日,申能德赛通过临时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中方投资者名
称由申能科技变更为申能投资;一致同意申能投资将 49%股权参照评估值作价人
民币 422.40 万元转让给股东 Günther Jans,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
后,公司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德赛
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2005 年 9 月 28 日,申能投资与 Günther Jans 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申能投资将申能德赛 49%股权转让给 Günther Jans,转让价为 422.4 万元,其他
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6 年 7 月 26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上海申能—德
赛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中方更名、股权转让、企业更名并改制的批复》(沪外资委
协[2006]第 2808 号)。

      2006 年 8 月 7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申能德赛就本次股权转让、变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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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企业类型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
号:商外资沪独资字[1999]1498 号)。

      2006 年 8 月 17 日,上海市工商局换发此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 026667 号(市局)),申能德赛名称变更为“德赛诊
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本次变更后,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Günther Jans         17.70                 货币              59.00%

  2            德国德赛            12.30                 货币              41.00%

                 合计              30.00                                  100.00%


      (3)2007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10 月 19 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德赛系统注册资本由 30 万美元增
加至 120 万美元,投资总额由 40 万美元增加至 168 万美元,增资来源为留存收
益转增资本。

      2007 年 11 月 26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者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德赛诊断系
统(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沪外资委协[2007]第 5030 号)。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验资报告》(申威
验字(2007)第 116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11 月 28 日,德赛系统已将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760,455.88 元,盈余公积人民币
989,544.12 元,合计人民币 675 万元按照约定汇率 100:750 折合 90 万美元转增实
收资本,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 120 万美元。

      2007 年 12 月 5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德赛系统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
经营范围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
沪独资[1999]1498 号)。

      2007 年 12 月 24 日,上海市工商局换发此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10000400229163(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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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Günther Jans                70.80                 货币              59.00%

  2             德国德赛                    49.20                 货币              41.00%

                   合计                     120.00                                 100.00%


       (4)2013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18 日,Günther Jans 分别与德国德赛及钱盈颖等 5 个自然人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德赛系统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未分配利润全
部分配完毕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将其持有的德赛系统 59%的股份转让给上述公司
和自然人。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股权转让份额及转让价格情况如下:

                                                                 转让股权份额      转让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受让方          转让价格(元)
                                                                     (%)         (万美元)
  1                       德国德赛          2,904,607.80              16               19.2
  2                        钱盈颖           3,993,835.73              22               26.4
  3                        丁耀良           2,178,455.85              12               14.4
         Günther Jans
  4                        王荣芳            544,613.96                  3             3.6
  5                            陈平          544,613.96                  3             3.6
  6                            巢宇          544,613.96                  3             3.6
                 合计                        10,710,741.26               59            70.8


       2013 年 3 月 29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同意德赛诊断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浦府项字[2013]第 251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德赛系统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
类型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浦
合资字[1999]1498 号)。

       2013 年 4 月 22 日,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此次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229163(浦东)),德赛系统企业类型变更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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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本次变更后,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德国德赛                   68.40                 货币              57.00%

  2             钱盈颖                    26.40                 货币              22.00%

  3             丁耀良                    14.40                 货币              12.00%

  4             王荣芳                     3.60                 货币              3.00%

  5              陈平                      3.60                 货币              3.00%

  6              巢宇                      3.60                 货币              3.00%

                 合计                     120.00                                 100.00%


      (5)2014 年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和利
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评估机构
出具的德赛系统 100%股权评估结果 70,400 万元为基础,德国德赛、钱盈颖、丁
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将所持德赛系统 7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92,478,217.10
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 25%、24%、13.5%、
7.5%的股权。

                             拟出让股权      评估值       股权转让价款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比例(%)       (元)           (元)
                                 9          63,360,000     63,318,627.91       利德曼

                                 5          35,200,000     35,177,015.51      力鼎基金
       1     德国德赛
                                13.5        95,040,000     94,977,941.87      赛领基金

                                7.5         52,800,000     52,765,523.26      智度基金

                                 12         84,480,000     84,424,837.22      力鼎基金
       2      钱盈颖
                                 7          49,280,000     49,247,821.71       利德曼

       3      丁耀良             7          49,280,000     49,247,821.71      力鼎基金

       4      王荣芳             3          21,120,000     21,106,209.30       利德曼

       5       陈平              3          21,120,000     21,106,209.30       利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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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6       巢宇          3       21,120,000     21,106,209.30       利德曼


      2014 年 9 月 19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同意德赛诊断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议事规则变更、经营期限延长的批复》(浦府项字
[2014]第 939 号)。

      2014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德赛系统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
类型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浦
合资字[1999]1498 号)。

      2014 年 9 月 23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此次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229163),德赛系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正在支付中,预计将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利德曼             30.00                 货币              25.00%

  2            力鼎基金            28.80                 货币              24.00%

  3            德国德赛            26.40                 货币              22.00%

  4            赛领基金            16.20                 货币              13.50%

  5            智度基金             9.00                 货币              7.50%

  6             丁耀良              6.00                 货币              5.00%

  7             钱盈颖              3.60                 货币              3.00%

                 合计              120.00                                 100.00%


      (三)德赛系统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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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德赛系统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无子公司或分公司情况。

     (五)德赛系统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德赛系统的工商登记文件,德赛系统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增加
注册资本均依法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德赛系统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根据德国德赛、王荣芳、丁耀良、陈平、巢宇、钱盈颖出具的《全体股东关
于目标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和《关于所持股权权属完整性的声明》,德国德赛、
王荣芳、丁耀良、陈平、巢宇、钱盈颖承诺:德赛系统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所
持德赛系统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及时缴纳,不存在被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者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保全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
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德赛系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最近三年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三名交易对方出具的《所持股权权属完
清晰无纠纷承诺函》和《合法经营声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承诺:
德赛系统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交易对方所持德赛系统的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
额、及时缴纳,不存在被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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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保全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德赛系
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所从事的经营
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最近三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六)德赛系统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结构

     1、德赛系统目前的组织架构




     德赛系统实行条线负责制,共设有市场部、销售部、研发部、技术部、财务
部等9个部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部门                                        职责
                主要负责法务、产品注册、质量体系、市场分析、销售考核、招投标、学术
   市场部
                推广、产品宣传和公共关系维护
   销售部       主要负责市场推广、产品营销和经销商管理

   技术部       主要负责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提供产品支持

   研发部       主要负责原料及产品开发和学术合作

   生产部       主要负责生产组织、质量管理

 行政人事部     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

 物流统计部     主要负责订发货、物流运输、应收款管理、销售统计、采购计划

   财务部       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IT 部       负责数据库系统、网络安全、电脑设备安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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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赛系统的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的在册员工人数为 76 名。德赛系统员工
的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专业分工                人数(人)                         比例

       经营管理人员                  3                              3.95%

       科技研发人员                  12                            15.79%

       技术维修人员                  8                             10.53%

       业务销售人员                  33                            43.42%

       生产操作人员                  9                             11.84%

       财务审计人员                  5                              6.58%

       人事劳资人员                  1                              1.32%

       行政后勤人员                  3                              3.95%

            其他                     2                              2.62%

            合计                     76                           100.00%


     (2)按教育程度划分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教育程度如下:


            学历                 人数(人)                         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                 11                            14.48%

       大学本科学历                  37                            48.68%

         大专学历                    23                            30.26%

        中专及以下                   5                              6.58%

            合计                     76                           100.00%


     (3)按年龄结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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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如下:


            年龄                             人数(人)                        比例

          30 以下                               29                            38.16%

        30 岁-40 岁                             31                            40.79%

        40 岁-50 岁                              7                             9.21%

         50 岁以上                               9                            11.84%

            合计                                76                             100%


     (七)德赛系统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德勤华永为德赛系统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0 号《审计报告》,
德赛系统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56,639,387.23               118,279,613.04         94,412,513.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849,491.93                 37,205,527.11         34,439,131.40

      资产总计               191,488,879.16               155,485,140.15        128,851,644.90

    流动负债合计             61,391,486.20                 47,409,338.52         57,016,165.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00.00                      270,000.00              510,000.00

      负债总计                61,421,486.2                 47,679,338.52         57,526,165.3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130,067,392.96               107,805,801.63         71,325,479.55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0                                   0                      0

   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067,392.96               107,805,801.63         71,325,479.55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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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141,494,572.83              212,132,748.14         183,917,914.29

       营业成本              65,457,743.30               102,246,904.31         103,594,127.30

       营业利润              44,378,447.15                43,609,859.63          38,935,430.92

        净利润               37,261,591.33                41,480,322.08          33,390,24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7,261,591.33                41,480,322.08          33,390,244.00
      的净利润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资产负债率                      32.08%                 30.66%                 44.65%

         毛利率                        53.74%                 51.80%                 43.67%

        净利润率                       26.33%                 19.55%                 18.15%

      净资产收益率                     28.65%                 38.48%                 46.81%


     德赛系统 2013 年毛利率较上年有较高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多种商品的成本下
降所致,2013 年起,德赛系统开始批量化采购,其规模效应使得部分商品成本
降低,在销售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产品毛利率明显增加。2014 年毛利率水
平与 2013 年基本持平,欧元汇率的下跌使用得德赛系统采购成本有所降低,毛
利率略有上升。

     (八)德赛系统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

     1、主要资产状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的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占总资产
                       金额(元)                                         主要构成
  (合并报表)                                  的比例

    货币资金           60,045,139.75             31.36%        主要为现金和人民币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56,686,804.83             29.60%        主要为应收货款

    预付款项           5,514,590.17              2.88%         主要为预付采购款
                                                               主要为与关联方的往来款,其
   其他应收款          17,541,662.40             9.16%         中 16,231,300.44 元为与德赛产


                                                9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品的往来款

       存货                16,851,190.08             8.80%        主要为原材料和在产品
                                                                  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固定资产             28,985,742.61             15.14%       运输工具、电子设备、装修费
                                                                  用等


      (1)自有房产和土地

      根据德赛系统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德赛系统就下述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
地、房产取得了所有权权属文件。

所有                                          房屋面积           宗地面积      土地使用期     土地
              坐落           权证编号
权人                                          (平方米)       (平方米)          限         用途
         周浦镇天           沪房地南字
德赛                                                                           2009.2.17-20
         雄路588弄          (2009)第         1,563.64           48,965                      工业
系统                                                                             56.12.30
           1-28号             003207号
         周浦镇广            沪房地浦字
德赛                                                                           2012.3.23-20
         丹路222弄         (2012)字第        2,079.98           25,545                      工业
系统                                                                             58.12.10
         2-21号9号             254428号


      (2)德赛系统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商标、域名、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情况

      ①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已经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号                                                                           日           日
                     马血清淀粉样蛋白 A1 制
 1     德赛系统      备方法及表达载体和基因   发明     ZL201010022923.9     2010-01-18   2014-2-26
                     工程菌
                                              实用
 2     德赛系统      细菌培养瓶                        ZL201020242276.8     2010-06-28   2011-6-22
                                              新型
                                              实用
 3     德赛系统      细菌培养容器                      ZL201320250450.7     2013-05-09   2013-11-13
                                              新型
                     一种半连续高密度细胞培   实用
 4     德赛系统                                        ZL201320269437.6     2013-05-16   2013-10-09
                     养装置                   新型
                                              实用
 5     德赛系统      一种夹取装置                      ZL201320259303.6     2013-05-13   2013-10-02
                                              新型
                                              实用
 6     德赛系统      分装管接头装置                    ZL201020518992.4     2010-09-07   2011-02-16
                                              新型
                                              实用
 7     德赛系统      高密度悬浮细胞培养装置            ZL201020512512.3     2010-09-01   2011-03-16
                                              新型


                                                 9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序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号                                                                            日          日
                                              实用
 8    德赛系统     过滤式分装管接头装置                ZL201320258745.9    2013-05-13    2013-10-09
                                              新型
                                              实用
 9    德赛系统     可分离联体细胞冻存管                ZL201320249120.6    2013-05-09    2013-10-09
                                              新型
                                              实用
 10   德赛系统     可调节活体小鼠实验装置              ZL201320258764.1    2013-05-13    2013-10-09
                                              新型
                                              实用
 11   德赛系统     联体细胞冻存管                      ZL201020509059.0    2010-08-30    2011-04-20
                                              新型
                                              实用
 12   德赛系统     试剂桶搬运装置                      ZL201020509059.0    2010-09-27    2011-04-20
                                              新型


      ②许可使用商标

      根据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签署的《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德国
德赛向德赛系统、德赛产品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永久使用许可商标制
造、经销、营销、宣传及销售产品的独占许可,商标清单如下:

  注册号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类别              使用范围              登记日期
                                                          化学、临床化学、免疫学、
                                全自动生化                血清学、生物学和分子生
  6342912        Innova Star                     9                                 2010.03. 28
                                  分析仪                  物学以及科研分析和诊
                                                          断用的仪器和器械
                                                          医疗分析用仪器和器械;
                                全自动生化
  6449046        Innova Star                     10       医疗诊断用仪器和器械; 2010.03. 07
                                    分析仪
                                                          医学实验室用分析仪
                                                          科研用临床化学、免疫学
                                                          和血清学制品(第一类)
                                                          医疗和监测诊断用临床
                                                          化学、免疫学和血清学制
 IR625722         DIASYS               德赛   1,5,9,42    品(第五类)           1994.09.10
                                                          医疗和/或科研诊断用检
                                                          测仪器(第九类)
                                                          为第三方开发诊断检测
                                                          系统(第四十二类)
                                                          科研用诊断制品,尤指质
                                                          控血清(第一类)
  1168173         TruLab            质控品      1,5                                     2013.07.20
                                                          医疗用诊断制品,尤指质
                                                          控血清(第五类)
                                                          科研用诊断试剂,即校准
 IR718941          TruCal           校准品      1,5       品(第一类)                  1999.06.09
                                                          医疗用诊断试剂,即校准


                                                 9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品(第五类)

       ③域名持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通用网址名称             注册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

   1              www.diasys.cn           德赛系统          2003.03.17         2016.03.17


       ④专有技术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赛系统与德国德赛签署了《专有技术转让协议》,德
赛系统以 50 万欧元的价格从德国德赛购买了 7 项专有技术(本次评估已考虑其
对未来估值的影响)。该专有技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德赛系统的技术实力,并减
小对德国德赛的依赖。专有技术清单如下表所示:

           代码                                         专有技术

          12500              葡萄糖测定试剂氧化酶法 10’

         1255050             葡萄糖测定试剂氧化酶法 5’及 10’(稀释基质)

          32500              葡萄糖测定试剂氧化酶法 10’(浓缩液)

          18830              自动生化分析仪清洗剂

          18610              清洗剂 A

          18650              清洗剂 B

          12511              葡萄糖测定试剂己糖激酶法


       2、主要负债状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的主要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占总负债
                         金额(元)                                 主要构成
  (合并报表)                            的比例

       应付账款         23,751,487.34    38.67%      主要为应付采购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          23,259,648.99    37.87%      主要为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应交税费         2,424,826.79      3.95%      主要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预收款项         1,365,399.20      2.22%      主要为预收项目货款


                                             9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应付股利          4,715,000.00   7.68%      主要为应付股东股利
                                                 主要为应付关联方往来款,其中 400
    其他应付款         5,515,123.88   8.98%
                                                 万元为应付钱震斌往来款


     3、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的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如下:

     根据德赛系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签署的 2012 年南最
高抵字第 01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德赛系统将其拥有的证号为“沪房地浦字
(2012)第 254428 号”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
用于获取该行对其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授信,授信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5 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不存在该抵押合同项下的
未偿还贷款。

     根据德赛系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
合同》,德赛系统将其拥有的证号为“沪房地南字(2009)第 003207 号”的房
地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用于该行对关联公司德赛产
品提供的 1,500 万元整授信,授信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产品不存在该抵押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

     德国德赛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与德意志银行林堡分行(Commerzbank AG
Limburg Branch)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德意志银行林堡分行向德国德赛提供 255
万欧元贷款,德赛系统同时向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Commerzbank AG Shanghai
Branch)发出了担保函,向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缴纳总计人民币 2,500 万元作为
前述德国德赛向德意志银行林堡分行借款的担保。2014 年 10 月 24 日,德意志
银行上海分行向德赛系统出具了《Letter of Cancellation》,通知德赛系统其对德
国德赛 2,500 万元的现金担保自 2014 年 10 月 24 日正式解除。

     (九)德赛系统的估值情况

     1、评估机构及人员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020008)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01001)的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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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胡智、贠卫华。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德赛系统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德赛系统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

     3、评估假设

     中联资产评估对德赛系统进行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循的评估假设如下:

     (1)一般假设

     ①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②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①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② 德赛系统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
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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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持
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④ 德赛系统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
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⑤ 德赛系统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
发生变化;

     ⑥ 德赛系统与其股东德国德赛之间维持与基准日相同的技术与产品合作模
式,合作范围以基准日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书面文件为基础。

     ⑦ 德赛系统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
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⑧ 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德赛系统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
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
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⑨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⑩ 本次评估假设利德曼及德赛系统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评估范围仅以德赛系统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德赛系统提供清
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4、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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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德赛系统价
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
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德赛系统具备相对稳定可靠的市场需求,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
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5、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中联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德赛系统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得出结论
如下:

     资产账面值 19,148.89 万元,评估值 24,066.64 万元,评估增值 4,917.75 万元,
增值率 25.68%。负债账面值 6,142.15 万元,评估值 6,142.15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13,006.74 万元,评估值 17,924.49 万元,评估增值 4,917.75
万元,增值率 37.81%。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5,663.94    16,089.84      425.90                       2.72
2    非流动资产                3,484.95     7,976.80     4,491.85                   128.8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2,898.57     6,522.65     3,624.08                   125.03
6    在建工程                    71.48           65.23      -6.25                     -8.74
7          无形资产              20.70          894.73    874.03                   4,222.37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   资产总计                 19,148.89    24,066.64     4,917.75                     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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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流动负债                 6,139.15     6,139.15            -                         -
12   非流动负债                   3.00           3.00          -                         -
13   负债总计                 6,142.15     6,142.15            -                         -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006.74    17,924.49     4,917.75                     37.81

     (3)主要增值项目分析

     ①存货

     存货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德赛系统生产的产品销量较好,市场价值较成本
价值高所致。产成品账面净值为 15,822,229.53 元,评估值为 20,081,243.75 元,
评估增值 4,259,014.22 元,增值率 26.92%。

     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项下的房屋建筑物增值较大,是固定资产整体增值率较高的主要原
因。截至基准日,德赛系统的房屋建筑物共有两宗,分别位于上海市南汇区周浦
镇天雄路 588 弄 1-28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广丹路弄 2-21 号。由于房地产
市场发展迅速,该地区市场交易活跃,使委估资产评估价值增值,且由于企业取
得该资产时的成本较低,远远低于该区域房地产市场交易水平,致使评估值增幅
较大。

      ③无形资产

     本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纳入本次评估
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中存在未入账专利,导致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

     6、收益法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德赛系统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
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3,006.74 万元,评估后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75,415.26 万元,评估增值 62,408.52 万元,增值
率 479.82%。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从
而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
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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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
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r(1  r) n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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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净现金流量预测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德赛系统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德赛系统主营
收入的约 90%的是对经销商销售,约 10%的销售对象是医院。德赛系统在全国
28 个省市拥有经销商,代理商 300 多家。目前德赛系统销售前五名的地区为山
东、北京 、上海 、安徽 、四川。德赛系统的主要产品为临床化学试剂及免疫
透射比浊试剂。临床化学试剂主要以人或动物的活体材料作为被检体,利用其在
生物体外所实施的生物学反应进行检验,来作为医生临床诊断病因、观察病情、
判断病程、分析疗效的主要手段。免疫透射比浊试剂主要是通过抗原抗体的特异
性免疫反应进行测定。

     从国家行业的政策来看,医保城乡并轨、老龄化及医疗投入的增加是贯穿未
来十年医药行业增长的驱动力。诊疗人次的稳步增加、慢性病患病率上升将成为
新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对于基层医疗市场的巨大推动作用。2014 年上半年,
医药行业的经营氛围和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新医改与健康产业政策的出台
与落实给医药领域带来了实质性利好。2014 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服务行
业等医改政策的重要变化必将给医院的格局和经营模式等带来新的变化。在社会
资本的驱动下,医疗服务市场特别是基层医疗市场、高端医疗服务必将有明显提
升,诊断试剂需求量会持续上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产品销售的持续增长。

     未来中国体外诊断市场将保持高增长的主要原因有:1)随着中国医疗改革
推进,三项医保覆盖率超过 95%,带来诊疗人数的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告,2013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
次达 73.1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4.2 亿人次,增长 6.1%)。这势必带来体外诊断需
求的稳定增长;此外,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均体外诊断费用(体外诊断
市场/人口数)约为 1.5 美元左右,与发达国家的 30 美元相比,潜力巨大;2)老
龄人口的比重上升,城镇化比例提升及老龄人口比重提升,人均诊疗费用上升;
3)国民疾病预防意识增强,体检意识增强;4)诊断新技术、新产品替代低端产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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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高端产品比重提升;5)在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降价的大背景下,检查服务
将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按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收费的引导政策等将有助
于诊断试剂行业的销售增长。

     并且随着基层医疗市场的扩大,标的公司将在基层医院推广德国德赛的新仪
器,以带动相关诊断试剂的销售。目前,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析仪、InnovaStar 分析仪已完成中国境内注册,预计将于 2015 年投入
市场运营;respons940 生化分析仪 2014 年底在德国上市,预计将 2015 年完成
中国境内注册,预计将于 2016 年投入市场运营。

     在行业政策鼓励以及体外诊断市场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德赛系统历史年度
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本次评估结合德赛系统历史经营期的营业收入、成本构
成以及毛利水平,并参考德赛系统财务预算、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情况估算其营
业收入及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系统未来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9 年及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9-12 月                                                              以后
 临床生化
   试剂
   收入         5,297.33       14,452.20   15,536.12    16,701.33     17,953.93     19,300.47
   成本         2,582.77        6,883.69    7,399.96      7,954.96     8,551.58      9,192.95
 免疫透射
 比浊试剂
   收入         3,767.32       11,189.33   13,091.52    15,317.08     17,920.98     20,967.55
   成本         1,802.46        5,136.27    6,009.44      7,031.04     8,226.32      9,624.79
   其他
   收入           120.49         327.16      327.16        327.16        327.16       327.16
   成本           119.06         256.66      256.66        256.66        256.66       256.66
 仪器销售
   收入                  -       5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3,000.00
   成本                  -       385.00      770.00       1,540.00     2,310.00      2,310.00
收入合计        9,185.15       26,468.70   29,954.80    34,345.57     39,202.07     43,595.18
成本合计        4,504.29       12,661.61   14,436.06    16,782.66     19,344.56     21,384.40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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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和变化趋势及其相应的税率
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系统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及
   项目/年度                2014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以后
                       年 9-12 月
收入                     9,185.15   26,468.70     29,954.80       34,345.57     39,202.07    43,595.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58        241.47          271.13       306.26       345.78        387.09
税金/收入                 0.0089        0.0091          0.0091       0.0089       0.0088        0.0089

       ③期间费用预测

       a.营业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是德赛系统从事诊断试剂销售业务所产生的,鉴于该等费用与德赛
系统的经营业务存在较密切的联系,本次评估结合该等费用与营业收入等比率进
行估算。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系统未来期间营业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

               2014 年 9-12                                                                 2019 年 及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月                                                                           以后
职工薪酬       221.27          614.20            695.09          796.98       909.67        1,011.61
市场开拓       251.61          600.06            679.09          778.64       888.74        988.33
办公费         83.68           148.14            162.95          179.25       197.18        216.89
差旅费         366.48          670.21            758.48          869.66       992.63        1,103.87
运输费         50.83           118.89            134.55          154.27       176.08        195.81
其他           93.31           265.43            300.39          344.42       393.12        437.18

       b.管理费用预测

       人员成本:本次评估结合德赛系统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编制,并参考历史年
度人员成本水平、德赛系统计划的增长目标进行估算。

       折旧的预测:本次评估按照德赛系统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
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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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的预测:本次评估按照德赛系统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值、摊销政策估算未
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咨询费的预测:根据协议约定,德赛系统不必再向德国德赛支付相关的咨询
费用,本次评估预测该项费用为零。

    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结合德赛系统发展规划,并结合历史年度该等费用的支出
情况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系统未来期间管理费用预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9 年及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9-12 月                                                         以后
   人力资源费        849.75      2,206.39    2,427.02      2,669.73    2,936.70     3,230.37
      折旧            69.73       211.86      211.86        211.86      211.86       211.86
 无形资产摊销         25.28       85.86       85.86         85.86        85.86       85.86
     差旅费           87.00       306.71      347.11        397.99      454.26       505.17
专项课题研究费        51.53       157.98      178.78        204.99      233.97       260.19
     咨询费
      其他           436.00       756.63      802.71        928.22     1,067.05     1,157.63

    ④营业外收支预测

     德赛系统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支的主要包括:政府补助-所得税税收返还款;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等。

     政府补助-所得税税收返还款系企业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收
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鉴于德赛系统未来年度取得所得税返还等其他的收入
及成本具有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预测德赛系统的营业外收支。

     ⑤所得税预测

     德赛系统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经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1131000672 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优惠政策。2014
年,德赛系统正在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截至评估报告日,德赛系统已完
成“上海市第一批拟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阶段。目前,德赛系统一直
在加大肝硬化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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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次评
估按照 15%的所得税税率预测德赛系统的企业所得税。

     本次评估以德赛系统未来各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考虑业务招待
费调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调减等影响事项,确定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税率估算德赛系统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⑥折旧与摊销预测

     a. 折旧预测

     德赛系统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运输工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
础,同时考虑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预测结果见
“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b. 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德赛系统账面无形资产金额为 20.70 万元,主要为财务软
件;长期待摊费用金额为 100.32 万元,主要为研发项目待摊支出。本次评估按
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
摊销期限等为基础,预测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预测结果见“未来经营期内的
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⑦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 资本性支出估算

     结合德赛系统 2014 年计划购买的无形资产进行估算,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

     b.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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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德赛系统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
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
金增加额见下表。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系统未来期间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年                                                                                 2020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度                                                                                    及以后
最低现金
             1,376.49    1,557.83   1,761.64        2,029.94   2,323.83    2,568.73      2,568.73
保有量
存货         1,896.46    2,173.04   2,477.58        2,880.31   3,319.99    3,670.08      3,670.08
应收款项     6,226.27    7,062.53   7,992.71        9,164.28   10,460.12   11,632.31     11,632.31
应付款项     3,058.85    3,504.95   3,996.15        4,645.73   5,354.91    5,919.57      5,919.57
营运资金     6,440.37    7,288.44   8,235.77        9,428.80   10,749.04   11,951.55     11,951.55
营运资金
                627.79    848.07    947.33          1,193.03   1,320.24    1,202.52          -
增加额

       ⑧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德赛系统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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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
 来经营期内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下表给出了德赛系统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德赛系统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20 年及
 项目/年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9-12 月                                                                       以后
    收入         9,185.15     26,468.70   29,954.80       34,345.57   39,202.07   43,595.18   43,595.18
    成本         4,504.29     12,661.61   14,436.06       16,782.66   19,344.56   21,384.40   21,384.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58        241.47      271.13          306.26      345.78      387.09      387.09
  营业费用       1,067.17     2,416.93    2,730.56        3,123.22    3,557.42    3,953.70     3,953.70
  管理费用       1,519.29     3,725.42    4,053.35        4,498.65    4,989.71    5,451.09     5,451.09
  财务费用           -            -           -               -           -           -           -
  营业利润       2,012.81     7,423.26    8,463.70        9,634.79    10,964.60   12,418.90   12,418.90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利润总额       2,012.81     7,423.26    8,463.70        9,634.79    10,964.60   12,418.90   12,418.90
  减:所得税      307.23      1,121.06    1,270.62        1,446.25    1,645.32    1,860.55     1,860.55
    净利润       1,705.59     6,302.20    7,193.08        8,188.53    9,319.28    10,558.35   10,558.35
固定资产折旧      87.41        265.60      265.60          265.60      265.60      265.60      265.60
    摊销          25.28        85.86       85.86           85.86       85.86       85.86        85.86
  扣税后利息         -            -           -               -           -           -           -
  资产更新        112.69       351.46      351.46          351.46      351.46      351.46      351.46
营运资本增加额    627.79       848.07      947.33         1,193.03    1,320.24    1,202.52        -
  资本性支出      388.27          -           -               -           -           -           -
  净现金流量      689.53      5,454.13    6,245.75        6,995.50    7,999.04    9,355.83    10,558.35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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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wd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E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f  e  (rm  r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被评估企业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① 无风险收益率 rf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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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
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3.94%。

      ②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
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0.19%。


      ③ e 值

      取诊断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 250 周的市场
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 0.7142,按式

t  34%K  66% x 计算得到德赛系统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 0.8415,并由

               t
     u 
                      Di
          1  (1  t)
式                    Ei   得到德赛系统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 0.8220,最后

                                    D
由  e  u  (1  (1  t )                 ) 得到德赛系统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
                                    E
0.8220。

      ④ 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德赛系统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
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
                                           re  rf  e  (rm  rf )  
调整系数 ε=0.0300;最终由公式                                         得到德赛系统的权益资
本成本 re:

      re=0.0394+ 0.8220×(0.1019-0.0394)+0.0300=0.1208

      ⑤ 适用税率:15%。

                                     D             E
                            wd              we 
      ⑥ 由公式                   (E  D) 和     (E  D) ,得到债务比率 Wd=0;权益比率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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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1。

     ⑦ 计算折现率 r:

     r=rd×wd+re×we=0.1208

     (5)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4)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步骤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代入式
      n
            Ri        Rn1
P                             ,得到德赛系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72,484.53 万元。
     i 1 (1  r )    r(1  r) n
                 i




     (6)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
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计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以成本法评估值单独估
算其价值。

    ①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a.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表披露,德赛系统基 准日账面货币资金余 额共计
6,004.51 万元,鉴于在所估算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中已考虑基准日最低现金保有
量,故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扣除基准日企业运营最低现金保有量后的溢余性货币
资金为 4,822.23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溢余资产。

     b.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德赛系统基准日账面应付职工薪酬中,与职
工激励计划相关的款项共计 1,200.00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款项存在。
鉴于在现金流估算中未考虑该等因素,本次评估将其确认为溢余(或非经营性)
负债。

     c.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德赛系统基准日账面应付股利共计 471.50 万
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款项存在。鉴于在现金流估算中未考虑该等因素,
本次评估将其确认为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

     d.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德赛系统基准日账面其他应付款中,应付钱
震斌的借款共计 400.00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款项存在。鉴于在现金
流估算中未考虑该等因素,本次评估将其确认为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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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750.73 (万元)

     ②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德赛系统基准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中,与职
工激励计划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 180.00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
款项存在。鉴于在现金流估算中未考虑该等因素,本次评估将其确认为溢余(或
非经营性)资产。

     C2= 180.00(万元)

     将上述各项代入式 C C1C2 得到德赛系统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

值为:

     C=C1+C2= 2,930.73 (万元)

     (7)权益资本价值

     ①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72,484.53 万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

资产的价值 C=2,930.73 万元代入式 B     P  C ,即得到德赛系统基准日企业价
值为:

     B=P+C= 75,415.26        (万元)

     ②将德赛系统的企业价值 B= 75,415.26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0 万元代
入式基本模型公式,得到德赛系统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 75,415.26 (万元)

     7、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415.26 万元,比资产基
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值 57,490.77 万元,增值率 320.74%。两种
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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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
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增值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德赛系统收益的稳
定增长,而推动其收益持续增长的动力既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①体外诊断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现已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基础,正从产业导入期步
入成长期,市场发展前景良好。2008-2012 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增速显著
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16%左右。2010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
场规模为 20.7 亿美元(约合 136.8 亿元),其中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为 5.7 亿
美元(约合 37.8 亿元),体外诊断试剂市场规模为 15.0 亿美元(约合 99 亿元)。

     此外,根据 McEvoy&Farmer 的市场调研报告,中国人均体外诊断费用(体
外诊断市场规模/人口数)约 1.5 美元,而发达国家人均使用量达到 25~30 美元,
因此中国体外诊断市场增长空间广阔,预计未来数年将保持 15%~20%的增速。
其主要原因如下:1)随着中国医疗改革推进,三项医保覆盖率超过 95%,带来
诊疗人数的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
告,2013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73.1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4.2 亿
人次,增长 6.1%)。这势必带来体外诊断需求的稳定增长;此外,与欧美发达国
家相比,中国人均体外诊断费用(体外诊断市场/人口数)约为 1.5 美元左右,与
发达国家的 30 美元相比,潜力巨大;2)老龄人口的比重上升,城镇化比例提升
及老龄人口比重提升,人均诊疗费用上升; 3)国民疾病预防意识增强,体检意
识增强;4)诊断新技术、新产品替代低端产品,高端产品比重提升;5)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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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加成和药品降价的大背景下,检查服务将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按检
验项目/检测方法收费的引导政策等将有助于诊断试剂行业的销售增长。

     ②德赛系统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a.产品技术优势

     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附近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
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德国德赛自 1991 年率先推出全液体、即用型、长效稳
定的生化试剂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反响,在欧洲享有“液体生化试剂
之父”的美誉,同时德国德赛也是欧洲首家获得 CE 认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厂
家。

     依托于德国德赛的先进技术和研发优势,德赛系统不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
保持着持续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过多年发展,依托于“DiaSys”品牌在
行业内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在我国体外诊断领域特别是三级医院
等中高端市场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标的公司所覆盖的客户一半以上为大型三
甲医院,标的公司对全国排名前 50 的医院覆盖率达 74%;参与卫生部 2009 年室
间质评计划的大型医院中有 10%是德赛系统的客户(仅次于罗氏);在 2013 年全
国室间质评活动中,标的公司的特殊蛋白项目在所有上报品牌中排名前五,常规
化学、脂类、心肌标志物中标的公司的优势项目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b.团队管理经验

     德赛系统长期专注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
管理和执行队伍,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因此,德赛系统能够充分发挥产
品技术优势、品牌优势,通过对产品研制、生产等全过程实施有效协调和控制,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运营能力。

     综上,德赛系统属于体外诊断行业,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
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德赛系统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
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在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能够支持德赛系统业务稳定
增长的大趋势下,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德赛系统的整体价
值,故其较账面净资产出现增值是合理的。故本次评估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做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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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评估结果,即德赛系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415.26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13,006.74 万元,评估增值 62,408.52 万元,增值率为 479.82%。

     (十)德赛系统涉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一)德赛系统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差异比较

     2014 年 9 月 11 日,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德赛系统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70,4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采用收益法评估,
其 100%股权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比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增加约
5,015.26 万元,差异率为 7.12%。本次评估结果与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
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盈利预测的差异

     ①收益范围的扩大

     根据标的公司与德国德赛最新的技术和产品合作意向显示,标的公司确定新
增 四 种 诊 断 仪 器 ( respons920 生 化 分 析 仪 、 respons910 生 化 分 析 仪 、
respons940 生化分析仪、InnovaStar分析仪)及相关试剂的销售。目前,
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析仪、InnovaStar分析仪已完成
中国境内注册,预计将于 2015 年投入市场运营;respons940 生化分析仪 2014
年底在德国上市,预计 2015 年将完成中国境内注册,预计将于 2016 年投入市场
运营。

     以 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为例,其产品的主要功能如下:无论是单试剂还
是双试剂检测都能达到 200 测试/小时;最大检测速度可达 360 测试/小时(含 ISE
检测);可同时在线检测 30 个不论是单试剂或双试剂的不同测试项目,有条形码
检测;试剂和校准在线稳定性长;配套使用德国德赛提供的高品质临床化学试剂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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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免疫透射比浊试剂;可提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特定系统菜单;样品用量少;
测量范围宽。

     其产品特点如下:免维护的分光及光电检测系统,节约日常工作量及维护成
本;更多的清洗步骤,更少的携带污染,使检测结果更加可靠、准确;独特的试
剂瓶设计和全自动条形码扫描最大程度的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人工输入带来的差
错。

     其产品优势如下:通过 respons920 进行检测的收费较免疫散射比浊方法有
明显的价格优势;仪器可靠性较高;测试速度恒定;可同时在线项目相对较多。

     在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稳定的情况下,诊断仪器的销售将使得标的公司的经
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而 2014 年 9 月 11 日出具评估报告时,与上述仪器相关的合作意向尚未确定,
故未在其盈利预测中考虑该事项。

     ②所得税税率的差异

     德赛系统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经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1131000672 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优惠政策。2014
年,被评估企业正在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企业
已完成“2014 年上海市第一批拟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阶段。鉴于上
述情况,本次评估结合德赛系统的高管访谈、研发投入规模,预计在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2014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收益法评
估采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2)折现率的差异

     鉴于 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40 生化
分析仪、InnovaStar分析仪及相关试剂在国内的投运及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本次评估从谨慎角度出发,选取的折现率约为 12%,高于上次评估的折
现率。

       2、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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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

       参见本节“一/(二)德赛系统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合理性说明

       德赛系统近三年股权交易 100%股权作价对比如下表:

                             2013 年 4 月            2014 年 9 月             本次交易

100%股权作价(万元)           1,815.38                70,354.03              70,400.00

相对上次交易增值率                -                    3775.44%                 0.07%


       ①2013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18 日,Günther Jans 分别与德国德赛及钱盈颖等 5 个自然人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德赛系统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未分配利润全
部分配完毕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将其持有的德赛系统 59%的股份转让给上述公司
和自然人,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德赛系统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Günther Jans
分别将 16%、22%、12%、3%、3%、3%的股权转让给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
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同意公司股东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合营合同
和章程重述本。交易价格如下:

                                                                            转让股权份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受让方             转让价格(元)
                                                                                (%)
   1                           德国德赛              2,904,607.80                 16

   2                            钱盈颖               3,993,835.73                 22

   3                            丁耀良               2,178,455.85                 12
            Günther Jans
   4                            王荣芳                544,613.96                  3

   5                             陈平                 544,613.96                  3

   6                             巢宇                 544,613.96                  3

                    合计                             10,710,741.26                59


       2013 年 4 月 22 日,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此次变更后的《企业法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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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229163(浦东)),德赛系统企业类型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德赛系统作为德国德赛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和独家制造商,其技术、品牌、
原料供应、市场销售等依托于德国德赛,在德赛系统的历史所有股东中,德国德
赛一直居于主导作用。因 Günther Jans 在德国德赛任职销售总监多年,具有较强
的业务拓展能力,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国区业务,德国德赛委派 Günther Jans
作为中国区的代表,负责开拓中国区市场,同意 Günther Jans 持有德赛系统部分
股权。

     2013 年 4 月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德国德赛考虑到 Günther Jans 年事已高,其在
中国区市场的作用逐渐减弱,已准备退休,因此,经各方协商一致后,Günther Jans
将持有的德赛系统的股权全部转让,考虑到德国德赛在德赛系统日常经营中的实
际控制作用,以及稳定核心管理团队的原因,Günther Jans 将其持有的股权分别
转让给德国德赛及钱盈颖等 5 个自然人,德国德赛为德赛系统原股东,除钱盈颖
外,其余 4 人为德赛系统高管,因此,本次转让未经评估,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未分配利润全部分配完毕后的净资产(1,728.93 万元)为基础上浮 5%为
股权转让价格,即 1,815.38 万元。

     2014 年 9 月,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将德赛系
统 70%的股权作价 49,247.82 万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
智度基金各 25%、24%、13.5%、7.5%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以评估机构出具
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础,作价基础与前次不同。前次是以扣除全部未分配利润
后的净资产为基础,未经评估;此次是以收益法评估值为基础,对账面价值较低
的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及新产品投产带来的收益均在评估值中予以考虑。因此,
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②2014 年 9 月 11 日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价款       拟出让股权比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元)               (%)

                               利德曼              63,318,627.91              9
    1          德国德赛
                              力鼎基金             35,177,015.51              5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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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领基金             94,977,941.87            13.5

                                智度基金             52,765,523.26             7.5

                                力鼎基金             84,424,837.22             12
    2           钱盈颖
                                 利德曼              49,247,821.71              7

    3           丁耀良          力鼎基金             49,247,821.71              7

    4           王荣芳           利德曼              21,106,209.30              3

    5            陈平            利德曼              21,106,209.30              3

    6            巢宇            利德曼              21,106,209.30              3


     上述四位受让方中,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与德国德赛、
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均无关联关系。

     利德曼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因看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发展前
景,而对德赛系统共同进行投资。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作为财务投资
者,其主要目的是获取财务回报;利德曼作为产业投资者,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德
赛系统的技术、品牌和市场,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以进一步提高自身在行业中
的竞争力。

     该次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时间比较接近,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基本相
同。

        3、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德赛系统未进行增资。

        4、最近三年发生的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德赛系统未进行改制。

        二、德赛产品基本情况

       (一)德赛产品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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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都路 253 号 4#楼 2 层 A
公司住所:
                         部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都路 253 号 4#楼 2 层 A
办公地址:
                         部位

法定代表人:             沈广仟

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50 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400248195

税务登记证号:           国地税沪字 310141677851325 号

组织机构代码:           67785132

                         研制、开发、生产医学临床诊断试剂及临床诊断用实验室
                         检测仪器设备和附件(限二类医疗器械:医用体外诊断试
                         剂),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区内以
                         医用仪器设备和附件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及
经营范围:
                         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国际贸易、转口贸
                         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咨询服务;区内商业性简单
                         加工及商品展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08 年 08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08 月 21 日至 2038 年 08 月 20 日


     (二)德赛产品历史沿革

     1、德赛产品设立

     2008 年 7 月 25 日,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设立德赛诊
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外管委经项章[2008]58 号),2008 年 7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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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商外资沪独资(保)[2008]2170 号)。

      2008 年 8 月 21 日,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德赛产品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248195(浦东))。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德赛产品于 2008 年 8 月 21 日设立;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糖化血红蛋白
液体试剂(限一类医疗器械:医用体外诊断试剂)、医学临床诊断用实验室检测
仪器设备(不含医疗器械)和附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保税区内以医用仪器设备
和附件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及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国际贸易、
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咨询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
品展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8 年 11 月 12 日,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沪勤验字(2008)2080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10 月 15 日,德赛产品已收到
出资各方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164,799.7 美元。2010 年 8 月 6 日,上海博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博凯验字(2010)第 023 号),验证
截至 2010 年 7 月 28 日,德赛产品已收到出资各方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335,200.30
美元。

      2010 年 8 月 9 日,德赛产品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248195(浦东))。根据该证记载,德赛产品
实收资本变更为 50 万美元。

      德赛产品设立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
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德国德赛             30.00                 货币              60.00%

  2          Günther Jans          2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                                  100.00%


      2、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13 年 7 月,股权转让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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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 月 11 日,Günther Jans 与德国德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Günther
Jans 将其持有的德赛产品 40%的股权转让给德国德赛,转让价格为 5,313,920 元。

       2013 年 4 月 28 日,上海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同意德赛诊断
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综保管经贸管[2013]304 号);2013
年 5 月 2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德赛产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综保独资[2008]2170 号);2013 年 7 月 26 日,德赛
产品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400248195(浦东))。

       本次变更后,德赛产品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德国德赛                  5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和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德赛产品 100%股权评估结果 6,100 万元为基础,
将德赛产品 70%的股权作价 4,270 万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
金 31%、30%、9%的股权。


                          拟出让股权比      股权价值         股权转让价款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例(%)                            (元)
                                                 (元)

                               31          18,910,000.00     18,910,000.00        利德曼

   1        德国德赛           30          18,300,000.00     18,300,000.00       力鼎基金

                               9           5,490,000.00       5,490,000.00       赛领基金


       2014 年 9 月 16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外商投
资企业备案证明》(备案号:No.007587)。

       2014 年 9 月 18 日,上海市工商局自由贸易实验区分局核发此次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229163),德赛产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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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正在支付中,预计将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德赛产品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利德曼             15.50                 货币              31.00%

  2            德国德赛            15.00                 货币              30.00%

  3            力鼎基金            15.00                 货币              30.00%

  4            赛领基金             4.50                 货币                9%

                 合计              50.00                                  100.00%


      (三)德赛产品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产品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德赛产品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产品无子公司或分公司情况。


      (五)德赛产品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德赛产品的工商登记文件,德赛产品自成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增加
注册资本均依法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德赛产品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根据德国德赛出具的《关于所持股权权属完整性的声明》和《全体股东关于
目标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德国德赛承诺:德赛产品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所
持德赛产品的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及时缴纳,不存在被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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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保全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
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德赛产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最近三年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出具的《关于所持股权权属完整性的声明》和《关
于目标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力鼎基金及赛领基金承诺:德赛产品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所持德赛产品的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及时缴纳,不存在被质押或
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保全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德赛产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最近
三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
录。

       (六)德赛产品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结构

       1、德赛产品目前的组织架构




     德赛产品共设有生产部门、质量部门2个部门,其他行政人事、财务、IT技
术等职能由德赛系统的相关部门行使(详情请参阅本报告书“第五节交易标的基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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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一、交易标的之德赛系统基本情况/(六)德赛系统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结
构/1、德赛系统目前的组织架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部门                                                职责

  生产部门          主要负责产品生产、制造

  质量部门          主要负责产品质量控制


     2、德赛产品的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产品的在册员工人数为 28 名。德赛产品员工
的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专业分工                        人数(人)                         比例

       经营管理人员                            1                              3.57%

       业务销售人员                            1                              3.57%

       生产操作人员                           25                             89.29%

       财务审计人员                            0                               0%

       行政后勤人员                            1                              3.57%

             合计                             28                            100.00%


     (2)按教育程度划分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教育程度如下:


             学历                          人数(人)                         比例

       大学本科学历                            8                             28.58%

           大专学历                            11                            39.28%

        中专及以下                             9                             32.14%

             合计                             28                            100.00%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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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年龄结构划分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如下:


            年龄                           人数(人)                         比例

          30 以下                              9                             32.14%

        30 岁-40 岁                            11                            39.28%

        40 岁-50 岁                            4                             14.29%

         50 岁以上                             4                             14.29%

            合计                              28                              100%


     (七)德赛产品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德勤华永为德赛产品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1 号《审计报告》,
德赛产品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1,138,775.47               27,529,792.31           31,683,557.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2,888.52                1,965,888.08            2,177,434.72

    资产总计            43,121,663.99               29,495,680.39           33,860,991.95

  流动负债合计          24,474,654.89               12,353,243.24           14,438,302.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0                          0                        0

    负债总计            24,474,654.89               12,353,243.24           14,438,302.28
 归属母公司股东
                        18,647,009.10               17,142,437.15           19,422,689.67
     的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0                          0                        0

 所有者权益总计         18,647,009.10               17,142,437.15           19,422,689.6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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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51,103,908.97            75,058,588.17          77,052,359.53

       营业成本              43,948,278.64            64,057,046.83          66,414,202.08

       营业利润              2,014,861.98              5,771,323.35          7,327,823.20

        净利润               1,504,571.95              4,481,499.80          5,639,639.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504,571.95              4,481,499.80          5,639,639.90
       净利润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资产负债率                   56.76%                41.88%                 42.64%

         毛利率                     14.00%                14.66%                 13.81%

        净利润率                    2.94%                  5.97%                  7.32%

      净资产收益率                  8.07%                 26.14%                 29.04%


     (八)德赛产品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

     1、主要资产状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产品的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占总资产
                    金额(元)                                        主要构成
 (合并报表)                           的比例

   货币资金         4,510,458.32       10.46%        主要为现金、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应收账款         24,322,277.72      56.40%        主要为应收货款

   预付款项          123,981.63         0.29%        主要为预付采购款
                                                     主要为与 Günther Jans 的往来款、员工借
  其他应收款         737,026.90         1.71%        支款、租赁押金等
      存货          11,291,758.79      26.19%        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固定资产         1,925,313.64        4.46%        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注:其他应收款中,有 40.51 万元系德赛产品在 2013 年为 Günther Jans 代扣代缴的股权
转让所得税款所致,目前该笔款项已结清。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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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房产

      根据德赛产品提供的租赁合同及房地产权证,德赛产品共承租 2 处房屋用于
办公、生产使用,该等租赁房产的租赁信息及租赁房产的权属如下:

序     承租                                                                租赁起止      房屋产权
                    出租方                租赁地址           面积(㎡)
号       方                                                                  日期          证明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
              上海市外高桥                                                               沪房地市字
       德赛                       区爱都路 253 号 4                       2013.3.1-201
1             保税区三联发                                   1467.70                     (2000)第
       产品                       号楼 2 层 A、C 部                       8.2.28
              展有限公司                                                                 006929 号
                                  位
              上海市外高桥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                                       沪房地市字
       德赛                                                               2013.10.18-2
2             保税区三联发        区爱都路 253 号 4            745                       (2000)第
       产品                                                               018.10.17
              展有限公司          号楼 2 层 B 部位                                       006929 号


      (2)德赛产品拥有的许可知识产权情况

      根据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签署的《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德国
德赛向德赛系统、德赛产品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永久使用许可商标制
造、经销、营销、宣传及销售产品的独占许可,具体商标清单参见本节“一/(八)
/1 主要资产状况/(2)/②许可知识产权”。

      2、主要负债状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产品的主要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占总负债
         项目                金额(元)                                      主要构成
                                               的比例
     (合并报表)
       应付账款          8,058,382.09            32.93%        主要为应付采购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            230,299.51              0.94%     主要为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

       应交税费          (177,814.90)                    -     主要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16,363,788.19           66.86%        主要为关联方代垫款项

     注: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德赛系统借给德赛产品的用于日常运营的往来款。

      3、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产品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的情况。

      (九)德赛产品的估值情况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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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估机构及人员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020008)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01001)的中联
资产评估,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胡智、贠卫华。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德赛产品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德赛产品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

     3、评估假设

     中联资产评估对德赛产品进行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循的评估假设如下:

     (1)一般假设

     ①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②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①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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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德赛产品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
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③ 德赛产品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
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④ 德赛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
发生变化;

     ⑤ 德赛产品与其股东德国德赛之间维持与基准日相同的技术与产品合作模
式,合作范围以基准日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书面文件为基础。

     ⑥ 德赛产品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
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⑦ 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德赛产品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
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
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⑧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⑨ 本次评估假设利德曼及德赛产品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⑩ 评估范围仅以德赛产品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德赛产品提供清
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4、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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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
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德赛产品具备相对稳定可靠的市场需求,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
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5、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中联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德赛产品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得出结论
如下:

       资产账面值 4,312.17 万元,评估值 4,456.83 万元,评估增值 144.66 万元,
增值率 3.35%。负债账面值 2,447.47 万元,评估值 2,447.47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1,864.70 万元,评估值 2,009.36 万元,评估增值 144.66 万
元,增值率 7.76%。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4,113.88          4,166.56          52.68             1.28
 2      非流动资产                198.29             290.27          91.98            46.39
 3      长期应收款                        -                -              -               -
 4      固定资产                  192.53             284.51          91.98            47.77
 5      无形资产                          -                -              -               -
 6      资产总计                 4,312.17          4,456.83         144.66             3.35
 7      流动负债                 2,447.47          2,447.47               -               -
 8      非流动负债                        -                -              -               -
 9      负债总计                 2,447.47          2,447.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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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64.70            2,009.36      144.66             7.76

      6、收益法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德赛产品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
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德赛产品100%股权的净资产为1,864.70万
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6,105.12万元,评估增值4,240.42
万元,增值率227.40%。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
为现值,从而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
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
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
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r(1  r) n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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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德赛产品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德赛产品生产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销售给德赛系统,2013年度对其销售收入
占总销售收入的97.6%。德赛产品的主要产品为临床化学试剂及免疫透射比浊试
剂。临床化学试剂主要以人或动物的活体材料作为被检体,利用其在生物体外所
实施的生物学反应进行检验,来作为医生临床诊断病因、观察病情、判断病程、
分析疗效的主要手段。免疫透射比浊试剂主要是通过抗原抗体的特异性免疫反应
进行测定。

     从国家行业的政策来看,医保城乡并轨、老龄化及医疗投入的增加是贯穿未
来十年医药行业增长的驱动力。诊疗人次的稳步增加、慢性病患病率上升将成为
新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对于基层医疗市场的巨大推动作用。2014年上半年,医
药行业的经营氛围和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新医改与健康产业政策的出台与
落实给医药领域带来了实质性利好。2014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服务行业等
医改政策的重要变化必将给医院的格局和经营模式等带来新的变化。在社会资本
的驱动下,医疗服务市场特别是基层医疗市场、高端医疗服务必将有明显提升,
诊断试剂需求量会持续上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产品销售的持续增长。

     未来中国体外诊断市场将保持高增长的主要原因有:1)随着中国医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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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项医保覆盖率超过95%,带来诊疗人数的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告,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
达73.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2亿人次,增长6.1%)。这势必带来体外诊断需求的
稳定增长;此外,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均体外诊断费用(体外诊断市场
/人口数)约为1.5美元左右,与发达国家的30美元相比,潜力巨大;2)老龄人口
的比重上升,城镇化比例提升及老龄人口比重提升,人均诊疗费用上升; 3)国
民疾病预防意识增强,体检意识增强;4)诊断新技术、新产品替代低端产品,
高端产品比重提升;5)在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降价的大背景下,检查服务将成
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按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收费的引导政策等将有助于诊
断试剂行业的销售增长。

     并且随着基层医疗市场的扩大,德赛系统将在基层医院推广德国德赛的新仪
器,以带动相关诊断试剂的销售。目前,respons920生化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析仪、InnovaStar 分析仪已完成中国境内注册,预计将于2015年投入市
场运营;respons940生化分析仪2014年底在德国上市,预计将2015年完成中国
境内注册,预计将于2016年投入市场运营。由于诊断仪器和诊断试剂的用户重叠
度较高,未来德赛系统进入诊断仪器领域后,通过配套销售和交叉销售,可有力
地带动诊断试剂的销售,从而进一步提高德赛产品的试剂业务收入。

     德赛产品历史经营期的营业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毛利水平,并参考被评估企
业财务预算、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情况估算其营业收入及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产品未来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9 年及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9-12 月                                                           以后
 临床生化试剂
      收入          2,030.67     5,247.34    5,640.89      6,063.96     6,518.75      7,007.66
      成本          1,670.44     4,316.48    4,640.22      4,988.23     5,362.35      5,764.53
免疫透射比浊试
       剂
      收入          1,096.18     3,869.58    4,527.40      5,297.06     6,197.56      7,251.15
      成本            996.38     3,517.29    4,115.23      4,814.82     5,633.34      6,591.0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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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16.56     65.23           65.23       65.23        65.23        65.23
        成本            15.43     55.52           55.52       55.52        55.52        55.52
收入合计            3,143.41    9,182.14    10,233.52      11,426.25   12,781.55     14,324.04
成本合计            2,682.26    7,889.29     8,810.97       9,858.58   11,051.21     12,411.06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和变化趋势及其相应的税率
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及
   项目/年度        2014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5 年     2016 年                                  以后
                    9-12 月
收入                 3,143.41    9,182.14   10,233.52      11,426.25   12,781.55    14,324.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4        3.61           3.82        4.03        4.26         4.48
税金/收入              0.0005      0.0004         0.0004      0.0004      0.0003       0.0003

       ③期间费用预测

    a.管理费用预测

    人员成本:本次评估结合德赛产品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编制,并参考历史年
度人员成本水平、德赛产品计划的增长目标进行估算。

    折旧的预测:本次评估按照德赛产品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
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摊销的预测:本次评估按照德赛产品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值、摊销政策估算未
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咨询费的预测:根据协议约定,德赛产品不必再向德国德赛支付相关的咨询
费用,本次评估预测该项费用为零。

    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结合德赛产品发展规划,并结合历史年度该等费用的支出
情况进行预测。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产品未来期间管理费用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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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2019 年及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9-12 月                                                              以后
员工成本                68.04       244.63         256.86      269.71        283.19         297.35
折旧与摊销              15.36        46.07          46.07       46.07         46.07          46.07
租赁费                  23.02        70.41          70.41       70.41         70.41          70.41
咨询费                       -                          -             -             -            -
其他                    24.92       128.03         134.43      141.15        148.21         155.62

       ④所得税预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本次评估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预测德赛产品的企业所得税。预测结果见“未来
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⑤折旧与摊销预测

       德赛产品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运输工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
础,同时考虑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预测结果见
“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⑥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b.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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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见下表。预测结果见下表。

                           德赛产品未来期间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年度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及以后
最低现金
                 476.41       523.15     582.38       649.59     726.00      813.01      813.01
保有量
存货            1,212.22     1,351.35   1,509.22    1,688.66   1,892.95    2,125.87    2,125.87
应收款项        1,839.75     2,046.67   2,281.02    2,546.88   2,848.97    3,192.78    3,192.78
应付款项         871.63       971.67    1,085.18    1,214.21   1,361.10    1,528.58    1,528.58
营运资金        2,656.75     2,949.51   3,287.44    3,670.92   4,106.82    4,603.08    4,603.08
营运资金
                  48.69       292.76     337.93       383.49     435.90      496.26           -
增加额

       ⑧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德赛产品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
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
来经营期内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下表给出了德赛产品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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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赛产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20 年及
项目/年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9-12 月                                                                          以后
收入            3,143.41   9,182.14   10,233.52     11,426.25     12,781.55     14,324.04       14,324.04
成本            2,682.26   7,889.29    8,810.97       9,858.58    11,051.21     12,411.06       12,411.06
营业税金及
                   1.44        3.61        3.82          4.03          4.26          4.48            4.48
附加
营业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131.34      489.14     507.77         527.34       547.88        569.45          569.45
财务费用               -          -             -             -             -             -             -
营业利润         328.38      800.10     910.96        1,036.30     1,178.19      1,339.04        1,339.04
利润总额         328.38      800.10     910.96        1,036.30     1,178.19      1,339.04        1,339.04
减:所得税        82.09      200.03     227.74         259.07       294.55        334.76          334.76
净利润           246.28      600.08     683.22         777.22       883.64       1,004.28        1,004.28
折旧              24.73       74.18      74.18          74.18        74.18         74.18           74.18
摊销                   -          -             -             -             -             -             -
扣税后利息             -          -             -             -             -             -             -
资产更新          24.73       74.18      74.18          74.18        74.18         74.18           74.18
营运资本增
                  48.69      292.76     337.93         383.49       435.90        496.26                -
加额
资本性支出             -          -             -             -             -             -             -
净现金流量       197.59      307.32     345.29         393.74       447.75        508.02         1,004.28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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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we 
                                  (E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f  e  (rm  r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被评估企业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① 无风险收益率 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
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3.94%。

     ②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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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
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0.19%。


      ③ e 值

      取沪诊断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 250 周的市
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0.7142,按式

t  34%K  66% x 计算得到德赛产品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0.8415,并由

               t
     u 
                      Di
          1  (1  t)
式                    Ei   得到德赛产品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0.8220,最后
                                      D
由 式  e  u  (1  (1  t )                ) 得到德 赛产 品权 益资本 预期 风险 系数 的估计值
                                      E
βe=0.8220。

      ④ 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德赛产品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德赛产品的治
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德赛产品
                                                       re  rf  e  (rm  rf )  
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0.0300;最终由公式                                            得到德赛产品
的权益资本成本 re:

      re=0.0394+ 0.8220×(0.1019-0.0394)+0.0300=0.1208

      ⑤ 适用税率:25%。

                                     D             E
                            wd              we 
      ⑥ 由公式                   (E  D) 和     (E  D) ,得到债务比率 Wd=0;权益比率

We=1。

      ⑦ 计算折现率 r:

      r=rd×wd+re×we=0.1208

      (5)经营性资产价值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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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4)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步骤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代入式
      n
            Ri        Rn1
P                             ,得到德赛产品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6,064.61 万元。
     i 1 (1  r )    r(1  r) n
                 i




     (6)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
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计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以成本法评估值单独估
算其价值。

     ①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德赛产品基准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权转让
款税金共计40.51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款项存在。鉴于在现金流估算
中未考虑该等因素,本次评估将其确认为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C1= 40.51 (万元)

     ②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

     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德赛产品基准日账面非流动资产值为 0。经评
估师核实无误,本次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确认为 0。

     C2=0(万元)

     上述各项加总,得到德赛产品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为:

     C= C1+ C2= 40.51 (万元)

     (7)权益资本价值

     ① 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6,064.61 万元,基准日股权投资价值 I=0
万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 40.51 万元代入式基本模型公式,
即得到评对象基准日企业价值为:

     B=P+I+C=6,105.12 (万元)

     ② 将德赛产品的企业价值 B=6,105.12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0 万元代入
E  B  D 基本模型公式,得到德赛产品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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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D= 6,105.12 (万元)

       7、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105.12 万元,比资产基础
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增值 4,095.76 万元,增值率 203.83%。两种评估
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
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增值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选取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现已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基础,正从产业导入期步
入成长期,市场发展前景良好。2008-2012 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增速显著
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16%左右。2010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
场规模为 20.7 亿美元(约合 136.8 亿元),其中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为 5.7 亿
美元(约合 37.8 亿元),体外诊断试剂市场规模为 15.0 亿美元(约合 99 亿元)。

     此外,根据 McEvoy&Farmer 的市场调研报告,中国人均体外诊断费用(体
外诊断市场规模/人口数)约 1.5 美元,而发达国家人均使用量达到 25~30 美元,
因此中国体外诊断市场增长空间广阔,预计未来数年将保持 15%~20%的增速。
其主要原因如下:(1)随着中国医疗改革推进,三项医保覆盖率超过 95%,带来
诊疗人数的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
告,2013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73.1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4.2 亿
人次,增长 6.1%)。这势必带来体外诊断需求的稳定增长;此外,与欧美发达国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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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相比,中国人均体外诊断费用(体外诊断市场/人口数)约为 1.5 美元左右,与
发达国家的 30 美元相比,潜力巨大;2)老龄人口的比重上升,城镇化比例提升
及老龄人口比重提升,人均诊疗费用上升; 3)国民疾病预防意识增强,体检意
识增强;4)诊断新技术、新产品替代低端产品,高端产品比重提升;5)在取消
药品加成和药品降价的大背景下,检查服务将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而按检
验项目/检测方法收费的引导政策等将有助于诊断试剂行业的销售增长。

     ②德赛产品产品技术优势明显

     德国德赛诊断系统有限公司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附近的
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德国德赛公司自 1991 年
率先推出全液体、即用型、长效稳定的生化试剂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
反响,在欧洲享有“液体生化试剂之父”的美誉,同时德国德赛公司也是欧洲首
家获得 CE 认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厂家。

     依托于德国德赛的先进技术和研发优势,德赛产品通过德赛系统进行销售。
经过多年发展,“DiaSys”品牌在行业内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在
我国体外诊断领域特别是三级医院中高端市场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标的公司
所覆盖的客户一半以上为大型三甲医院,标的公司对全国排名前 50 的医院覆盖
率达 74%。参与卫生部 2009 年室间质评计划的大型医院中有 10%是德赛客户(仅
次于罗氏),在 2013 年全国室间质评活动中,标的公司的特殊蛋白项目在所有上
报品牌中排名前五,常规化学、脂类、心肌标志物中德赛的优势项目也具有较高
的市场占有率。

     综上,德赛产品均属于体外诊断行业,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
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德赛产品所具备的产品优势、市场地位、
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在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能够支持德赛产品业务稳定
增长的大趋势下,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德赛产品的整体价
值,故其较账面净资产出现增值是合理的,收益法相对于资产基础法而言,更能
够全面、合理地反映德赛产品的整体价值。故本次评估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做为最
终评估结果,即德赛产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105.12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1,864.70 万元,评估增值 4,240.42 万元,增值率 227.40%。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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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德赛产品涉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产品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一)德赛产品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差异比较

     2014 年 9 月 11 日,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德赛产品 100%股东权益价值为 6,1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产品采用收益法评估,
其 100%股权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比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增加约 5.12
万元,差异率为 0.084%。本次评估结果与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存在差
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盈利预测的差异

     盈利预测的差异主要源于收入范围的扩大,根据标的公司与德国德赛最新的
技术和产品合作意向显示,标的公司确定新增四种诊断仪器(respons920 生化
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40 生化分析仪、InnovaStar分析
仪)及相关试剂的销售。目前,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
析仪、InnovaStar分析仪已完成中国境内注册,预计将于 2015 年投入市场运营;
respons940 生化分析仪 2014 年底在德国上市,预计 2015 年将完成中国境内注
册,预计将于 2016 年投入市场运营。

     以 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为例,其产品的主要功能如下:无论是单试剂还
是双试剂检测都能达到 200 测试/小时;最大检测速度可达 360 测试/小时(含 ISE
检测);可同时在线检测 30 个不论是单试剂或双试剂的不同测试项目,有条形码
检测;试剂和校准在线稳定性长;配套使用德国德赛提供的高品质临床化学试剂
和免疫透射比浊试剂;可提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特定系统菜单;样品用量少;
测量范围宽。

     其产品特点如下:免维护的分光及光电检测系统,节约日常工作量及维护成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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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更多的清洗步骤,更少的携带污染,使检测结果更加可靠、准确;独特的试
剂瓶设计和全自动条形码扫描最大程度的提升工作效率,降低人工输入带来的差
错。

     其产品优势如下:通过 respons920 进行检测的收费较免疫散射比浊方法有
明显的价格优势;仪器可靠性较高;测试速度恒定;可同时在线项目相对较多。

     在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稳定的情况下,诊断仪器的销售将使得标的公司的经
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由于诊断仪器和诊断试剂的用户重叠度较
高,未来德赛系统进入诊断仪器领域后,通过配套销售和交叉销售,可有力地带
动诊断试剂的销售,从而进一步提高德赛产品的试剂业务收入。

     2014 年 9 月 11 日出具评估报告时,与上述仪器相关的合作意向尚未确定,
故未在其盈利预测中考虑该事项。

     (2)折现率的差异

     鉴于 respons92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10 生化分析仪、respons940 生化
分析仪、InnovaStar分析仪及相关试剂在国内的投运及销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本次评估从谨慎角度出发,选取的折现率约为 12%,高于上次评估的折
现率。

       2、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

       ( 1)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

     参见本节“二/(二)德赛产品历史沿革”。

       (2)最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合理性说明

     德赛产品近三年股权交易 100%股权作价对比:

                             2013 年 7 月            2014 年 9 月           2014 年 10 月

100%股权作价(万元)           1,328.48                 6,100.00               6,100.00

相对上次交易增值率                -                    359.17%                  0.00%


     ①2013 年 7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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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 月 11 日,德赛产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Günther Jans 将
其持有的德赛产品 40%的股权转让给德国德赛,同意就上述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受让方            转让价格(元)        转让股权份额

   1         Günther Jans     德国德赛             5,313,920.00             40%


       2013 年 7 月 26 日,德赛产品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248195(浦东))。

       德赛产品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德国德赛的子公司,因 Günther Jans 在德国德赛
任职销售总监多年,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国区业务,
德国德赛委派 Günther Jans 作为中国区的代表,负责开拓中国区市场,同意 Gü
nther Jans 持有德赛产品部分股权。

       2013 年 7 月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德国德赛考虑到 Günther Jans 年事已高,其在
中国区市场的作用逐渐减弱,已准备退休,因此,经协商一致同意后,Günther Jans
将其持有的德赛产品 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德国德赛。本次股权转让未经评估,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265.22 万元)为基础上浮 5%为股权转让价格,
即人民币 1,328.48 万元。

       2014 年 9 月,德国德赛将德赛产品 70%的股权作价 4,270.00 万元,分别转
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和赛领基金各 31%、30%、9%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
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础,作价基础与前次不同。前次是以净资
产为基础,未经评估;此次是以收益法评估值为基础,对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
期收益在评估值中予以考虑。因此,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②2014 年 9 月 11 日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价款         出让股权比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元)                 (%)
                                 利德曼               18,910,000.00           31.00

    1           德国德赛        力鼎基金              18,300,000.00           30.00

                                赛领基金              5,490,000.00             9.00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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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四位受让方中,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与德国德赛均无关联关系。

     利德曼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因看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发展前景,而对德
赛产品共同进行投资。力鼎基金、赛领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其主要目的是获取
财务回报;利德曼作为产业投资者,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德赛产品的技术和品牌场,
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以进一步提高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该次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时间比较接近,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相同。

     3、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德赛产品未进行增资。

     4、最近三年发生的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德赛产品未进行改制。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鉴于德赛系统与德赛产品两家公司具有较紧密的关联关系,双方的业务分工
彼此联系、不可分割。因此,本节把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放
在一起介绍。

     1、主营业务概况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所
生产和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均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进行。标的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许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取得的经营许可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为 II 类 6840 医用体外诊断试剂,
                     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三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
   德赛系统          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
                3.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4.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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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取得的经营许可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6.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6 日)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为 II 类 6840 生化类医用体外诊
                     断试剂,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德赛产品
                2.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分别原为德国德赛在大陆地区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是德国德赛体外诊断产品在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和独家制造商。德国德
赛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
推出全液体即用型临床化学试剂的企业,在免疫透射比浊试剂生产领域拥有世界
领先的技术。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将依然是德国德赛相关产品在大陆地
区的独家经销商和独家制造商,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德勤华永为德赛系统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0 号《审计报告》,
德赛系统最近两年及一期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情况(分产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临床生化试剂          8,146.58   57.58%       12,303.79     58.00%       10,921.21   59.38%

免疫透射比浊项目       5,796.22   40.96%        8,604.21     40.56%        7,157.27   38.92%

      其他              206.66     1.46%            305.28    1.44%          313.31    1.70%

      合计            14,149.46      100%      21,213.27 100.00%          18,391.79 100.00%


     德赛系统最近两年及一期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全部来自中国大陆地区。德赛
系统最近两年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2014 年 1 月-8 月              2013 年                2012 年

   临床生化试剂                 53.10%                  51.64%                  41.81%
 免疫透射比浊项目               55.19%                  53.01%                  47.30%
        其他                    38.26%                  24.35%                  25.71%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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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平均                   53.74%                      51.80%               43.67%

     根据德勤华永为德赛产品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1 号《审计报告》,
德赛产品最近两年及一期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情况(分产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临床生化试剂        2,850.57       56.29%     4,672.03        62.71%     4,103.75     53.26%

免疫透射比浊项目       2,211.15       43.66%     2,768.60        37.16%     3,577.53     46.43%

       其他              2.41         0.05%          9.34         0.13%      23.96           0.31%

       合计            5,064.14      100.00%     7,449.97        100.00%    7,705.24     100.00%


     德赛产品最近两年及一期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情况(分地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中国大陆地区                 3,163.75                    7,268.07              7,619.88

 中国大陆地区之外               1,900.39                     181.90                  85.35

        合计                    5,064.14                    7,449.97              7,705.24

    注:德赛产品自 2014 年以来逐渐加大了其转口贸易,因此 2014 年 1-8 月中国大陆地区
之外的收入增长较快。

     德赛产品最近两年及一期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临床生化试剂                  17.74%                     18.14%                13.52%

 免疫透射比浊项目                9.10%                       8.78%                14.12%

        其他                    -10.19%                     -37.04%               15.73%

     整体平均                    13.96%                     14.59%                13.81%


     2、主要产品及用途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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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主要产品为体外生化诊断试剂,包括临床化学试剂、
免疫透射比浊试剂,配套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以及生化分析仪,共有 130
余项体外生化诊断产品。是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厂商之一。产品涵盖
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电解质、自身免疫抗体、风湿类、
胰腺功能等生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等各种生化检测需求。

     临床生化试剂是指配合手工、半自动和一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仪器检测人
体主要生化指标的试剂。免疫透射比浊试剂是指利用免疫透射比浊法对人体生化
指标进行检测的试剂产品,当光线通过一个浑浊介质溶液时,由于溶液中存在混
浊颗粒,光线被吸收一部分,吸收的多少与混浊颗粒的量成正比,这种测定光吸
收量的方法称为透射比浊法。一般采用抗体对抗原定量的透射比浊法,称为免疫
透射比浊法,这种产品针对特定蛋白的检测精确度较高,标的公司目前拥有针对
C-反应蛋白、免疫球蛋白 G、转铁蛋白等一些列特定蛋白的免疫透射比浊项目产
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图示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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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品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          —10 万级生产环境; ☆ ——关键工序;        ▲ ——控制点




     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最核心技术在于试剂的配方以及对生产流程的精确控
制。在生产过程中,每种原料都必须经过精确的测量和严格的检测,生产环境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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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包括室温、洁净度等)以及原料的添加顺序、添加比例、混合时间、过滤方
式方法等都会影响产品质量。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除普通化学类诊断试
剂的生产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外,生产含有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
的诊断试剂至少应在 10 万级净化环境中进行操作。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配备了
10 万级净化车间,进入洁净区的空气全部经过净化,单位立方米微生物最大允
许数和尘粒最大允许数均达到相应标准。

     标的公司所有试剂的配制都在 10 万级净化车间中进行。生产用纯化水经反
渗透、离子交换等设备处理后,同其他原料、包材一样,都需由质检部门按验收
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试剂生产工艺,按照不同产品设置相应工艺,制定生产标准,对原料的投入
量、投入次序,中间环节的检测、原料预处理及混匀、搅拌、定容、后续过滤处
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产品在生产过程及最终完成过程中都有严格的检验标准。
所有工艺、产品必须同时满足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后方可用于销售。

     4、主要经营模式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产品一部分来源于德国进口,一部分来源于自产。德
赛产品和德赛系统各自的作用有所不同,两者是上下游关系,前者主要负责进口
业务和生产业务,后者主要负责销售业务,并有部分生产。两个公司的业务关系
及整体经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下图中“其他关联方客户”主要是德赛蒙古、德赛香港,均为德国德赛在当
地的子公司。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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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德赛产品的销售产品中部分为自产,其余为从德国德赛直接进口,自产
所需要的原料绝大部分为从德国德赛采购。德赛系统自德赛产品或德国德赛采购
完货品后,通过经销或直销模式销售给医院、体检中心等终端用户。

     由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技术来自于德国德赛,“DiaSys”品牌系德国德
赛所授予,且德赛产品的采购 80%以上均来源于德国德赛,包括设备采购、原料
采购和成品采购等。因此,德国德赛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大,标的公司对德
国德赛的业务具有依赖性。

     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德赛系统的供应商比较固定,采购模式相对简单,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向
德赛产品、德国德赛和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和少部分原料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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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供应商处采购,这些供应商经过严格评审和长期验证,与德赛系统建立了
长期的合作关系。

     德赛产品每年根据销售预测来制定采购计划,其中 80%以上的采购均来源于
德国德赛,包括设备采购、原料采购和成品采购等,部分原料从德国德赛位于日
本、香港的关联公司采购,其他包装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从国内采购。

     体外诊断试剂对原料品质的稳定性要求极高,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制定了
《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控制程序》等采购制度,对产品生产所需物品的采购
过程、采购信息和采购物品的验证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采购物品满足产
品要求。

     主要的采购程序如下:




     (2)生产模式

     主要根据销售订单情况,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由德国进口的原料经
检验合格后,在经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于 10 万级特定净化环境中,配以特
殊工艺用水,按照德国德赛原厂工艺生产加工,制成各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3)销售模式

     德赛系统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系指公司通过专业
的经销商销售到终端。直销模式则系指由德赛系统直接销售给各地的医院、疾控
中心、体检中心等。德赛系统的销售目前主要以经销商销售为主。 报告期内直
销及经销的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2012 年

      直销占比                   6.78%                   6.37%                  6.48%

      经销占比                  93.22%                  93.63%                  93.52%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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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商模式下,德赛系统会与各经销商签订一份一年的经销服务协议,销售
合同主要规定德赛系统与经销商的交易框架和明确各自责任,并规定最低开票金
额。在此销售框架协议下,经销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每笔销售都不会单独签订
另外的销售合同,而是采用订单的方式向德赛系统订货。

     对于与经销商之间销售价格的确定,德赛系统通过综合考虑各地区终端医院
的采购情况和各地检测收费,在与经销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双方认可的销
售定价。

     德赛产品的产品主要向中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销售,包括德赛系统、德赛香
港、德赛蒙古等。

     5、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德赛系统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如下:

                                                                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收入比例
              1    北京勤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162.23      8.21%
              2    杭州德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684.11       4.83%
 2014 年      3    山东康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677.73       4.79%
  1-8 月      4    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6.81       3.79%
              5    太原维康诊断有限公司                              495.26       3.50%
                              合    计                              3,556.14     25.12%
              1    山东康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345.74      6.34%
              2    北京勤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91.36      6.09%
              3    杭州德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134.37      5.35%
2013 年度
              4    太原维康商贸有限公司                             1,111.04      5.24%
              5    上海唐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28.76       4.38%
                              合    计                              5,811.26     27.40%
              1    山东康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178.60      6.41%
              2    杭州德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933.14       5.07%
              3    上海晶意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918.29       4.99%
2012 年度
              4    北京勤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57.36       4.66%
              5    太原维康商贸有限公司                              767.24       4.17%
                              合    计                              4,654.64      25.3%


                                          15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德赛产品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如下:

                                                                   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比例
             1     德赛系统                                             3,127.61       61.76%
             2     德赛香港                                             1,886.33       37.25%
 2014 年     3     上海阜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6.14        0.71%
  1-8 月     4     德赛蒙古                                                13.40        0.27%
             5     DIAKON-DS/德赛俄罗斯                                     0.60        0.01%
                                合    计                                5,064.14        100%
             1     德赛系统                                             7,268.07       97.56%
             2     德赛蒙古                                              154.36         2.07%
2013 年度    3     德赛香港                                                26.87        0.36%
             4     DIAKON-DS/德赛俄罗斯                                     0.66        0.01%
                                合    计                                7,449.97     100.00%
             1     德赛系统                                             7,561.47       98.14%
             2     玛雅(MAJA Consulting LTD.)                              49.70        0.64%
             3     德赛蒙古                                                45.16        0.59%
2012 年度
             4     德赛香港                                                40.20        0.52%
             5     印尼(PT. Prodia Diagnostic Line)                         8.71        0.11%
                                合    计                                7,705.24     100.00%

     6、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德赛系统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        额比例
              1     德赛产品                                              3,225.33      43.54%
              2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233.67      31.00%

 2014 年      3     德国德赛                                                925.71      12.85%
  1-8 月      4     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80.86        5.29%
              5     上海东方顺宇科技有限公司                                189.62        2.63%
                                 合    计                                 6,955.19      95.31%

 2013 年      1     德赛产品                                              7,323.96      73.26%
   度         2     德国德赛                                              1,007.46      10.08%


                                                15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3    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67.01        5.67%
              4    上海东方顺宇科技有限公司                          303.58        3.04%
              5    聊城安泰                                          237.61        2.38%
                               合   计                             9,439.62      94.43%
              1    德赛产品                                        7,561.47      73.43%
              2    德国德赛                                        1,428.09      13.87%

 2012 年      3    烟台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19.51        6.02%
   度         4    上海东方顺宇科技有限公司                          300.86        2.92%
              5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3.32        1.29%
                               合   计                            10,297.65      97.53%


     报告期内,德赛产品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         额比例
              1     德国德赛                                    3,643.54      89.71%
              2     德赛日本                                     170.80        4.17%
                    Diazyme(DIAZYME
 2014 年      3                                                    71.02       1.73%
                    LABORATORIES)
  1-8 月
              4     玉环县康佳企业有限公司                         61.13       1.49%
              5     德赛香港                                       43.20       1.05%
                               合   计                          3,989.69      98.15%
              1     德国德赛                                    5,401.69      92.67%
              2     德赛日本                                     329.88        5.66%
 2013 年
              3     德赛系统                                       66.61       1.14%
   度
              4     德赛香港                                       30.49       0.52%
                               合   计                          5,828.67      100.00%
              1     德国德赛                                    5,039.35      95.53%

 2012 年      2     德赛系统                                     154.47        2.93%
   度         3     德赛日本                                       81.24       1.54%
                               合   计                          5,275.06      100.00%


     7、原材料供应情况



                                         16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试剂原料、化学原料、辅料等,原材料
主要是从德国德赛采购,价格根据双方签定的《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确定。《技
术和产品合作协议》约定:如果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在合作协议有限期限内任何
特定会计年度的合并销售毛利率低于标的公司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年均合并销售毛利率的 90%,德国德赛和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应
积极协商,以便就采取措施改善这一情况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德国德赛
向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和原料的供应价格,调整德国德赛的生产成本,将某
些生产活动移至中国进行,更换德国德赛使用的原材料等。对部分原料在国内可
以采购得到的,经价格比对后,决定是否从国内采购。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与原材料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相对固定。
报告期内,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比较稳定,没有出现较大波动。

     8、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安全防护规定》、《危
险品管理制度及仓储操作程序》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
员,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对生产及实验室操作根据工艺要求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并提出安全准则及相应的日常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并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以技术创新和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对特定岗位备防护服、防护鞋等劳防用品。
对生产设备的采购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对生产用设备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的要求,形成明确的安全操作程序文件,以严格管理保证安全操作。报告期内,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环境保护情况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生产工艺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输入电能、
水、劳动力、原料、包装材料,输出产品和少量的固废和废液,属于低能耗、低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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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无副产物、中间产物、废气产生,基本无噪声产生,
用水、耗电都较小,无其他类型能源消耗。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安全性高、
低能耗、低污染的特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固废和废液,由专人收集于专用
容器中隔离存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2008 年 6 月 11 日,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德赛诊断产
品(上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
建设;2009 年 6 月 3 日,上海市南汇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德赛诊断系统(上
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
设。德赛系统及德赛产品均已取得建设环保批复,但暂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和生
产环保验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环保验收手续仍在办理中。

     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出具了《关于环保事项的
兜底承诺》,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目前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如德赛系
统和/或德赛产品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承诺人将按照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持有的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相应股权比例,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补偿德赛系统
和/或德赛产品因前述政府处罚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4 年 9 月 29 日,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德赛产品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象,未受
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处罚,亦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14 年 10 月 10 日,上海
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出具证明,德赛系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未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9、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三个层次。
生产企业在申请产品注册证时,应当依据产品研制、临床试验等结果,参考有关
文献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拟订申报产品的标准,拟订的产品标准不得
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经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在该

                                   16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产品获准注册后即为注册产品标准,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产品标
准。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严格按照各级产品标准进行,并严格
执行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保证了产品质量。德赛系统已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质量控制措施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设立了专门的质控部门,从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
到产成品检验,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制定的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主要适用于进货检
验、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控制。通过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确保
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出厂,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
要求。由生产部负责编制产品标准、有关技术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由质控部负责
按相关检验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如下表所示:

   程序                                   主要内容

            1、 生产部按生产流程与产品要求,识别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产品检验活
                动,组织编制相应的检验规程;
 识别过     2、 质控部根据产品标准和检验规程设立与各种检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和产
 程及资         品留样室(区),并配置与检验要求相匹配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
 源配备         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控制;

            3、 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应的
                资格证书。

            1、 原辅材料和外购件的检验程序参照《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2、 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外购物料,应制定验收规程。如委托检验,受托方应
 购进原
                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生产部应有委托检验协议,并保存检验报告和验
 辅材料
                收记录。还可采用试样检验的方式。质控部检验供方提供的合格凭证上物
 的检验
                料的技术指标是否能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合格后由生产部按照《试样管理
                制度》安排试样生产,通过检测试样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验证外购物料是
                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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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操作人员按工艺文件要求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对上道工序传来的产品进行
 过程检         检查,发现不合格品挑拣出来进行隔离;
   验
            2、 质控部检验员按产品检验规程的规定,对工序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检验
                结果填写检验记录,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1、 质控部按《成品检验规程》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应由检验人员签字和产品放行人(质控部负责人)审批;

            2、 对同意放行的产品,质控部应按《留样观察(复验)制度》规定对每批产
 最终检
                品做好留样;
   验
            3、 质控部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并做好记录,为产品的持续改
                进搜集数据;

            4、 质控部保存上述质量记录。

     ②产品检验规程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通过严格规范产品质量检验的操作步骤来进行质量控
制。产品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进行,抽样所得的样品须能代表所抽的那一批,同
时须防止对样品的污染,避免对样品质量的影响。过程检验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批
数量的 1‰,至少为 100ml;最终检验和包装检验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批数量的 1‰,
至少为 1 盒。 检验以注册产品标准为判定依据,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
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包括: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包装检验。

     a.过程检验

     试剂配制完成后取样对试剂的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颜色、
澄清度),气味,pH 值,试剂空白吸光度,准确度(定值质控血清中待测物的含
量),精密度(重复性),并进行加速试验。过程检验结果均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
有关规定后,质控部提供“半成品性能自测报告”给生产部,作为分装试剂的合
格依据,试剂可移入净化车间冷库的合格区域待分装。加速试验结果仅作为标的
公司与德方数据比对依据,试样时不进行。加速试验检测项目按照公司质量检验
标准的规定进行。过程检验多余试剂做报废处理。

     b.最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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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剂分装完成后取样对试剂的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根据不同产品的注
册产品标准中有关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进行,包括外观(颜色、澄清度),气味,
pH 值,试剂空白吸光度,准确度(定值质控血清中待测物的含量),精密度(重
复性),批间差、线性范围以及试剂装量。最终检验结果均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
有关规定后,质控部出具“成品质量检验报告”作为出厂检验合格的依据。

     c.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的项目包括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上检验在最终检验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

     成品质量检验的记录表单有“成品试剂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和“成品试剂质
量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所有检验数据,报告的检验结果不包括加速试验所得结
果。记录由检验人员填写,并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产品放行批准人的签字或盖章,
加盖质控部检验专用章生效。上述记录是重要的质量管理文件,必须保证检验报
告和记录的真实有效性,保持其清晰可见并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由质控部人员
保管,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

     ③服务控制程序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建立了有效的服务控制程序,以确保服务满足用户要
求。具体由生产部负责服务和服务信息的接收,质控部负责组织用户反馈信息的
调查处理,并提出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

                                         服务内容

         1、 生产部根据客户要求可安排客户来公司现场参观标的公司产品的生产和质量
 售前
             控制过程,为顾客提供一切方便;
 服务
         2、 产品的前期宣传和客户培训直接由标的公司售后服务委托单位执行。
 售中    1、 生产部热情接待每位顾客来访、来电,对于顾客各种方式的咨询给予及时准确
 服务        的答复。

         1、 在产品有效期内,凡属质量问题,由生产部根据判定结果负责包换、包退;
 售后    2、 顾客提出要看“检验报告”及其他“三证”材料及样品时,生产部应及时提供;
 服务
         3、 产品质量有严重缺陷时,经生产部评审同意后销售人员可要求顾客退回产品,
             同时将信息反馈给质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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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生产部每月从售后服务委托单位获取相关信息,了解产品使用情况。以保证产
             品能持续满足顾客要求。

     (3)质量纠纷情况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与患者或使用者发生直接接触,不会产生重大医疗事
故,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自成立以来未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致重大法律诉讼、质
量纠纷、索赔等情况。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建立了完善的客户反馈处理程序,由生产部将顾客的来
电、来函、来访的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并将结果记录下来进行处理,对顾客投诉
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信息和各种期望、要求、建议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反
馈单”传递给质控部,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制定了《忠告性通知、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
序》,对于已发出的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反应)
采取措施,使其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潜在伤害降低至最低程度。具体由质控部负责
组织对已发出的不合格品造成伤害和合格产品正常使用时发生不良事件(反应)
的调查,并负责实施忠告性通知、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反应)报告措施。由于
产品质量原因已经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质控部、
生产部等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二)《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与德国德赛长期保持稳定的产品及原料供应关系,继续使用德国德赛在
生化领域的先进技术,取得“DiaSys”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并寻求未来长期合作,
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技术与产品合作协
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为德国德赛相关原材料和耗材、诊断试剂、诊断设
备及医疗器械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和独家制造商,且不为此项独家经销权和独家
制造权支付任何费用;

     2、德国德赛应与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维持稳定的产品及原料供应关系,在
德国德赛或其关联方购买生产产品、原料、散装试剂及盒装试剂所需的原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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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条件下,德国德赛向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出售产品、原料、
散装试剂及盒装试剂的价格不会增加;

     3、如果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在合作协议有效区间内任何特定会计年度的合
并销售毛利率低于标的公司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年均
合并销售毛利率的 90%,德国德赛和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应积极协商,以便就采
取措施改善这一情况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德国德赛向标的公司提供的相
关产品和原料的供应价格,调整德国德赛的生产成本等。

     4、德赛系统、德赛产品拥有从德国德赛获得的主要产品的专有技术平台,
并将通过共同协商获取更多产品的专有技术;

     5、德国德赛向标的公司免费授予在中国永久使用许可商标制造、经销、营
销、宣传及销售产品的独占许可,但标的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前述
任何权利;

     6、标的公司应对转让的专有技术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德国德赛事先书面同
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主体披露转让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公司的客户和关联方;

     7、标的公司可以就商标使用权授予分许可权利,但分许可权利只能向标的
公司的客户和标的公司未来控制的主体授予,并且分许可的授予仅限于为使被分
许可方能够基于各方就被分许可方书面约定的条款在中国经销、营销、供应、宣
传和销售产品所必需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被分许可方授予制造产品的
分许可;

     8、标的公司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许可商标的任何文字、
标识、颜色或设计,但变更许可商标的大小除外,前提是大小的变更不得更改任
何许可商标的设计;

     9、标的公司无权在《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授权范围外使用许可商标,除
非另有约定。标的公司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申请注册(包括申请获得其他法定
保护)许可商标或者视觉或发音上与许可商标近似的任何标识,无论是单独或与
任何其他文字、名称、符号、图案、商标或签署的任何组合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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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德国德赛在中国地区除了向德赛产品供应产品以外,还向其他两家公司
供应类似的但不贴牌的产品。在《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生效后,德国德赛将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前将其与其中一家公司的现有业务转让给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
德国德赛与另一家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德国德赛根据与该公司签署的《试剂和仪器
的供应和委托加工合作协议》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届满的期限内向该公司销售
血糖检测仪(包括零部件和应用设备),如果该公司要求延长合作期限或扩大在
相关协议中规定的供应范围或数量,则德国德赛应尽其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该
商业机会介绍给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如标的公司无法与该公司就此达成一致意
见,德国德赛应拒绝该公司的要求;

     11、如果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因自身发展战略变化、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履
行《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标的公司同意将其从德国德赛获得的专
有技术(不包括转让的专有技术)全部归还德国德赛;

     12、未来如果德国德赛因自身发展战略变化、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相关
义务,德国德赛同意将本次重组前在中国境内注册及销售的产品的专有技术全部
提供给标的公司;

     13、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
权利: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协议;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
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
务;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14、协议自各方签署即成立,并自德国德赛实际全额收到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15、协议自各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16、协议终止条件:1)不可抗力事件;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且在
收到守约方就此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采取措施补救违约后果,则该守约
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企业兼并重组为目
的的清算,且兼并或重组之后的公司将无条件承继本协议项下该方义务的情况除
外),则任何其他方可终止本协议;4)各方协商一致。除上述条件外,如发生以
下任一情形,协议将自动终止:1)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的经营期限终止或解散;
2)利德曼不再作为标的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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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形

     (一)工商证明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出具证明:德赛产品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而受到工商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德赛系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质量技术监督法
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工商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

     (二)税务证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德赛系
统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
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出具证明:德赛产品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有逾期申报
并加收滞纳金情况,暂未发现有欠税、偷税之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三)环保证明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德赛产品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象,未受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
处罚,亦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出具证明:经审查,德赛系统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未受到我局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药监证明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出具证明:经核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未发现德赛产品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规规章而被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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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出具证明:经核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9 月 9 日,未发现德赛系统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规规章而被本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况。

     (五)劳动、社保证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德赛产品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能够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合法经营,未发现因社会保险少缴、欠缴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仲裁败诉
的情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德赛系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能够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合法经营,未发现因社会保险少缴、欠缴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仲裁败诉
的情形。

     (六)房地产证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信息表,未发现德赛系统再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有违反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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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和利
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德国德赛、钱盈
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以 492,478,217.10 元的价格将所持德赛系统 70%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各方受让比例分别
为 25%、24%、13.5%、7.5%。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和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德国德赛以 4,270 万元的价格将德赛产品的 7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利
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各方受让比例分别为 31%、30%、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转让完成
后,根据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董事会均由七名成员
组成,在德赛系统董事会中利德曼委派三名,力鼎基金委派两名,自然人股东委
派一名,德国德赛委派一名;在德赛产品董事会中利德曼委派三名,力鼎基金委
派两名,德国德赛委派两名。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表决权委托

     鉴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及智度基金仅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标的公司,并不
参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拟将其在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董事会表决权全部委托
给上市公司,并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各方
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标的公司由力鼎基金委派的董事拟
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由利德曼委派的董事全权代表力鼎基金委
派的董事行使一切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席标的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
权、签署董事会决议、签署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或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
求需由董事签署的一切文件。自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授权委托书》可追溯
至其签署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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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利德曼获得德赛系统、德赛产品董事会七票表决权
中的五票,将取得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实际控制权。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09 号令,以下简称“109 号令”)并自 2014
年 11 月 23 日施行,本公司将在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
方案,本次表决权委托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生效尚需取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不互为前提,其中任一交易未获得通过或批准,不影响另一交易的实施。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利德曼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合计持有
的德赛系统 45%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
的德赛产品 39%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根据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
和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
充协议 II》,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
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享有。参考评估值,扣除德赛系统拟分配净利润 5,000 万元后,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德赛系统 45%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31,680 万元。

     评估基准日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参考评估值,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2,3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发股数(股)

                             力鼎基金             16,896.00              6,177,697
 德赛系统 45%股权
                             赛领基金             9,504.00               3,47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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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度基金                  5,280.00              1,930,530

                              小计                    31,680.00              11,583,181

                             力鼎基金                  1,830.00               669,104

 德赛产品 39%股权            赛领基金                  549.00                 200,731

                              小计                     2,379.00               869,835

                    合计                              34,059.00              12,453,01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利德曼将直接持有德赛系统 70%的股权和德
赛产品 70%的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三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收购德赛系统 45%股权、德赛产品 39%股
权的交易价格 34,059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上限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中
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0 万元)的 25%。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及相应金额如下所示:

序号             投资者                 拟认购金额(万元)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1             赛领基金                      5,000                        1,828,153

  2             建新创投                      3,000                        1,096,892

  3             智度基金                      3,350                        1,224,863

合计                -                         11,350                       4,149,908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德曼拟向力鼎基
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德赛产品
39%的股权对价款 34,059 万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利德曼拟向赛领基
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350
万元。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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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力鼎基金、赛领
基金、智度基金。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赛领基金、
建新创投、智度基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
利德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27.3443 元/股。因此,本次
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除因利德曼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外,此价格为最终的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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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即 27.3443 元/股。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除因利德曼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外,此价格为最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总发行数量=(德赛系统 45%股权的价格+德赛产品 39%股权的价格)÷发
行价格

     单一交易对方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该交易对方出让所持德赛系
统股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该交易对方出让所持德赛产品股权的价格)
÷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数,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舍弃。
利德曼拟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力鼎基金                            6,846,801

     2                       赛领基金                            3,675,685

     3                       智度基金                            1,930,530

    合计                        -                                12,453,016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随之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
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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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
按募集资金上限 11,350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27.35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拟认购金额(万元)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1             赛领基金               5,000                        1,828,153

  2             建新创投               3,000                        1,096,892

  3             智度基金               3,350                        1,224,863

合计                 -                 11,350                       4,149,908


       若利德曼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利德曼可按要求
确定新的发行价格,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数量区间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
将相应调整。若利德曼根据监管要求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则配套融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金额按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
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股权认购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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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利德曼与三名特定投资者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三名特
定投资者所获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赛领基金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全部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建新创投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全部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智度基金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全部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利德曼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要求。

     7、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剩余部
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8、标的公司剩余少数股权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剩余 30%少数股权,主要为德国德赛所持有。
为了加强与德国德赛的长远合作,进一步引进德国德赛的其他先进技术,上市公
司暂不打算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30%股权。

     根据德赛系统的《合资经营合同》及德赛产品的《合资经营合同》,德国德
赛在业绩补偿期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来业绩
补偿期届满后,若连续两年度内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合并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
负,或者利德曼严重违反其在有关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项下
的陈述、保证和约定,则目标公司小股东(德国德赛、钱盈颖和丁耀良)有权要
求利德曼购买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的公司股权,其转让价格根据德国德赛和利德
曼共同选择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全部股权做出的评估价格确定。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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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8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
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8 月实现数     2014 年 1-8 月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128,538.45                 186,338.57             4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1,460.64                 133,408.53             45.86%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429.24                   37,524.49            75.11%

        利润总额                         4,544.94                    9,412.01           107.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3,728.23                    6,478.77            73.78%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7            57.18%

    注:本次交易前的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总股本进行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备
考每股收益按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已考虑配套融资)计算;若增幅数据与按表中所列实现
数、备考数计算结果有差异,系表中数据四舍五入所引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均有明显增加。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高
于公司股本增幅,每股收益将得到较大提升。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上市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157,267,000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将
发行普通股 12,453,016 股用于购买资产,最多发行普通股 4,149,908 股用于配套
融资。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配套资金顺利完成,以发行股份上限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173,869,924 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
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拟发行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北京迈迪卡          56,448,000        35.89%                   0      56,448,000            32.47%

   沈广仟            35,712,000        22.71%                   0      35,712,000            20.54%

  力鼎基金                    0         0.00%           6,846,801       6,846,801            3.94%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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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领基金                   0     0.00%       5,503,838      5,503,838          3.17%

  智度基金                   0     0.00%       3,155,393      3,155,393          1.81%

  建新创投                   0     0.00%       1,096,892      1,096,892          0.63%

  其他股东         65,107,000     41.40%               0     65,107,000         37.45%

    合计          157,267,000    100.00%      16,602,924    173,869,92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力鼎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创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57%的股权,赛领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3.17%的股权,智度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1.81%的股权。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重组前,沈广仟、孙茜夫妇直接并通过北京迈迪卡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58.60%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和配套融资全部完成计算,沈广仟、孙茜夫妇直接并通过北京迈迪卡间接合计持
有股份(假设不增持或减持股份)将占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53.01%,仍为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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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4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与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
巢宇、钱震斌、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和《业绩补偿协议》;

     2014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与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4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4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与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
巢宇、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依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
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根
据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
芳、陈平、巢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参考评估值,扣除德赛系统拟分
配净利润 5,000 万元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德赛系统 45%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31,680 万元。

     评估基准日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参考评估值,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2,379 万元。

     2、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对价以上市公司向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发行股份的方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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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支付。具体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发股数(股)

                             力鼎基金             16,896.00              6,177,697

                             赛领基金             9,504.00               3,474,954
 德赛系统 45%股权
                             智度基金             5,280.00               1,930,530

                              小计                31,680.00              11,583,181

                             力鼎基金             1,830.00                669,104

 德赛产品 39%股权            赛领基金              549.00                 200,731

                              小计                2,379.00                869,835

                    合计                          34,059.00              12,453,016


     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总额为 34,059.00 万元,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
报告书“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将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利德曼应及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交易对
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利德曼全部新增 A 股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利德曼全部工商变更手续。

     利德曼应自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在上述公告及报告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本次发行
的证券登记手续。

     3、交割安排

     (1)本次表决权委托的交割

     各方同意,在《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生效或本次交易方案中表决权委托
生效时,力鼎基金应当根据利德曼的书面通知移交《授权委托书》。

     自本次表决权委托交割完成之日起,《授权委托书》追溯至其签署日生效。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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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各方应当根据利德曼的书面通知及时敦促并配合德赛系
统和德赛产品办理完成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股权转让的各项审批及股东名册的
变更手续。

     取得商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涉及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全
部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事项的批准文件视为满足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割条件。

     自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之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
理完毕之日起,德赛系统的合法登记的股东为利德曼、德国德赛、钱盈颖及丁耀
良,德赛产品的合法登记的股东为利德曼、德国德赛,各股东分别以其持有的德
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股权比例享有并承担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有关的一切权
利和义务;交易对方不再享有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
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过渡
期损益承诺函:德赛系统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的利
润由利德曼和德国德赛、钱盈颖和丁耀良按其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日持有德
赛系统的股权比例享有(利德曼 70%、德国德赛 22%、钱盈颖 3%、丁耀良 5%),
产生的亏损由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按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持有德赛系统的股权比例承担(德国德赛 57%、钱盈颖 22%、丁耀良
12%、王荣芳 3%、陈平 3%、巢宇 3%);德赛产品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
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的利润由利德曼和德国德赛(利德曼 70%、德国德赛 30%)
按其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日持有德赛产品的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德
国德赛(德国德赛 100%)承担。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日后产生的损益均由其本次
交易股权交割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享有或承担。

     利德曼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应为“四大”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或经德国德赛事先书面同意的审计机构)以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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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基准日,对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在上述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德赛系统
和德赛产品上述期间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根据审计结果认定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发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德国德
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
乘以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中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应
向德赛系统或德赛产品补足。

     5、违约责任安排

     任何一方如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下之义务,
或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构成
对该协议的违反。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
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协议;(2)守约方 暂 停 履
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
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
为而实际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

    ②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2)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后本次重组中
表决权委托无须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则本次重组中涉及表决权委托的条款自利
德曼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之日生效。

    (3)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

    (4)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可根据以下规定终止协议:1)发生不可抗力,任
何一方可以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2)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就
此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采取措施补救违约后果;3)任何一方进入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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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则任何其他方可终止本协议;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采取书面方
式解除。

    (5)上市公司与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就《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签署了《豁免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所
作解释,鉴于利德曼就《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所述本次重组召开股东大会
(2014 年 11 月 24 日)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本次重组中所涉及表决权委托无须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表决权委托将自利德曼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之日追溯至《授权委托书》签署日生效。

     三、《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为保障利德曼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
绩承诺数的情况达成了补偿协议,鉴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及智度基金仅作为财
务投资者投资标的公司,并不参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并已将其在德赛系统、德
赛产品的董事会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上市公司,因此,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德国
德赛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

     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力鼎基金、赛领基金、
智度基金和利德曼就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实际盈利数不足业
绩承诺数部分的补偿事宜签定了《业绩补偿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间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证
监会对补偿期间另有建议意见的,按照证监会要求执行。

     2、承诺盈利数与实际盈利数

      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之和
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以上数字简称为“承
诺盈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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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计算方
法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准。各期实际盈利数,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审核确认的净利润数为准,并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最终结果。

     3、补偿的条件、数额及方式

     (1)补偿条件

     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至利德曼披露该年度年报期间内,德
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与利德曼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专项审核。若目标公司逐年累计实际盈利
数(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实际盈利数之和,以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高于或等于逐年累计承诺盈利数,则德国德赛无
需对利德曼进行补偿;若目标公司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低于逐年累计承诺盈利
数,德国德赛应根据相关约定,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与逐
年累计承诺盈利数之间差额对利德曼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2)补偿数额的具体计算

     各方一致同意,每一测算年度由利德曼按下述公式计算确定该测算年度的德
国德赛履行补偿义务和利德曼可获得补偿的具体金额:

     德国德赛补偿义务额度=(逐年累计承诺盈利数—逐年累计实际盈利数)×
70%—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数,则计算结果按零取值,即德国德赛累计已
补偿金额不予返还。

     德国德赛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的总额以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实际支付的价格
的 20%为上限,即德国德赛的补偿上限为 10,703.56 万元。

     (3)补偿方式

     利德曼每一测算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确定的该测算年度货币补偿金额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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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德赛应在利德曼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向利德曼支付相应货币补偿
金额的资金。

     4、其他约定

     鉴于德国德赛目前在标的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少数,且德国德赛系在标的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标的资产未来净利润作出承诺,为了消除德国德赛对上市
公司在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后、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因额外增加成本、费用以及转
移或不正常减少利润从而影响德赛系统、德赛产品正常完成业绩承诺的顾虑,各
方经协商约定,自利德曼收购德赛系统 25%的股权、德赛产品 31%的股权完成
起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下列事项须事先取得德国德赛书面同意:1)标的公司年
度财务预算、决算、业务和投资计划、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的制定
和调整;2)标的公司总经理的选聘;3)标的公司在已获批准的年度预算之外发
生、单笔或在十二个月期间内发生的一系列交易累计金额为标的公司净资产 5%
以上的负债或对外担保;4)标的公司提起任何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诉
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就该等程序达成和解;5)标的公司在
正常交易范围之外达成任何交易,或在标的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外进行任何未在已
批准的年度预算中规定的投资活动;6)标的公司达成任何关联交易;7)若标的
公司更换审计师时选择四大以外的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条款约定系双方协商而制定,旨在对明显不合理的经营、正常交易范围
之外对标的公司利润有较大损害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以保证目标公司顺利完
成业绩承诺。

     5、违约责任

     《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恪守。
若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承诺之部分或全部或《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约定之该方应履行义务之部分或全部,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
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求违约一方继续
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违约一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实际造成的直接
损失。未免疑义,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分别地(而非连带地)对其各自的违约行为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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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各方同意,《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即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适用)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
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
决条件之一项或多项:

     ①本协议所述盈利预测补偿事宜,已依《公司法》、各方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获得各方权力机构的批准;

     ②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
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作合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经修订和重
述的合资合作合同》均已经生效;

     ③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已经收到现金收购项下的转股价款的全额。

     各方同意,若其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作合同》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经
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合作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1、发行定价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利德曼股票交易均价,为 27.35 元/股。

     若利德曼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各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情况如下(不足一股的自愿舍弃),最终的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序号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量(股)           拟认购金额(元)

    1              赛领基金            1,828,153                    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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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新创投         1,096,892                    30,000,000

    3              智度基金         1,224,863                    33,500,000

                     合计           4,149,908                   113,500,000


     2、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赛领基金、力鼎基金、智度基金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配套融资认购方将在利德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事项后的
十(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利德曼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缴纳 500 万元作为认购
股份的履约保证金。

     配套融资认购方在利德曼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配
套融资发行对象收到利德曼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专门
开立的账户。

     利德曼应在收到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全部认购价款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配套融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款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
利德曼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责任

     配套融资认购方和利德曼如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
保证或承诺,应构成对协议的违反。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
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①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协议;②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
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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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③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实际遭受的所有
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配套融资认购方未能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履行缴付认购价
款的义务,其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利德曼不予退还。

     5、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②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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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9%的股权,德
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主要产品
为医学临床诊断试剂、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等。

     2010 年 10 月,科技部发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生物和
医药技术领域体外诊断技术产品开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设立了“体外诊断技
术产品开发”重大项目,指出要突破一批体外诊断仪器设备与试剂的重大关键技
术,研制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产品,在
一体化化学发光免疫诊断系统等高端产品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在临床检验设备、
试剂、原辅料、检测、推广方面提升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体
外诊断产品在高端市场的国产化率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3 年 2 月修正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将“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列为第十三大
类“医药”中的鼓励类项目,并将“诊断用酶等酶制剂”列为第十一大类“石化
化工”中的鼓励类项目。

     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利德曼在医疗诊断试剂行业的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丰
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标的公司属于低能耗、低污染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副产物、中间产物、废
气产生,基本无噪声产生。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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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2009 年 6 月 3 日,上海市南汇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2008
年 6 月 11 日,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
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主要审批意见为:①同意项目建设,在
建设过程中,如果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②在项目设计、
施工中应按照《环评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具体的环保措施;③项目建设应严格
执行配套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须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期间委托进行项
目验收监测,监测合格申办环保验收。德赛系统及德赛产品均已取得建设环保批复,
但暂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和生产环保验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环保验收
手续仍在办理中。

     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出具了《关于环保事项的兜
底承诺》,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目前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如德赛系统和/
或德赛产品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承诺人将按照其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持有的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相应股权比例,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补偿德赛系统和/或德赛产
品因前述政府处罚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4 年 9 月 29 日,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德赛产品自 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未发现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象,未受到与环境
保护有关的处罚,亦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14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环
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出具证明,德赛系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未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德赛系统合法拥有周浦镇天雄路 588 弄 1-28 号、周浦镇广丹路 222 弄 2-21 号 9
号的土地及房产,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事宜。

     德赛系统目前拥有的房产系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购买而来,德赛系统合法拥有
房地产权证,相关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批复已由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统一办理。

     标的资产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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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
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以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16,602,924 股(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
金)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57,267,000 股变更为
173,869,924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5%,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进行
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
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
对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

     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德赛系统 100%股权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较德赛系统 2014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13,006.74 万元增加 62,408.52 万
元,增值率 479.82%。根据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德国德赛、
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
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
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参考评
估值,扣除德赛系统拟分配净利润 5,000 万元后,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
定德赛系统 45%的股权交易作价为 31,680 万元,定价公允。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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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德赛产品 100%股权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较德赛产品 2014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1,864.70 万元增加 4,240.42 万元,
增值率 227.40%。参考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德赛产品 39%的
股权交易作价为 2,379 万元,定价公允。

     2、发行股份的定价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据此计算,利德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27.3443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除因利德曼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外,此价格为最终的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利德曼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即 27.3443 元/股。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除因利德曼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外,此价格为最终的发行价格。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 39%的股权。德赛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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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产品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其他权利受限的负
担。

     根据德国德赛、王荣芳、丁耀良、陈平、巢宇、钱盈颖出具的《全体股东关
于目标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和《关于所持股权权属完整性的声明》,德国德赛、
王荣芳、丁耀良、陈平、巢宇、钱盈颖承诺:德赛系统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所
持德赛系统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及时缴纳,不存在被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者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保全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
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德赛系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最近三年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出具的《所持股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承诺
函》,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确认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对所持有德赛系统的股权和德赛产品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
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
本企业无法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利德曼的限制情形;利德曼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将享
有作为标的股权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的股权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
或扣押,或被施加以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

     2、本企业对标的股权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
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
利德曼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3、本企业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
任何对标的股权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
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4、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德曼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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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和开支。”

     根据德国德赛、丁耀良、钱盈颖出具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以及
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做出的相关决议,德国德赛、力鼎基金、赛领基
金、智度基金、丁耀良、钱盈颖作为交易标的股东,交易对方的任何一方确认在
其他股东向收购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将无条件放弃对相应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

     本次交易事项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化学原料、仪器的生产
和销售,其中体外生化诊断试剂收入占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是公司的主要收入
来源。公司是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涵盖肝功、肾
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等九类生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体
检中心等各种生化检测需求。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贸易,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标的公司的产品包括临床化学试剂、免疫透射
比浊试剂,配套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以及生化分析仪等,细分产品达 100
多个,涵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电解质、自身免疫抗体、
风湿类、胰腺功能等项目。标的公司在外资生化诊断试剂品牌中的市场占有率名
列前三,产品在细分领域与上市公司并不完全一致。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
合生化诊断试剂领域的市场份额,巩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在体外诊断试
剂领域将拥有更多的产品种类,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成为生化诊断领
域产品最全的公司之一。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
兰克福附近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德国德赛在
德国、中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巴西设有子公司,产品在欧洲、亚洲、美洲、
非洲均有销售,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可享受到德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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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德国德赛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研发能力,德国德赛 20%的员工在研发部门工
作,研发管线上有一系列领先水平的生化、免疫、分子诊断产品,德国德赛作为
现有股东之一将为未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研发助力。

     在业绩提升方面,2013 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07.20 万元,德赛系统实现净利润 4,148.03 万元,德赛产品实现净利润 448.15
万元。同时,在本次交易中,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
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国外高端品牌,产品种类得以丰富,技术
水平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销售渠道得到进一步补充,协同效应将逐步显现,
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
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
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利德曼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
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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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后的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
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化学原料、仪器的生产
和销售,其中体外生化诊断试剂收入占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是公司的主要收入
来源。公司是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涵盖肝功、肾
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等九类生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体
检中心等各种生化检测需求。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贸易,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标的公司的产品包括临床化学试剂、免疫透射
比浊试剂,配套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以及生化分析仪等,细分产品达 100
多个,涵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电解质、自身免疫抗体、
风湿类、胰腺功能等项目。标的公司在外资生化诊断试剂品牌中的市场占有率名
列前三,产品在细分领域与上市公司并不完全一致。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
合生化诊断试剂领域的市场份额,巩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在体外诊断试
剂领域将拥有更多的产品种类,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成为生化诊断领
域产品最全的公司之一。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
兰克福附近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德国德赛在
德国、中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巴西设有子公司,产品在欧洲、亚洲、美洲、
非洲均有销售,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可享受到德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
务。德国德赛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研发能力,德国德赛 20%的员工在研发部门工
作,研发管线上有一系列领先水平的生化、免疫、分子诊断产品,德国德赛作为
现有股东之一将为未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研发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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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业绩提升方面,2013 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07.20 万元,德赛系统实现净利润 4,148.03 万元,德赛产品实现净利润 448.15
万元。同时,在本次交易中,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
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能够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整合生化诊断市场份额、提高市场拓展能力、产品
竞争能力、增强研发能力、保证公司未来健康、持续、快速增长。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1)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经营与德
赛系统、德赛产品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各 70%的股权,本次
交易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除持有
利德曼 35.89%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亦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与利
德曼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股人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直接持有
北京迈迪卡 100%股权,并直接和间接持有利德曼 58.60%的股权,除此之外,未
投资或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与利德曼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标的资产德赛系统、德
赛产品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德赛系统 70%股权和德赛产品 70%股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位股东(及其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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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持有利德曼股份均低于 5%。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新增
关联方,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利德曼 2013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
会审字[2014]08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德赛系统 45%股权和德赛产
品 39%股权,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德国德赛、王荣芳、丁耀良、陈平、巢宇、钱盈颖出具的《全体股东关
于目标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和《关于所持股权权属完整性的声明》,德国德赛、
王荣芳、丁耀良、陈平、巢宇、钱盈颖承诺:德赛系统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所
持德赛系统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及时缴纳,不存在被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者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保全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
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德赛系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已取得必要的业务许可,最近三年遵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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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出具的《所持股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承诺
函》,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确认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对所持有德赛系统的股权和德赛产品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等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任何权
利和利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
本企业无法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利德曼的限制情形;利德曼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将享
有作为标的股权的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标的股权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
或扣押,或被施加以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

     2、本企业对标的股权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
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
利德曼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3、本企业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
任何对标的股权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
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4、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德曼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害和开支。”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
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
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贸易,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双方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
的协同效应。标的公司在外资生化诊断试剂品牌中的市场占有率名列前三,产品
在细分领域与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互补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整合生化诊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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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试剂市场,进一步优化升级业务结构。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
未发生变更。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的要求,有利于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
级,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
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利德曼将募集配套资金 11,350 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
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并购后的整
合效率。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将一并提交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其适用意见。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利德曼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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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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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
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中联资产评估分别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德赛系统 100%股权和德赛
产品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
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10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德赛系统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13,006.74 万元,评估增值 62,408.52 万元,增
值率为 479.82%。根据相关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将德
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扣除德赛系统拟分配净利润 5,000 万元后,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德赛系统 4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1,680 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1,864.70 万元,评估增值 4,240.42 万元,
增值率为 227.4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德赛产品 3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379
万元。

     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请参见“第四章/一/(九)德赛系统的估值情况”、
“第四章/二/(九)德赛产品的估值情况”及德赛产品和德赛系统的《资产评估
报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涉及向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
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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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 27.3443
元/股。上市公司向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 27.35 元/股。

     上市公司向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价格确定为 27.35 元/股。

     除因利德曼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外,此价格为最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

     1、本次德赛系统交易作价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德赛系统 45%的股权作价为 31,680 万元。根据德勤华永为德
赛系统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德赛系统 2013 年实际实现净
利润 4,148.03 万元,2014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5,378.71 万元,德赛系统的相对估
值水平如下:

                项目                2013 年实际                  2014 年预测

 德赛系统净利润(万元)               4,148.03                     5,378.71

 德赛系统基准日净资产(万元)                        13,006.74

 德赛系统 45%股权作价(万元)                        31,680.00

 德赛系统交易市盈率(倍)                 16.9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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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赛系统交易市净率(倍)                                      5.41

    注:德赛系统交易市盈率=德赛系统 45%股权作价/(德赛系统实现净利润*45%)
    德赛系统交易市净率=德赛系统 45%股权作价/(德赛系统基准日账面净资产*45%)

     2、本次德赛产品交易作价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作价为 2,379 万元。根据德勤华永为德赛
产品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德赛产品 2013 年实际实现净利
润 448.15 万元,2014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377.20 万元,德赛产品的相对估值水平
如下:

                项目                    2013 年实际                      2014 年预测

 德赛产品净利润(万元)                   448.15                           377.20

 德赛产品基准日净资产(万元)                                 1,864.70

 德赛产品 39%股权作价(万元)                                 2,379.00

 德赛产品交易市盈率(倍)                     13.61                         16.17

 德赛产品交易市净率(倍)                                      3.27

    注:德赛产品交易市盈率=德赛产品 39%股权作价/(德赛产品实现净利润*39%)
    德赛产品交易市净率=德赛产品 39%股权作价/(德赛产品基准日账面净资产*39%)

     3、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盈率、市净率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体外诊断
试剂细分行业内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002022.SZ              科华生物                 39.35                   10.43

      002030.SZ              达安基因                 66.79                   12.24

      300289.SZ               利德曼                  36.35                   4.75

      300298.SZ              三诺生物                 48.14                   8.47

      300318.SZ              博晖创新                 64.59                   4.98

      600196.SH              复星医药                 23.02                   2.74

                   平均值                             46.37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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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市盈率 P/E=该公司的 2014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3 年度每股收益
    市净率 P/B=该公司的 2014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

     2014 年 8 月 31 日,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46.37 倍,平均市净
率为 7.27 倍。本次交易中,德赛系统的静态市盈率为 16.97 倍、动态市盈率为
13.09 倍,德赛产品的静态市盈率为 13.61 倍、动态市盈率为 16.17 倍,均显著低
于行业平均水平。以标的公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计算,德赛系统对应的市
净率为 5.41 倍,德赛产品对应的市净率为 3.27 倍,也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因此,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估值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估值
水平,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利德曼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利德曼 2013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72 元,2014 年 8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 5.82
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27.35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为 37.99 倍,
市净率为 4.70 倍。

     本次交易德赛系统的静态市盈率为 16.97 倍、市净率为 5.41 倍,按 2014 年
预测净利润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为 13.09 倍。本次交易德赛产品的静态市盈率为
13.61 倍、市净率为 3.27 倍,按 2014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为 16.17 倍。
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显著低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德赛产品的市净率低于上市
公司的市净率。

     本次交易德赛系统的市净率略高于利德曼的市净率,主要原因是德赛系统从
事的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具有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留的净资产
数量不高;德赛系统为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
资产的过程;本次收购定价更加看重德赛系统的盈利能力以及技术、品牌、销售
等实力,收购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取得德赛系统的存量资产。因此虽然德赛系统
的估值对应的市净率高于上市公司的市净率,但考虑到德赛系统较强的盈利能
力,本次交易的定价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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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
次定价合理性

     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详见本报告书
“第九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
格,中联资产评估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
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资产评估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市场价值,为
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
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准确定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重大资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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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
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
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
产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
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作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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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利德曼出具的会审字
[2014]0807 号《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 8 月 31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摘要

 资产总计                                              128,538.45           124,398.40

 负债总额                                                37,077.81          39,286.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460.64          85,112.3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460.64          85,112.36

 利润表摘要

 营业总收入                                              21,429.24          34,363.02

 营业利润                                                 4,340.90          12,562.55

 利润总额                                                 4,544.94          12,825.85

 净利润                                                   3728.23           11,007.2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28.23           11,007.20

    注:上述数据均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报
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资产数据如下: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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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             29,733.68          23.13%           32,776.99         26.35%

        应收票据              1,627.02           1.27%             990.44          0.80%

        应收账款             17,906.04          13.93%           13,346.44         10.73%

        预付款项              1,400.51           1.09%            1,481.23         1.19%

      其他应收款              149.80             0.12%             128.87          0.10%

          存货                6,369.07           4.95%            4,630.11         3.72%

     其他流动资产             1,019.44           0.79%             341.30          0.27%

     流动资产合计            58,205.56          45.28%           53,695.37         43.1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63,998.06          49.79%           65,831.08         52.92%

        在建工程              3,406.41           2.65%            1,988.06         1.60%

        无形资产              2,566.43           2.00%            2,624.69          2.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1.98             0.28%             259.18          0.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332.89          54.72%           70,703.03         56.84%

        资产总计             128,538.45        100.00%          124,398.40        100.00%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 128,538.45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总额 58,205.5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5.28%;非流动资产总额 70,332.89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 54.72%。

     流动资产中,以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为主。公司于 2012 年 2 月份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货币资金通过募集资金得以充实,货币资金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在
2014 年 8 月末和 2013 年末分别为 23.13%和 26.35%。公司 2014 年 8 月末应收账
款净额为 17,906.04 万元,较年初 13,346.44 万元增长 34.16%,较半年报下降了
16.55%,主要原因为公司近两年持续大力推广仪器业务,而仪器业务应收账期较
长,加之二季度试剂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故应收账款增长相对较高,随着业务的
不断推进,应收账款相对较高的状况已经初步得到缓解。

     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 63,998.06 万元,占资产总额 49.79%,主要系公司
X53 工程厂房于 201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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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3,406.41 万元,占资产总额 2.65%;无形资产 2,566.43 万元,占资产总
额 2.00%;递延所得税资产 361.98 万元,占资产总额 0.28%。

     2、负债结构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负债数据如下: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215.85          30.25%        12,376.37          31.50%

          预收款项                 462.01           1.25%           460.37           1.17%

       应付职工薪酬                442.51           1.19%          1,158.27          2.95%

          应交税费                  89.36           0.24%           622.75           1.59%

          应付利息                 356.67           0.96%            51.78           0.13%

         其他应付款                149.50           0.40%           308.15           0.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9,125.00          24.61%          1,750.00          4.45%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1,840.91          58.91%        16,727.69          42.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45.16          36.80%        21,895.16          55.73%

    其他非流动负债               1,591.73           4.29%           663.19           1.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236.90          41.09%        22,558.35          57.42%

        负债合计                37,077.81         100.00%        39,286.04        100.00%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 37,077.8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1,840.91 万元,占负债总额 68.91%;非流动负债 15,236.90 万元,占负债总额
41.09%。

     流动负债中,以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其中,应付账款
11,215.85 万元,占负债总额 30.25%,主要为 X53 工程项目款;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9,125.00 万元,占负债总额 24.61%,主要为银行借款;预收账款 462.01
万元,占负债总额 1.25%;应付职工薪酬 442.51 万元,占负债总额 1.19%;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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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89.36 万元,占负债总额 0.24%;应付利息 356.67 万元,占负债总额 0.96%;
其他应付款 149.5 万元,占负债总额 0.40%。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 13,645.16 万元,占负债总额 36.80%;其他非流动
负债 1,591.73 万元,占负债总额 4.29%。

     3、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资产负债率 31.08%,处于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低,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28.85%                      31.58%

 流动资产/总资产                                 45.28%                      43.16%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54.72%                      56.84%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58.91%                      42.58%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41.09%                      57.42%

 偿债比率

 流动比率                                            2.66                      3.21

 速动比率                                            2.32                      2.93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本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利润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一、营业总收入                                21,429.24                 34,363.02

     营业收入                                  21,429.24                 34,363.02

 二、营业总成本                                17,088.33                 21,836.47

     营业成本                                   8,390.57                 12,660.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82                     3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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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费用                                     1,845.84                  3,788.62

     管理费用                                     5,687.36                  5,464.57

     财务费用                                       550.75                   -694.89

     资产减值损失                                   363.00                    234.82

 三、营业利润                                     4,340.90                 12,526.55

     加:营业外收入                                 226.78                    300.96

     减:营业外支出                                  22.74                       1.66

 四、利润总额                                     4,544.94                 12,825.85

     减:所得税费用                                 816.71                  1,818.65

 五、净利润                                       3,728.23                 11,007.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28.23                 11,007.20


     2014 年 1 月到 8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429.24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4,544.9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28.23 万元。

     上市公司 2014 年 1 月到 8 月净利润下滑主要系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上升所
致。截止 2014 年 8 月 31 日,管理费用 5,687.36 万元,较 2013 年全年的 2,331.77
万元增长 144.00%;财务费用 550.75 万元,较 2013 年全年的-694.89 万元增加
1,245.64 万元。由于公司 X53 工程项目竣工转入固定资产后,折旧费用及相关税
金增加,以及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财务费用较去年同
比增长较高的主要原因是 X53 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相应贷款利息
由资本化转化为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本期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支出较去年全年增加较多。

     2、盈利能力和收益质量指标分析

     近两年,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 1-8 月销售净利率由于管
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增加较 2013 年有所下降。

     从收益质量来看,公司利润主要来自正常的经营活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净利润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在 2013 年为 97.69%,2014 年 1 月到 8 月为 95.34%。
具体情况见下表: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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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                                      4.08%                      13.66%

 总资产报酬率                                      2.90%                      8.85%

 销售净利率                                       17.40%                      32.03%

 销售毛利率                                       60.85%                      63.16%

 收益质量

 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                           4.49%                      2.33%

 所得税/利润总额                                  17.97%                      14.1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净利润                  95.34%                      97.69%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10 月修订),标
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 C27)。

     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分类代码 C2760)。

     从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功用来看,标的公司属于体外诊断试剂行业中的生化
诊断试剂范畴。

     2、行业概述

     (1)体外诊断试剂定义及分类

     ①体外诊断的定义

     体外诊断是指采用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原理或方法在体外通过
采自机体的一部分(如血清、体液等)用于对人类的疾病的诊断、检测及流行病
学的调查,国际上统称 IVD(In-Vitro Diagnosis)。体外诊断行业与检验医学相互
联系,体外诊断是检验医学的工具,同时检验医学是体外诊断的用户和市场。由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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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体外诊断能为医生提供大部分有用的临床诊断信息,目前越来越成为人类疾病
预防、诊断、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对人体样本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具体包括单独使用
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
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
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
等。

     按照医学检验项目和采取的技术方法,体外诊断试剂大致可分为临床生化、
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等种类。目前国内市场所应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生化
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及分子诊断试剂等,其中生化诊断试剂和免疫诊断试剂
目前市场份额较大。


   类别            应用领域          代表试剂        代表仪器              特性
             测定糖类、脂类、蛋白
             和非蛋白氮类、无机元   生化诊断试
 生化诊断                                          生化分析仪     应用于常规检测项目
             素类、肝功能、肾功能   剂
             等
                                    放射免疫诊                    环境污染大、使用量较
                                                   伽马计数器
                                    断试剂                        少

                                    酶联免疫诊                    灵敏度低、特异性差,
                                                   酶标仪
             传染性疾病、性病、肿   断试剂                        但成本低
 免疫诊断    瘤、孕检、药物检测、                                 灵敏度高、特异性强,
                                  化学发光免       化学发光免
             血型鉴定                                             用于定量和半定量、成
                                  疫诊断试剂       疫分析仪
                                                                  本高收费高

                                    胶体金快速                    快速方便、用于即时检
                                    诊断试剂                      验和普查

                                                                  灵敏度高、特异性强,
 分子生物    传染性疾病、性病、遗   PCR 诊 断 试   实时荧光定
                                                                  用于定量和半定量、成
 学诊断      传病、肿瘤等           剂             量PCR仪
                                                                  本高收费高

     按照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我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将体外诊断
试剂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并实施分类注册管理,其中第三类
产品注册管理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产品为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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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一类产品为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类别                                     应用领域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2.与血型、
                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4.与遗传性疾病
    第三类      相关的试剂;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
                剂;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
                的试剂;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3.用于激素检测
                的试剂;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6.用于维
    第二类      生素检测的试剂;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
                物检测的试剂;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
                敏试验的试剂;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2.样本处理用产品,
    第一类
                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标的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诊断试剂产品主要为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从国家行
业监管角度归属于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

     (2)体外诊断试剂产业链

     体外诊断试剂市场的完整产业链,包括生物化学原料等构成的上游市场,体
外诊断仪器和体外诊断试剂构成的产业链中游,以及由由医院、体检中心、血站、
血制品厂等构成的下游终端市场。

                             国内体外诊断试剂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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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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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断酶、抗体、
       抗原、生物缓冲               生化诊断试剂
                                                                            独立实验
       液体、表面活性
       剂、乳酸微球等
                                                                            体检中心
       抗原、抗体、酶               免疫诊断试剂
                                                            经销商
       等                                                                     血站

            相关原料                核酸诊断试剂
                                                                             防疫站

                                   诊断试剂仪器
                                                                            血制品厂
                                                                               家
      上游:生化诊断               国内企业主要做                    近年来随着体检行业的兴
      试剂原料和诊断               试剂,少量厂家                    起,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障
      酶等依赖进口                 联动开发仪器                      水平提高,下游需求旺盛



     体外诊断试剂的上游为生物化学原料,包括诊断酶、抗原、抗体等活性生物
制品以及高纯度氯化钠、碳酸钠、谷氨酸、柠檬酸等精细化学品,其中诊断酶、
抗原、抗体为主要原料。

     体外诊断试剂的消费需求主要来自医学检测和血液筛查,医学检测是体外诊
断试剂最主要的消费去向,包括医院检验科、体检中心、独立实验室、防疫站等;
血液筛查主要是采供血部门对于血液的检测,包括各类血站和血制品厂家。目前,
医院是我国体外诊断试剂最主要的需求市场。

     (3)临床生化诊断试剂概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临床生化诊断试剂。临床生化诊断是指有
酶反应参与、或者抗原抗体反应参与,主要用于测定酶类、糖类、脂类、蛋白和
非蛋白氮类、无机元素类等生物化学指标、机体功能指标或蛋白的诊断方法。临
床生化诊断是最早实现自动化的检测手段,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体外诊断方法之
一。临床生物化学测定物主要有:


            分类                                           名称
                             α —淀粉酶、α —羟丁酸脱氢酶、γ —谷氨酰转移酶、丙氨酸
            酶类             氨基转移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 MB 型同工酶、碱性磷酸酶、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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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类               葡萄糖、果糖胺
                             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
          脂类
                             醇、载脂蛋白 A-1/B
  蛋白质及非蛋白氮类         白蛋白、总蛋白、尿素、尿酸、肌酐

       无机元素类            钙、氯、镁、无机磷

         肝功能              直接胆红素、总胆红素

   临床化学控制血清          临床化学控制血清


     临床生化诊断试剂用于测定人血液、尿液等中各项生化指标的试剂,对生产
环境有较高要求,需要在十万级洁净环境中生产,试剂中含有各种特异性抗体成
分,特异性抗体与抗原(待测物质)在相应的缓冲环境下反应生成抗原抗体复合
物,形成一定的浊度,导致特定波长透光率的改变,在抗体过剩的前提下,改变
程度与抗原浓度成正比。通过吸收光谱法和比浊法对透光率进行检测,其诊断基
本原理如下图所示:

       目标测定物               诊断试剂


                       融合                               诊断仪器

                                                                  吸收光谱方法
                                                                    或比浊法


                                                          诊断结果

     (4)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容量

     体外诊断产业是伴随现代检验医学的发展而产生的,同时其产业化发展又极
大推动了新科学技术在医学检验学、基础医学和药物学等学科的发展应用。目前
全球医疗决策中约有三分之二是基于诊断信息作出的,但在诊断方面的支出只占
医疗总支出的约 1%,进一步提升诊断技术和手段,增加诊断支出,可以为人类
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提供更科学的决策依据,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体外
诊断市场规模与一国人口基数、人均医疗支出、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技术及服务
水平等因素息息相关。目前全球体外诊断需求市场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日本
等发达经济体国家;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由于人口基数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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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速高,近几年医疗保障投入和人均医疗消费支出持续增长,由此带动体外诊断
 市场需求。

                              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市场规模


  600
                                        行业市场规模(亿美元)                            增长率
  500                                                                                              460
                                                                                        435
                                                          393            410
  400                         370        380
                350

  300

  200

                               资料来源:McEvoy&Farmer
  100
      根据 McEvoy&Farmer 公司(该公司专注于 IVD 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数据采
 集及分析)统计,2009 年、2010 年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市场规模分别约为 380 亿
           2007        2008       2009      2010         forEconomic 2012
 美元、393 亿美元。其中,2009 年 OECD 国家(Organization 2011        of                            2013E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由 30 个富裕国家组成,人口约占世界 18%,经
 济份额约占 72%)约占 80%,ROW 国家(Rest of the World,由 170 个国家组成,
 人口约占 82%,经济份额约 28%)占 20%,OECD 国家体外诊断年人均支出约
 28 美元,而 ROW 国家仅为 2.5 美元。与经济发展阶段一致,发达国家体外诊断
 行业已经发展至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欧美国家体外诊断行业预计增长率在
 5%-6%左右,日本增长率仅为 2%,而 ROW 国家预计未来增长率将达到 10%。

      3、行业政策及法规

      (1)国家政策

        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
                            诊断试剂专项内容主要针对我国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
《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
                            所需的快速诊断试剂,并以免疫诊断、核酸诊断等新型检测试剂
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为重点,开展酶联免疫检测法(ELISA)、胶体金、免疫荧光、
的通知》(2005.12,发改委)
                            多聚酶链反应法(PCR)等新型诊断试剂和智能化诊断系统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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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开发和产业化。
                          将“研究预防和早期诊断关键技术,显著提高重大疾病诊断和防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治能力”作为“人口与健康”重点领域的发展思路之一,并将“心
展规划纲要(2006-2020)》 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列为优先主题,指出要
(2006.2,国务院)        “重点研究开发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
                          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
                              将“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
度)》(2007.1,发改委、
                              治疗设备”列为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
产权局)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达到90%以上。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政府财政预算报告,三年内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对医疗
(2009.4国务院)
                              卫生行业的配套投入将会大幅增长,会进一步释放医疗需求,其
                              中医疗器械、疫苗类等子行业受益最为明显。
                              政策将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      苗和诊断试剂作为生物医药的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特别指出,支
若干政策》(2009.6,国务      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
院)                          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
                              外上市筹资。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
                              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增加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      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生物产业作为七大
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并指出
(2010.10,国务院)           要大力发展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
                              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
                              水平。
                          提出在医疗器械领域,针对临床需求大、应用面广的医学影像、
《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
                          放射治疗、微创介入、外科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推进核
整的指导意见》(2010.10,
                          心部件、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的先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设备。
                              设立了“体外诊断技术产品开发”重大项目,指出要突破一批体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外诊断仪器设备与试剂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制出一批具有自主知
(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
                              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产品,在一体化化学
领域体外诊断技术产品开发
                              发光免疫诊断系统等高端产品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在临床检验设
重大项目申请指南》
                              备、试剂、原辅料、检测、推广方面提升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
(2010.10,科技部)
                              国际竞争力,提高体外诊断产品在高端市场的国产化率等。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将包括先进医疗设备在内的生物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指出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
(2010.10,国务院办公厅) 产业化,促进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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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将“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
(2011年本)》(2011.3,        备”列为第十三大类“医药”中的鼓励类项目,并将“诊断用酶
发改委)                        等酶制剂”列为第十一大类“石化化工”中的鼓励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提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公立
划纲要》(2011.3)全国人
                                医院改革。
大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要求重点围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
术发展规划》(2011.7,科        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突破检测诊断、监测预警、疫苗研发和临床救
技部)                          治等关键技术,研制150种诊断试剂,其中20种以上获得注册证书。
                          要求突破一批体外诊断仪器设备与试剂的重大关键技术,在一体
《“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
                          化化学发光免疫诊断系统等高端产品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加速体
规划》(2011.11,科技部)
                          外诊断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围绕预防、诊断、治疗、手术、急救、康复等医疗、家庭和个
                             人保健市场的需求,组织实施高性能医学装备产业化行动计划,
                             支持以优势整机制造企业牵头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大力推
                             进生命科学技术与数字化、新材料等技术交叉融合,重点研发核
《生物产业发展“十二五”
                             心部件、基础材料和关键技术,发展高性能医学装备、高质量组
规划》(2012.12.29,国务院)
                             织工程植介入产品和康复产品、先进体外诊断产品,显著提高我
                             国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生物医学工程产
                             业年产值达到4000亿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培育一批高端化发
                             展的生物医学工程制造企业。
                                着眼于满足基层需要,鼓励创新,预防疾病,节约医疗成本,重点支
《医疗器械科技“十二五”
                                持发展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急需的普及型先进实用产品以及临床
规划》(2012.1)
                                诊疗产品。

      (2)相关法规

       文件名称                  生效时间      针对领域或环节             主要内容及影响
                                                                    医疗器械行业管的基础性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医疗器械研发、生      规,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
                        2000年4月1日
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产、流通              产、经营、使用、监督做出
                                                                    了基本规定
                                                                    对医疗器械生企业生产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2004年7月20日   医疗器械生产          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
办法》(局令第12号)
                                                                    监督检查等的具体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                                              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及质
细则(试行)》、《体外                                              量管理体系作了详细规定,
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                                              其中《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
                                              体 外 诊 断 试剂 生
核实施规定(试行)》、        2007年4月28日                         施细则(试行)》要求大多
                                              产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                                              数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                                              环节至少应在100,000级净化
准(试行)》(国食药监                                              环境中进行操作

                                              22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械[2007]239号)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基础性规
                                                                     章,确立了体外诊断试剂“分
                                                                     类注册管理”的原则,并在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
                                               体 外 诊 断 试剂 研   产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
办法(试行)》(国食药        2007年6月1日
                                               发、生产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产
监械[2007]229号)
                                                                     品标准及注册检测、注册申
                                                                     请与审批等方面做了具体规
                                                                     定
                                                                     旨在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
                                                                     床研究及说明书编写工作,
技术指导原则》和《体外
                                               体 外 诊 断 试剂 研   并规定第三类产品临床研究
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        2007年6月1日
                                               发、生产              的总样本数至少为1,000例,
原则》(国食药监械
                                                                     第二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总样
[2007]240号)
                                                                     本数至少为200例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                         体 外 诊 断 试剂 流   旨在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行业
                              2007年6月1日
申请程序》(国食药监市                         通                    的经营行为
[2007]299号)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
                                                                     旨在进一步明确质量管理体
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                         体 外 诊 断 试剂 生
                              2009年6月15日                          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围的有
定原则及认定程序》(国                         产
                                                                     效覆盖问题
食药监械[2009]320号)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                                               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
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                         体 外 诊 断 试剂 生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
                              2009年12月16日
通知》(国食药监械                             产                    务的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009]833号)                                                        的规范质量管理体系。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诊断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
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 外 诊 断 试剂 流   分试剂和方法,不得以新设
                              2012年5月4日
( 发 改 价 格 [2012]1170                      通                    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
号)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1)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

      我国检验医学的发展长期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极大阻碍了我国临床诊断
 试剂的产业化发展。到 20 世纪 70 年代,中国检验界仍然沿用 20 世纪 50 年代的
 方法,由检验科人员自行配制所需的各种试剂。到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引进一
 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有了一些临床诊断试剂产业化的雏形,但此时试剂往往
 就由研制的实验室生产,没有成型的生产和销售组织过程,产品也无外包装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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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说明书。

     到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开始大量引入外资,临床诊断试剂
开始了产业化过程,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无论整体市场规模还是人均消费量距
成熟市场均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医疗制度改革、居民健康意识
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人口老龄化以及国内体外诊断产品技术迅速发展等
因素推动体外诊断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体外诊断产品增长速度
最快的市场。

     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已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基础,正从产业导入
期步入成长期,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根据 McEvoy&Farmer 的数据,2008-2012
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16%左右。2010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为 20.7 亿美元(约合 136.8 亿元),其
中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为 5.7 亿美元(约合 37.8 亿元),体外诊断试剂市场规
模为 15.0 亿美元(约合 99 亿元)。此外,McEvoy&Farmer 认为中国人口占世界
的 1/5,但体外诊断市场份额仅为全球的 3%,且中国体外诊断产品人均年使用量
仅为 1.5 美元,而发达国家人均使用量达到 25~30 美元,因此中国体外诊断市
场增长空间广阔,预计未来数年将保持 15%~20%的增速。

     2007 年至 2014 年,国内体外诊断行业整体复合增长率约为 11.17%,由于仍
处快速发展阶段,增长速度远高于成熟市场。根据聪慧邓白氏统计,行业内领先
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长率超过 20%,预计未来几年行业整体仍将维持 15%左右的
增长率,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



                             2007-2014 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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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McEvoy&Farmer

     (2)生化诊断试剂是体外诊断试剂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仍将保持较大的
市场份额

     体外诊断产品分为检测仪器和检测试剂两大部分,检测试剂由于具备一次性
消费特征,在体外诊断市场中占绝大多数份额。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主要
由生化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分子诊断试剂等构成,其中免疫诊断试剂市场
份额最大,达到 35.4%;生化诊断次之,份额为 31.7%;分子诊断为 4.9%,其他
尿液、凝血类诊断试剂、流式细胞等约占 28%。

                             2011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结构




                               资料来源:McEvoy&Farmer

     在生化诊断试剂市场中,国外试剂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 32%左右,销售额约
占总销售额的 50%。在国产生化试剂市场中,主要有中生北控、科华生物、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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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迈克生物等企业。国家从 2006 年开始集中采购农村医疗器械,2009 年-2011
年进一步增加基层医疗体系投入。随着县级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基层医院半
自动生化分析仪的普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生化试剂市场将会呈现超过行业平均
增长速度的高速增长。根据 McEvoy&Farme 数据,2012 年我国生化试剂市场规
模达 47.86 亿元,至 2014 年我国生化试剂市场规模将达到 77.15 亿元。

                        2007-2014 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市场规模

       90
                                      市场规模(亿元)                            增长率
       80

       70

       60

       50

       40

       30

       20
                              资料来源:McEvoy&Farmer
       10
     生化诊断试剂主要应用于医院的常规检测项目,也是医疗机构检测的基本组
        0
成部分,在免疫诊断试剂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生化诊断试剂凭借着成本低、速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E   201

度快的优势,仍将保持较大的市场份额,其未来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原有检测项目上将着眼于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二是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检测项目
的持续开发。随着县级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基层医院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的普
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将呈现超过行业平均增长速度的高速增长。

     (3)国外龙头企业优势明显,内资企业竞争力有待加强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发展于 20 世纪 70 年代,目前已有数百亿美元的市场容量,
产业发展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聚集了一批著名企业,包括罗氏、西门子、雅
培、贝克曼、强生、生物梅里埃、伯乐等,行业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巨
头均同时生产试剂和仪器,我国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基本被外企占据。2011 年
全球主要体外诊断试剂企业销售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国家           诊断业务销售额(亿美元)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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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罗氏               瑞士                     101.57

          2                  雅培               美国                      54.90

          3              西门子                 德国                      50.97

          4                  强生               美国                      48.14

          5          贝克曼库尔特               美国                      32.50

          6                  碧迪               美国                      20.03

          7              赛默飞                 美国                      19.60

          8             美艾利尔                美国                      18.30

          9           生物梅里埃                法国                      16.13

        10                   拜耳               美国                      14.32

    资料来源:Kalorama Information

     国内诊断试剂行业起步比较晚,相比于国外龙头企业,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市
场份额比较分散,企业规模都比较小,竞争力较弱。国内前四大诊断试剂厂商市
场占有率不到 15%,无法实现规模效应,生产条件和研发能力亟待提高。2013
年国内主要体外诊断试剂企业试剂类产品销售额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试剂类产品销售额(亿元)

    1            科华生物            免疫诊断仪器和试剂                   5.44

    2            九强生物              生化诊断试剂                       3.93

    3            达安基因              核酸诊断试剂                       3.81

    4             利德曼               生化诊断试剂                       2.93

    5            中生北控            生化诊断仪器和试剂                   2.34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4)我国体外诊断行业保持高景气,成长空间广阔

     近年来,我国体外诊断行业保持高景气,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
速度,主要驱动因素如下:

     ① 我国卫生总费用保持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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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公报显示:2012 年中国卫生总费用 28,914.4 亿元,同比 2011 年增
18.8%,1999~2012 年 CAGR 达到 16.3%。中国人均卫生费用 2,135.8 元,同比增
速超 18%,卫生总费用和人均总费用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2 年中国卫生总费
用占 GDP 的 5.57%,较 2011 年的 5.15%提高了 0.42%,预计未来占 GDP 比重还
将继续提高。

                              我国卫生费用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部《2013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根据卫生部 2012 年统计年鉴:2011 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个人卫
生支出比例分别为 30.4%、34.7%、34.9%。政府卫生支出比例从 2000 年的 15.5%
上升到 2011 年的 30.4%,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从 2000 年的 59%下降到 2011 年的
34.9%。根据 WHO2012 年报告:全球卫生总费用/GDP 平均值为 9.4%,其中高
收入国家为 12.5%,中高收入国家为 6.1%。中国 2011 年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
重为 5.15%,低于巴西(8.8%)和南非(9.2%),接近俄罗斯(5.6%),略高于印
度(4.2%)。总体来说,中国卫生总费用投入仍显不足,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预计未来政府卫生支出比例继续上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继续下降。卫生总费用
的增长将带动医疗市场需求和供给增长,为体外诊断市场快速增长提供内生动
力。

       ②中国居民收入提升,城镇化率、老龄化人口比重继续提升推高医疗支出

     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有效的保障了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水平的提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2005 年的 10,493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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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提高到 2013 年的 26,955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3.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
2005 年的 3,255 元提高到 2013 年的 8,896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2.2%。随着收入
水平的快速上升,人们对自身健康愈加关注,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人口在医疗保
健方面的支出正迅速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有力保障了人们在医疗保健
方面的支出水平,驱动体外诊断试剂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2004-2012 年我国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3 年《中国统计年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化率由 2000 年的 36.22%上升到 2012 年的
52.3%。根据卫生部 2012 年统计年报:2011 年,中国人均卫生费用 1,807.0 元,
其中城市 2,697.5 元,农村 879.4 元。也就是说,城市人均医疗费是农民人均费
用的 3 倍以上。
                               2000-2012 年中国城镇化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3 年《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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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Medical Expenditure Panel Survey》调查数据显示:老龄人口的人均医
疗费用是年轻人医疗费用的 3-5 倍。2011 年 4 月,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突破 1.77 亿人,占人口总量的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接近 1.2 亿人,占 8.87%,与 2000 年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93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
比重上升 1.91 个百分点。中国城镇化率和老龄化人口比重还在继续上升,带动
医疗卫生费用和诊疗人次提升。

     ③慢性病、传染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我国居民患病率上升及人口老龄化推高医疗保健支出水平。从卫生部公布的
数据来看,我国居民两周患病率已从 1993 年的 14%提高至 2012 年的 19%,我
国糖尿病发病率从 1993 年的 1.9%上升到 2008 年的 10.7%;高血压发病率从 1993
年的 11.9‰上升到 2008 年的 54.9‰;脑血管病从 4‰上升到 9.7‰。

     中国慢性病总体患病率从 1993 年的 16.98%上升到 2008 年的 19.99%,预计
未来十年仍会攀升。传染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依旧维持在
高位,艾滋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慢性疾病病程长、病因复杂并损害人身健康和造
成社会危害,而正确有效地使用诊断产品,可以大幅度降低医疗成本,尤其是在
慢性病领域。

     ④诊疗人次及单次费用稳定增长

     由于医保覆盖率提高,慢性病发病率提高等带来的医疗需求的释放,医疗卫
生机构诊疗人次保持稳定增长。2012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68.9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6.2 亿人次(增长 9.9%)。2013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
疗人次达 73.1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4.2 亿人次(增长 6.1%)。预计未来五年每年
诊疗人次仍保持一定增幅。诊疗人次稳定增长带来体外诊断需求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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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2012 年中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卫生部《2013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综合医院门诊人均检查治疗费保持 6%-8%增速,从 2005 年的 37.8 元上升到
2011 年的 58 元。

                        2005-2011 年综合医院门诊人均检查治疗费




                      资料来源:卫生部《2012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5、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

     (1)技术、人才壁垒

     生化诊断试剂行业涉及临床检验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分析化学、应用化
学、有机化学、生物医学工程、基因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众多学科领域,新进入
者依靠自身技术积累较难全面掌握各项技术并形成竞争力。此外,行业上游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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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的开发领域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技
术掌握和革新难度大、质量控制要求高,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行业技术壁垒。再次,
经过 20 多年的积累发展,我国生化诊断试剂行业已从产业导入期步入较为成熟
的阶段,原本靠跟踪模仿国外同行产品的方式已不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行
业内企业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具备与国际巨头竞争的实力,必须形成较强的新产
品自主开发能力,加强核心原料自主生产和配套诊断仪器的自主开发能力。

     (2)业绩和品牌壁垒

     生化诊断试剂作为目前医院开展工作中最常见的试剂之一,是检测患者是否
患病和病情程度的基本工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医生的诊断和患者的身
体健康。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进步,对于医学检验的要求越来越精确量化,对试
剂产品的质量性能如稳定性、灵敏度、特异性、检测线性范围等也提出了更高要
求,如我国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每年均组织 2~3 次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
作,对各医疗机构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质量和使用的诊断试剂进行监测和评价。此
外,生化诊断试剂企业往往需要具有较长的经营年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提供的
产品具有长时间优良的临床应用效果才能获取医院等客户的信任,尤其是大型医
院一旦接受并使用某品牌产品后,使用忠诚度较高。这种机制对质量控制不严格、
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较低的竞争者形成壁垒。

     (3)营销渠道壁垒

     生化诊断试剂行业在整个体外诊断试剂领域中属于较为成熟的行业,同行业
之间技术差异并不是特别大,先入企业可以通过广泛扩展渠道,占领渠道资源,
排除后入厂商的竞争,而建立覆盖全国乃至全球的渠道网络则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和投入,新进入者短时间内无法培育较大的营销网络,从而产生明显的渠道壁垒。

     此外,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定价目前普遍实行的招投标模式对企业的营销
服务和渠道资源等也提出较高要求。在招投标模式下,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一般
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年度拟采购的诊断试剂进行招标,并对投标厂商产品质量、销
售服务、市场口碑、经营规模等提出相应要求,而某些三甲医院为确保诊断产品
的高质量性能,实行自主招标,一般而言其对投标厂商要求更高。这对新进入者
以及销售服务能力不强、渠道资源薄弱的中小规模厂商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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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场准入壁垒

     生化诊断试剂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我国对体外诊断行业在行业准
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我国现对体外
诊断试剂生产和经营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此外,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其所有上市产品还须经过临
床试验并获得产品注册证书,并在使用过程中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新进入
者来说,达到生产经营条件需要较长的过程。

     6、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
性或季节性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生化诊断试剂行业具有技术水平高、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是
典型的技术创新推动型行业检验医学的发展,也是生物、化学、医学、材料、电
子等学科前沿高新技术应用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近年来全球生命科学的飞速进
步正成为行业技术发展创新的强劲推动力,特别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广泛应
用,使医院检验科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包括常规生化、肿瘤标志物、激素、特
殊蛋白、药物和毒物等广范围内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

     从行业技术发展现状来看,由于起步晚,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
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由于近些年下游需求的高速增长,国内企业在此期间获得
了良好的发展契机,目前在临床应用广泛、市场广阔的项目上,如生化诊断试剂
中的酶类、脂类、肝功、血糖、尿检等系列,免疫诊断试剂中的肝炎、性病和孕
检系列,国内主要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已基本达到国际同期水平。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①定价实行招投标模式。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定价目前普遍实行招投标模式,不同于国家对药品价
格的严格指导,在定价招投标模式下,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委托独立第三方
对年度拟采购的诊断试剂进行招标,一般而言,只要投标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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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的厂商均能中标,中标后生产厂商才有资格按其中标价格区间在该地区
销售产品。此外,某些三甲医院为确保诊断产品的高质量性能,对年度拟采购的
产品实行自主招标,一般而言,其对生产厂商的准入条件要求较高,中标后厂商
方具备资格按中标价格区间向医院供货。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国家对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管理未来可能将日趋严格,具备规模和品牌优势的生
产厂商将获益。

     ②销售模式差异化

     我国目前体外诊断试剂行业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生产厂商直接向终端
用户销售,另一种是通过经销商销售。直销模式的优点在于生产厂商可以更为直
接的接触客户,了解客户需求,缺点在于销售费用一般较高;经销模式则相反。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绝大部分公司都采用经销商销售为主的经营模式,即生产厂
家将产品主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医院。

     (3)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体外诊断行业属于与人类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行业,需求刚性较强,因此行
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经济下滑对行业的影响不明显,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强。在
2008 年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衰退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全球及我国体外诊断
试剂行业的市场需求规模仍保持快速增长。

     (4)行业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体外诊断试剂下游市场主要为医院临床检验、体检中心、医学独立实验室等,
市场需求与医疗事业发展和医疗保健支出水平联系紧密。从全球来看,体外诊断
试剂需求市场主要分布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从国内来看,需求市场主要集中在人
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医疗服务水平较高的各省一二线城市,存
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受下游需求市场的影响,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销售特征。一
季度节假日较多,就诊、体检的人数较少,体外诊断试剂需求相对较小;四季度
由于季节变化明显,疾病发病率较高,就诊、体检的人数增多,体外诊断试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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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最大。上述原因导致行业一季度产销量较低,四季度较高,二季度、三季度
相对平稳。

     7、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体外诊断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成长空间广阔,据 Kalorama Information
预测,我国体外诊断试剂 2016 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 27 亿美元左右(约合 170
亿元人民币),比 2011 年翻一番。强劲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医疗卫生
支出整体规模的增加,二是体外诊断费占医疗支出总费用比例的提高。

     a.人口老龄化推升诊断产品需求

     老年人是诊断产品的主要终端消费群体之一。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
示,2010 年 60 岁及以上人口占 13.26%,比 2000 年人口普查上升 2.93 个百分点,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 8.87%,比 2000 年人口普查上升了 2.93 个百分点。截至
2011 年末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占 13.7%,其中 65 岁以上人口占 9.1%。这说明我
国人口在快速老龄化。根据国际标准: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 10%或
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 7%,即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早已超过该标准。
人口老龄化将导致诊断产品需求量的增加。

     b.慢性病、传染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推高诊断产品需求

     我国居民患病率上升及人口老龄化推高医疗保健支出水平。从卫生部公布的
数据来看,我国居民两周患病率已从 1993 年的 14%提高至 2012 年的 19%,我
国糖尿病发病率从 1993 年的 1.9%上升到 2008 年的 10.7%;高血压发病率从 1993
年的 11.9‰发上升到 2008 年的 54.9‰发;脑血管病从 4‰脑上升到 9.7‰管。

     中国慢性病总体患病率从 1993 年的 16.98%上升到 2008 年的 19.99%,预计
未来十年仍会攀升。传染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依旧维持在
高位,艾滋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慢性疾病病程长、病因复杂并损害人身健康和造
成社会危害。慢性病和传染病的诊疗过程中比较依赖诊断产品对病症的确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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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了对诊断产品的需求。

     ②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体外诊断行业一直是产业政策支持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
策对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012 年 5 月 1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 版)》,要求
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
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
励适宜技术的使用。在此类“控费”政策下,具有高性价比的企业将在竞争中进一
步受益。

     2012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了《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型体
外诊断产品。围绕早期筛查、临床诊断、疗效评价、治疗预后、出生缺陷诊断等
需求,开发高通量、高精度的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和体外诊断系统。加快发展分
子诊断、生物芯片等新兴技术,加速免疫、生物标志物、个体化医疗、病原体等
体外诊断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可现场快速检测的血液、生化、免疫、病原体等体
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的制备技术,促进规模化生产。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和产业
化平台,加强原料酶、诊断性抗体等试剂原料基地建设,构建量值溯源体系及其
参考实验室网络,推动我国体外诊断产业的发展。”

     2011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新
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列为第十三大类“医
药”中的鼓励类项目。

     上述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进体外诊断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速推进构成行业长期利好

     2009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
布,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
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为 3 年内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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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2010 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
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 元。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指出 2009-2011 年各级政府需要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 8,500 亿元,
其中中央政府投入 3,318 亿元。2011 年 4 月,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
于做好 2011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从 2011 年起,各级财
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120 元提高到 200 元。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实施将加快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提升我国医疗保健水平。短
期来看,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大将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就诊率,特别是在农
村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将启动广阔的农村医疗消费市场,体外诊断试
剂的需求也将快速增加。长期来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进一步理顺产业链关系、
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对相关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构成对体外诊断行业的长期
利好。

     (2)不利因素

     ①行业市场集中度不高、产品同质化严重

     我国目前拥有数百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但是真正规模较大的企业并不
多,暂时还没有能够和国际巨头一较高下的企业,大多数体外诊断试剂企业普遍
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不高。此外,多数产品的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
往往是同一品种有众多企业生产,质量参差不齐,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较为严重。

     ②主要原材料依赖进口

     目前,受限于研发技术及生产工艺等原因,国内企业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主
要原料尚不能自产,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以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为例,原料包括
诊断酶、抗体、抗原、生物缓冲液、表面活性剂、胶乳微球、化合物和底物等,
其中诊断酶占酶类体外生化诊断试剂成本的 60%左右。我国诊断酶进口比例很
高,约占需求量的 80%以上。原材料依赖进口,已成为制约国内体外诊断试剂企
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③国际巨头在国内高端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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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尤其是加入 WTO 后,国外产品已
开始全面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虽然国内企业现已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但国际
巨头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在我国体外诊断高端市场还占据优势地位。国内企业
尚须不断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并在技术研发方面积极投入,提升试剂新产品和
诊断仪器的自主开发能力,才能具备与国外领先企业竞争高端市场的实力。

     ④产品标准不完善

     体外诊断试剂部分产品的标准不完善,首先,部分产品还没有成熟的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各企业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同样一种标志物测定结果不完全相
同,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的很多项目的检测结果不能完全互认,需要重复检测。其
次,部分产品由多个部门管理,而各部门之间的标准可比性不强,不利于产品的
溯源。最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二)标的资产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1、德赛系统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端生化诊断试剂,主要面对的是三级医
院市场,依托收购前母公司强大的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的市场开发及推广,逐步
确立了在中高端生化诊断试剂领域逇领先地位,根据中讯国际信息咨询中心发布
的《2012-2016 中国体外诊断试剂市场分析研究与发展预测专题报告》,我国生化
试剂市场 2012 年市场规模为 47.86 亿元,德赛系统同期生化试剂的销售收入为
1.81 亿元,因此德赛系统 2012 年市场占有率为 3.78%。

     2、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在这一领域中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巨头:

     (1)罗氏诊断

     罗氏公司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是世界上领先的以研究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公
司之一。罗氏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有两大业务部门,分别是罗氏制药、罗氏诊断,
这两个业务部门的活动紧密协作,致力于提高社会大众健康。2010 年,罗氏全
球的员工数量已超过 80,000 名,研发项目投资超过 90 亿瑞士法郎。罗氏集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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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销售额达到 475 亿瑞士法郎。美国的基因泰克公司(Genentech)是罗氏全资
拥有的集团成员之一,此外罗氏也是中外制药株式会社(Chugai)的控股方。作
为全球最大的生物技术公司之一,罗氏在抗肿瘤、抗病毒、炎症、代谢和中枢神
经系统领域拥有切实有效的差异化药品;同时罗氏也是体外诊断和基于组织的肿
瘤诊断的市场领导者,以及糖尿病管理领域的先驱者。

     (2)贝克曼库尔特

     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开发和销售仪器、生化、软件以及能够简化和自
动化实验室处理的产品,其产品能够支持在与疾病战斗的各个阶段的生物医学分
析。2010 年,贝克曼销售额为$37 亿,其中 87.6%的销售额来自临床诊断市场,
12.4%来自生物医学研究市场。

     贝克曼库尔特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分离、检测和分析生命组成部分的仪器业
务。在医院临床实验室中,他们可以提供实际意义上的各种常规血液检测以及
75%的其它检测。其 70%以上的产品都保持在市场高端位置上:血液学、常规生
化系统、离心、毛细管电泳、蛋白质分析、生物机器人以及快速检测。贝克曼的
客户包括遍布全球的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大学、医疗学院、研究机构、医院、
医师办公室、诊断实验室等。

     (3)雅培

     雅培(Abbott Laboratories)公司于 1888 年在美国芝加哥由雅培医生创办,
历经百年发展,如今已发展成一个医药及营养产品多元化的企业。雅培员工分布
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分别从事生产、分销及联营业务。雅培产品在为世界一百三
十个国家的患者服务。雅培的医疗保健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医药、营养产品、医
院用品及诊断用品。

     雅培诊断部为广大的临床试验室提供高科技的血液检测诊断技术和系统。在
免疫、生化、血细胞、实验室自动化与血源筛查的检测领域,提供准确和高技术
含量的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雅培在免疫试剂的开发走在时代的前沿,70 年
代早期雅培首家推出乙肝表面抗原测试,1985 年首家推出艾滋病抗体测试,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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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首家推出化学发光 Prism 血站使用系统。其他领先产品还包括有肿瘤、内分泌、
心血管、产前诊断、血药浓度、移植抑制与血源筛查的检测领域。

       (4)西门子

     西门子医疗是全球医疗领域最大的供应商之一,在医学影像、实验室诊断、
医疗信息技术和助听器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诊疗产品和
解决方案——从预防、早期检测、诊断到治疗和后期护理,其业务遍及全球各个
国家。

     西门子医疗系统集团诊断部在临床化学、患者测试、实验室自动化和血液细
胞诊断(血液学)领域一直保持领先地位,针对快速增长的分子诊断和基因分析
市场开发解决方案,以及针对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全面的产品组合,比如:
肾上腺/垂体功能紊乱、过敏症、贫血症、糖尿病、生殖及甲状腺功能紊乱、传
染病、肾病、心脏病、肿瘤和病毒症。

       3、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标的公司已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体外诊
断试剂企业,在技术、品牌、市场、质量控制及管理团队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
争优势。

       (1)突出的品牌优势

     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附近的专业研发、
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1991 年,德国德赛率先推出全液体、
即用型、长效稳定的生化试剂,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反响,在欧洲享有“液
体生化试剂之父”的美誉,同时德国德赛也是欧洲首家获得 CE 认证的体外诊断
试剂生产厂家。

     德国德赛 1997 年通过德赛系统进入中国市场,经过多年发展,“DiaSys”品
牌在行业内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在我国体外诊断领域特别是三级
医院中高端市场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DiaSys”品牌终端用户中包括了北京
协和医院、北京安贞医院、上海仁济医院、上海中山医院等京沪著名大型三甲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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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品质量优势

     标的公司的产品具有优秀的质量性能。在“DiaSys”品牌刚刚进入中国市场
时,国内专家历时 9 个月对标的公司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评估,结论为:“标
的公司的产品性能不亚于任何国际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特别是免疫透射比浊项目
明显优于同类产品”。在与国际、国内知名的生化试剂品牌进行产品性能比对时,
标的公司的产品性能优势突出,主要体现在:效期长,稳定性佳,线性宽,前带
限高,抗干扰能力强,具有国际溯源保证。

     标的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003 年在行业中率先获得试剂医疗器
械注册证,2004 年起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年积极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的
室间质评活动,并在历次评价活动中获得满意成绩。顺利通过国家和地方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多次检查。

     (3)产品服务优势

     在销售服务方面,标的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各区域有专人进行
客户开发和维护,并与上海总部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标的公司的销售团队经过
严格的筛选与专业的训练,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优质
服务,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协调资源,解决客户在产品销售各环节的疑问。

     在物流服务方面,标的公司采用先进的 ERP 系统,对订单进行高效的电子
化管理,根据客户需求调配物流资源,并结合生化试剂对储存温度的特殊要求,
采用高品质的专业包装,提供快速准确的物流服务。

     在技术服务方面,标的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技术服务网络,分区域进行专
人的售后维护,制定了规范的技术服务流程和制度,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
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团队,定期组织技术工程师赴德国总部培训,邀请德国总
部技术工程师来华指导,并定期进行内部技术交流,对全国客户提供快速、周到、
贴心的技术服务。

     在学术服务方面,标的公司建立了全面的学术服务响应机制,销售、市场、
技术三部门联动,根据客户对特定产品的特定需求,提供个性化学术支持订制,
让客户感受到除了购买产品本身外还能享受到更多的超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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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4)市场占有率优势

     标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就以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品质和完善的服务保障
体系受到了国内临床检验界的一致好评,产品在国内大中型医院的市场占有率一
直名列前茅,品牌知名度高,口碑佳,跻身国际一流的生化检验跨国公司行列。

     标的公司所覆盖的客户一半以上为大型三甲医院,“DiaSys”品牌对全国排
名前 50 的医院覆盖率达 74%。参与卫生部 2009 年室间质评计划的大型医院中有
10%是“DiaSys”客户(仅次于罗氏),在 2013 年全国室间质评活动中,“DiaSys”
的特殊蛋白项目在所有上报品牌中排名前 5,常规化学、脂类、心肌标志物中
“DiaSys”的优势项目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学术优势

     标的公司积极贯彻以学术推广为先导的营销理念,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
直致力于推动中国检验医学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中外检验医学领域的交流合
作。1997 年起举办“临床生化诊断试剂现状与发展研讨会”,2001 年起在国内多
个地区举办“免疫透射技术学术研讨会”,2004 年起参加德国 MEDICA 展示,
2007 年起连续全程赞助国内检验医学界的顶级学术活动——京沪检验医学高峰
论坛,并在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举办的全国检验医学大会、中青年检验医学学术
会议上作为金赞助给予大力支持。标的公司还组织上海专家翻译由“DiaSys”专
家撰写、列入国际检验医学学会(IFCC)丛书的《PROTEINS》一书,受到了国
内检验界和检验医学教育界的热烈欢迎。

       (6)自主创新优势

     标的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承担了上海市科
委的相关科研项目。标的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研发中心,在短短几年内已成功完
成数个项目的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发表及撰写多篇学术论
文。

     在人才方面,标的公司积极引进具有海外良好教育和工作背景的高端技术专
家,同时也在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本土的技术人才。目前研发团队的核心由曾
在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工作的专家组成,同时聘请德方研发部负责海外事务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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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进行研发指导,并与国内外知名的医院、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借助内力和外脑
共同推进具有高价值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在技术方面,标的公司积极引进德方在液体生化试剂制备方面的先进技术,
并结合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免疫透射比浊试剂的抗体制备技术和颗粒增强技术,
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质量。

     在调研方面,标的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科技发展,注重与检验界专家和
终端客户的交流,积极开展新产品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建立了完善的新产品开
发流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研发优势为依托,因地制宜的开展自主创新工作。

     (7)丰富的产品线优势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体外生化诊断试剂,包括临床化学试剂、免疫透射比浊
试剂,配套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以及生化分析仪。产品涵盖肝功、肾功、
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电解质、自身免疫抗体、风湿类、胰腺功能等生
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等各种生化检测需求,使标的公司从
单一的诊断试剂提供商向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提供商方向发展。

     (8)营销模式优势

     标的公司的营销模式为“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积极发展与标的公司志同
道合的合作伙伴,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建立省级总代理和区域代理两种代理模
式,由区域销售经理进行管理,并且加强对终端用户的把控,对标的公司资源进
行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9)管理优势

     标的公司的中高层管理团队多为创业团队成员或标的公司自己培养的业务
骨干,成员间沟通顺畅,配合默契。标的公司采取扁平化管理,提高了决策的效
率,能对内外部变化进行积极响应。标的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在严格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基础上,将协作、专业、精准、创新的理念渗透入工作的
各个方面,并加强员工主观能动性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10)地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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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赛产品位于上海外高桥自由贸易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外高桥地
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的交汇点,紧靠外高桥深水港区。外高港区作为上海国际
航运中心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区内国际贸易、保税仓储、物流分拨的重要枢纽。
依托地理优势,德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物流等各项业务能够高效的开展。

     (11)政策优势

     德赛产品位于国内目前唯一的自由贸易区,随着自贸区新政的不断推出,德
赛产品在通关、贸易、运营、投融资、财政、税务等各个领域,全方面全角度地
享受到各项新政所带来的便利和优势。

     另外,德赛产品已经被列入自贸区管委会发起的“亚太营运商计划”的候选
名单,加入后将可享受多项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及税收等方面的
扶持政策。通过跨国企业以自贸试验区为枢纽的贸易订单、生产加工、物流分拨、
资金结算在亚太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管理,促进德赛产品进行产业链布局
调整和业务整合,在自贸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德赛产品成为德国德赛全球供应链
体系的亚太区订单中心、生产加工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完成
统筹国内、国际市场,统筹在岸、离岸业务,全球加工、统筹贸易、物流和结算
环节的运作模式的建立。

     4、标的公司的竞争劣势

     (1)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标的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如罗氏和科华生物相比,整体规模偏小,在抗风
险能力、研发投入等方面稍显不足。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体外生化诊断试剂,产品门类相对单一,国外知名企业
产品线长、品种多,产品涵盖生化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分子诊断试剂以及
诊断仪器等。

     (2)部分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受法律保护力度较弱

     标的公司在长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
多学科的综合运用。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为防产品配方泄露,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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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对部分产品配方申请专利保护;产品制备技术方面,也仅限于对少数关键
制备技术申请专利,因此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可能性。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
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
有技术经常援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但专
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的力度小。

       (3)对德国德赛依赖性较强

     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来自于德国德赛,“DiaSys”品牌系德国德赛所授予,
德赛产品的采购 80%以上均来源于德国德赛,包括设备采购、原料采购和成品采
购等。因此,标的公司对德国德赛在生产、采购、技术、品牌等方面有较强的依
赖。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利德曼拟向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
次收购德赛系统 45%股权、德赛产品 39%股权的交易价格 34,059 万元+本次配套
融资金额上限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0 万元)的 25%。
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进行配套融资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方案以及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的综合考虑。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前次超募资金已全部有明确的使用计划

     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9,9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87.5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45,732.42 万元,承诺投资项目总额 18,514.00 万
元,超募资金 27,218.42 万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利德曼已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8,582.31 万元(含利
息),其中 10,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679.00 万元用于增加 5 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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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13,103.31 万元(含超募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1,363.89
万元)用于现金支付收购德赛系统 18.63%的股权。超募资金已全部有明确的使
用方向。

     2、公司资金较为紧张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28,809.65 万元。该资金已不足
以满足公司的使用需求,主要原因有:

     (1)公司需现金支付 19,479.51 万元用于收购德赛系统 25%的股权、德赛产
品 31%的股权;

     (2)公司已计划投资 4,679.00 万元用于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
规模项目,目前已投入 372.65 万元;

     (3)公司年底采购需求量一般较大,与之相关的采购商品、购买原料支付
所需现金较高,月均在 2000 万元以上。

     (4)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尚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950.00 万元待支付。

     综上,在支付收购德赛系统 25%股权和德赛产品 31%股权的款项后,上市
公司的资金将十分紧张,将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

     3、公司开展正常业务需要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存量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投入较多的研发、生产、营销人员,人员薪酬成
本金额较大且是每月均需支出的固定成本。同时公司产品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进
行原材料采购、营销推广等。因此,利德曼开展正常业务需要保持一定的货币资
金量。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方式发行

     1、选取锁价方式的原因

     (1)提高上市公司配套融资发行成功率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认购方签署了《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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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认购协议》,确定了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认购方,虽然本次配套融资尚需取
得证监会的核准,但通过锁价发行的方式可以提前确保配套融资获得全额认购,
提高配套融资的发行成功率。

     (2)引入长期投资者,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认购方为赛领基金、智度基金和建新创投,其中赛领基
金和智度基金为本次发行股份股买资产交易对方,建新创投为本次发行股份股买
资产交易对之一力鼎基金的关联方。配套融资认购方因看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
发展前景以及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良好预期,拟通过锁价的方式(三年锁定期)
认购利德曼发行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

     2、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根据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分别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三
家基金与利德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
定。三家基金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

     赛领基金在本次交易前系标的公司股东之一,持有德赛系统 13.5%的股权,
持有德赛产品 9%的股权。

     智度基金在本次交易前系标的公司股东之一,持有德赛系统 7.5%的股权。

     建新创投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但与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东之一力鼎基金
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锁价发行对象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情形,本次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巩固控制权的情况。

     4、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根据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建新创投、智度基
金和赛领基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的资金,不存在
任何争议或潜在的纠纷,不采用分级金融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利德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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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赛领基金、建新创投、智度基金承诺:

     “本企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
条件,并将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作为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资金来
源。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采用分级金融产品、杠杆或结
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利德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认购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后、相关发行方案备案前
足额、及时到位,并按《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的约定,认购利德曼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认购利德曼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
何其他间接持股的情形,本企业将来亦不进行代持、信托或任何类似安排。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的配套融资政策

     1、募集配套融资的金额符合现行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
定》、《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等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总
交易金额的 25%。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
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据此计算,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额上限为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本次收购德赛系统 45%股权、德赛产品 39%
股权的交易价格 34,059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上限 11,35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0 万元)的 25%。

     2、募集配套融资的用途符合监管要求

     利德曼本次发行购份购买资产的同时进行配套融资,符合《关于并购重组募
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情形,逐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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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
定,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
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
本次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部分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等。

     利德曼本次资产重组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
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符合上述规定。

     2、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
定,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资产
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
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
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利德曼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利德曼属于医药制造业。
按照 WIND 行业分类标准“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生物科技Ⅲ-生
物科技”,选取 23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个别不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利
德曼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

         000004.SZ             国农科技                         51.35%

         000518.SZ             四环生物                         10.17%

         000661.SZ             长春高新                         40.03%

         002007.SZ             华兰生物                          6.15%

         002022.SZ             科华生物                         10.16%

         002030.SZ             达安基因                         38.84%

         002252.SZ             上海莱士                         13.49%

         002693.SZ             双成药业                          4.73%

         300009.SZ             安科生物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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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122.SZ                        智飞生物                          6.49%

         300142.SZ                        沃森生物                         51.28%

         300186.SZ                         大华农                           8.03%

         300199.SZ                        翰宇药业                         22.14%

         300204.SZ                         舒泰神                          16.45%

         300238.SZ                        冠昊生物                         12.09%

         300239.SZ                        东宝生物                         35.78%

         300294.SZ                        博雅生物                          8.23%

         300313.SZ                        天山生物                         22.96%

         600195.SH                        中牧股份                         25.11%

         600201.SH                        金宇集团                         16.21%

         300298.SZ                        三诺生物                          5.90%

         300318.SZ                        博晖创新                          6.48%

         600196.SH                        复星医药                         44.69%

         300289.SZ                        利德曼                           28.47%

                         平均值                                            20.65%

                             中值                                          14.8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利德曼的资产负债率为 28.47%,高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已达到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9,9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87.5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45,732.42 万元,承诺投资项目总额 18,514.00 万
元,超募资金 27,218.42 万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承诺投资项目以及超募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承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是否已变                       累计投入金      累计投资进
                             诺投资总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更项目                         额(万元)      度
                             (万元)                                     态日期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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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体外
                                                                    2013 年 12
诊断试剂         否          11,531.00     9,699.9        84.12%                     否
                                                                    月 31 日
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
                                                                    2013 年 12
和参考实         否           6,983.00    5,928.09        84.89%                     否
                                                                    月 31 日
验室项目
承诺投资
                             18,514.00   15,627.99        84.41%
项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增加 5 万
升体外生
                                                                    2014 年 02
化诊断试         否           4,679.00     372.65          7.96%
                                                                    月 28 日
剂生产规
模项目
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                     10,800.00     10,800           100%
金
收购德赛
系统和德
                             13,103.31         0.00        0.00%
赛产品部
分产权
超募资金
投向小计
                             28,582.31   11,172.65        39.09%
( 含 利
息)
合计(含
                             47096.31    26,800.64        56.91%
利息)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考
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30 日。但基于以
下原因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达到原计划进
度及预计收益的原因如下:

     ①罕见严寒天气导致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延期

     由于本次主要募投项目均计划在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X53F1 地块的
建筑工程实施,该建筑工程程已于 2012 年 11 月下旬竣工,但由于受近年来少见
的严寒天气影响,水系统不具备验收条件,导致该建筑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延期,
从而影响了整个项目进度。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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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生产设备的特殊性和先进性对项目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在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国内外体外诊断行业的
发展趋势及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成全
国一流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目前国内没有成型的体外诊
断试剂自动化生产线及完善的成套设备,本项目生产线由多个国内外不同厂家提
供的设备组成,各设备技术参数的确定、设备间的集成难度大大增加,设备选型
难,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厂家都要对设备重新设计和定制,延长了设备选型时间。
同时,本项目采用的设备大部分为进口设备,制造、供货周期较长,均在 6 个月
以上,从而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与扩大体
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的新生产线在同一建筑主体,需要进行整体规划。由于扩大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的延期,无法确定纯化水系统的用量及管路,导致两个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共用的纯化水系统无法完工,从而对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
项目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③医疗器械行业特殊性导致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项目到正式投产期间较长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项目”及“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
生产规模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已于 2013 年 12 月取得
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洁净间检测报告,募投项目洁净间检测已达到合
格标准。但是由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特殊性,新的生产车间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检
查、体系考核、试产验证和确认、注册变更等程序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目前
已完成现场检查和体系考核,正在进行试产验证和确认,由于公司产品品种较多,
所有产品注册证的地址变更申请、审核及审批周期一般为一年左右的时间,预计
2014 年 12 月份公司募投项目可正式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项目

     另外,2014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德国德赛等 6 名交易对方签署协议,
拟收购其所持有的德赛系统 2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1%的股权,在该次交易过
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
入)13,103.31 万元收购德赛系统 18.63%的股权,使用自有资金 4,485.20 万元收购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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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德赛系统 6.37%的股权,使用自有资金 1,891 万元收购德国德赛持有的德赛
产品 31%的股权。本次交易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均已经过利德曼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审查通过。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次交易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交易对价预计在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利德曼前次募集资金均已有明确的投向,
所投项目已经全部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截至 2014 年底,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率将达到 80%以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达到了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3)本次并购重组不属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的情
形

     从方案的整体性上看,本次的并购重组方案包含表决权委托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上市公司仅控制德赛系统 25%
的股权、德赛产品 31%的股权,对标的公司没有控制权,不涉及少数股东权益收
购的情形。

     本次表决权委托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对应的标的资产为表决权委托对应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不涉及收
购少数股东权益问题。

     综上,本次重组不属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形。

     (4)本次并购重组方案未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条件,因而本次并购重组方案未构成借壳上市。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
途等问题与解答》第二条所规定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
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公司自 2012 年 2 月在创业板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销售
规模、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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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47.4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 61,680.6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6.68%;
非流动资产总额 70,466.8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53.3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
11,350 万元,占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8.59%、流动资产的
18.40%。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规模都将有显著增加。2013 年上市
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363.02 万元、11,007.20 万
元。根据本次交易的备考盈利预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预计将实现收入 76,454.32 万元、88,741.1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5,706.74 万元、17,400.66 万元,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将获得
明显提升,有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数额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本公司自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裁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
的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使用。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虽然本公司已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聘请了具
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配套融资的保荐机构,但募集配套资
金能否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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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配套资金不
足部分。

     根据公司目前资产状况、可取得的授信额度及贷款状况,本公司拟以银行贷
款、公司债等债权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上市后,公
司将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并严格按照
程序使用资金。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
任追究、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等
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部分规定摘录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
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
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2、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
公告。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不得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
资金用途。

     3、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
金使用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
用计划,报财务部审核,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核准,报
执行总裁或总裁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如下: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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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万元(含)以下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核准后报
总裁或执行总裁(经总裁授权)审批;

     (2)50 万元以上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执行总裁、总
裁核准后报董事长审批。

     5、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
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
务。

     6、总裁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 1 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出
现以下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总裁,同时由总裁向董事会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
和说明:

     (1)项目阶段实际进度达不到阶段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总体计划的;

     (2)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投资计划 15%以上的。

     7、总裁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
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
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
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9、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
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以及本制
度有关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规定的,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因此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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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
前的战略发展规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管理团队管
理。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在管理团队、市场拓展、客户资源、产品研发与生产、供应
链、财务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的融合。

     上市公司将依靠自身在诊断领域的积累与经验,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优势,
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体统筹
及协同发展,加强优势互补,提高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此,上
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管理团队的整合

     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人员和业务等方面的平稳过
渡,本公司与力鼎基金、标的公司就管理权方面达成以下协议:

     依据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董事会均由七名成员
组成。在德赛系统董事会中,利德曼委派三名,力鼎基金委派两名,自然人股东
委派一名,德国德赛委派一名;在德赛产品董事会中利德曼委派三名,力鼎基金
委派两名,德国德赛委派两名。为尽快实现整合目标,提高整合效率,标的公司
由力鼎基金委派的董事拟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利德曼委派的董事。本次表决权委托
完成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七名董事中,利德曼将均实际拥有五名董事表决
权,本公司将取得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实际控制权。标的公司董事长由本公司
任命,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德赛系统现任总经理出具《关于继续担任总经理的
承诺》,承诺交割后三年内继续担任德赛系统总经理。

     本公司在获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也给予了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在未
来经营管理中的发言权,提高其管理积极性。为了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德赛
系统和德赛产品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目前均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签
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二)市场的整合

     本公司业务涵盖诊断试剂、诊断仪器、生化原料等多个领域,是国内生化诊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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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涵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
肌酶、离子、胰腺、特殊蛋白等九大系列,并加速向免疫诊断试剂、诊断仪器等
领域拓展。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贸
易,在华销售产品覆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电解质、自
身免疫抗体、风湿类、胰腺功能等生化检测项目,以及具有较强优势的免疫透射
比浊试剂,是对利德曼产品线的重要补充。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统一协调双方的市场,进一步共享双方的经销商
渠道,互相借鉴彼此的营销管理经验;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导入各自的优势产品,
扩大整体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双方共同开发和维护新的客户资源,提高市
场投入的效率,有效降低销售费用,快速提升双方的市场份额。

     (三)客户资源的整合

     本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均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双方
客户群体具有高度的互补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标的公司通过对原有客户资源进行梳理,协助对
方进行客户开发以实现产品的补充销售,在客户资源共享、业务拓展等方面进一
步整合,未来本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就客户关系维护与拓展、对外宣
传与交流、业务规划与实施等方面进行密切沟通,并逐步形成与本公司统一的客
户管理体系。本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借助双方的客户资源、营销渠道全面覆盖市场,
建立共享客户资源的合作模式,共同积极向客户推荐双方的产品及服务,以满足
客户需求。

     (四)产品研发的整合

     利德曼拥有一支优秀的自主研发团队,研发领域涵盖生化试剂、免疫试剂、
IVD 仪器、生物化学原料四个方面。标的公司也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其研
发团队与德国德赛在项目上密切合作,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与高端生化仪适
配等方面均有优势;德国德赛在新产品研发上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技术能力,将
对双方的研发团队给予有力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发挥双方两支研发团队的优势和德国德赛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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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的支持,通过在项目的设立、研发进程的控制、产品的转化、产品的注
册等阶段全面合作,提高效率,作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强大后盾。

       (五)生产的整合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生产基地在引进德国德赛的标准化流程和先进工艺方
面更为快捷方便。利德曼生产基地具有该行业最先进的流水线,即自动配置罐运
行、四条可同时运行的自动分装线、在线贴标系统、在线检测系统、全自动试剂
盒配置组装系统、外盒包装系统,单班产能近万盒,特别适合大批量生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两个生产基地,通过市场需要合理分配产能,
提高效率、协调一致、优势互补,在计划、生产、人员效率等方面实现效益最大
化。

       (六)供应链的整合

     在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环境下,IVD 行业对供应链的及时性、运输过程质量
控制、运输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在逐步提高,生产厂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
运营成本会大幅提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整合北京、上海两个原料采购和产品供应中心,
在供应商确认、审核、谈判方面,在成品规格配置、库存控制方面,在优化物流
和供应成本控制方面协调一致,为保证原材料供给、缩短交货期、提供大批次产
品和提高客户满意度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保障。

       (七)财务管理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财务规范、财务核算、合规运营、人员管理、管
理制度方面须符合本公司的统一标准。本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本公司财务
管理体系进一步引入标的公司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方
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和规范,更加有效地防范标的公司的运营、财务风险。标
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保持一致,定期向本公司进行预算、决算汇报。本公
司通过派出人员、专业培训和加强沟通交流等形式,促使财务管理职能达到本公
司的标准,并通过标的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审批机制对标的公司的预决算、重大投
资、对外担保、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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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企业文化的整合

     本公司秉承“创新、高效、诚信、共赢”的企业文化精神,尊重人才、为用
户提供最佳服务和追求卓越的经营表现为企业价值观的三大基本内容,致力于打
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全力发掘每一位人才的资质和潜能,引导并造就一支敬
业、高效、竞争、协作的团队。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双方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融合彼此优秀
的企业文化,对于企业愿景在管理层上达成一致,将公司成为国内外领先的拥有
核心竞争力的多元化 IVD 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落到实处;本公司将充分利
用现代媒体的功能,加强品牌推广,扩大内外宣传,加强内部信息的传递,从多
方面的提升标的公司对于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认识;本公司将分阶段安排高
管人员与标的公司的员工进行企业价值观及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并通过
员工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多种方式,使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建设具有统一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体系,形成相互促进的新文化。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财务状况对比分析

     以下分析中,交易前财务数据引自本公司的经审计的历史财务信息,交易后
财务数据引自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备考财务信息。备考财务信息系基于以下
假设编制:

     1、本次交易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完成,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即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2、不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3、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的 5,000 万股利分配,德赛系
统以被收购前的利润来进行分配而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4、德赛系统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5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备考数        增幅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776.99       26.35%            18,868.21       10.92%       -42.43%

应收票据                 990.44        0.80%               990.44         0.57%        0.00%

应收账款              13,346.44       10.73%            18,287.05       10.58%        37.02%

预付款项               1,481.23        1.19%             1,545.89         0.89%        4.37%

其他应收款               128.87        0.10%             1,100.76         0.64%     754.17%

存货                   4,630.11        3.72%             7,182.52         4.16%       55.13%

其他流动资产             341.30        0.27%               351.35         0.20%        2.94%

流动资产合计          53,695.37       43.16%            48,326.22       27.97%      -10.00%

非流动资产:

商誉                                                    42,642.76       24.68%

固定资产              65,831.08       52.92%            73,229.25       42.39%        11.24%

在建工程               1,988.06        1.60%             2,055.50         1.19%        3.39%

无形资产               2,624.69        2.11%             5,542.04         3.21%      111.15%

长期待摊费用                                               162.06         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18        0.21%               808.94         0.47%      212.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703.03       56.84%           124,440.54       72.03%       76.00%

资产总计             124,398.40      100.00%           172,766.76      100.00%       38.88%

    注:在编制备考合并报表时,为确定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联资产评估
对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了单独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548.06 万元,其中软
件的评估值为 35.17 万元,专利的评估值为 859.56 万元,许可商标权的评估值为 1,653.33
万元。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参照,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的流动资
产规模将有所减少,非流动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其中,流动资产的减少主要
是收购德赛系统 25%股权和德赛产品 31%股权需支付大额现金所致;非流动资
产的增加主要源于收购标的公司形成的合并商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明显增加,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规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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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进一步扩张。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备考数        增幅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         0.96%

应付账款              12,376.37       31.50%            13,291.62       25.52%         7.40%

预收款项                 460.37        1.17%               609.34         1.17%       32.36%

应付职工薪酬           1,158.27        2.95%             3,068.03         5.89%     164.88%

应交税费                 622.75        1.59%             1,485.44         2.85%     138.53%

应付利息                     51.78     0.13%                51.78         0.10%        0.00%

应付股利                                                 6,500.00

其他应付款               308.15        0.78%             1,044.51         2.01%     238.96%
一年内到期的非
                       1,750.00        4.45%             1,786.00         3.43%        2.06%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727.69       42.58%            28,336.73       54.41%       69.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895.16       55.73%            21,895.16       42.04%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60.62         2.23%

递延收益                 663.19        1.69%               663.19         1.27%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7.00         0.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558.35       57.42%            23,745.97       45.59%        5.26%

负债合计              39,286.04      100.00%            52,082.70      100.00%       32.57%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参照,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的负债规
模将有所增长。负债将以流动负债为主,其中,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增加,主要是标的公司的相应科目金额纳
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所致。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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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本结构指标分析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结构指标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                       31.58%                     30.15%

               流动比率                          3.21                         1.71

               速动比率                          2.93                         1.45

            流动资产/总资产                    43.16%                     27.97%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56.84%                     72.03%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42.58%                     54.41%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57.42%                     45.59%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3)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备考资产负债率为 30.15%,较本次交易
前的 31.58%有所下降。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得以提高,负债率虽
略有下降,同时考虑到到标的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整体上公司的财务风险不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备考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 1.71 和
1.45,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是本公司以现金支付收购德赛系统、德赛产
品各 25%、31%的股权对价,以及标的公司流动负债相应科目金额纳入上市公司
备考合并报表所致。尽管如此,本公司备考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依然处于合理水
平,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强。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1、收入、利润规模分析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3 年的简要经营成果及
与本次交易前相关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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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变化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34,363.02       55,652.57       21,289.55     61.95%

            利润总额               12,825.85       18,032.69        5,206.84     4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007.20       14,214.08        3,206.88     29.13%

         每股收益(元)                 0.70            0.82            0.12     16.80%

    注:本次交易前的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总股本进行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备
考每股收益按发行完成后(已考虑配套融资)的总股本计算;若增长率与按表中所列交易前
后数据计算结果有差异,系表中数据四舍五入所引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较交易前有较大提高,盈
利能力显著增强。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变动如下:

                                                    201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销售毛利率                  63.16%                            60.68%

        销售净利率                  32.03%                            27.99%

     期末净资产收益率               12.93%                            11.93%


    注:期末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较高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以及净资产
收益率。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3137 号《备
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6,454.32 万元、88,741.1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5,706.74 万元、17,400.66 万元,较 2013 年显著增加,公司整体盈利能
力增强。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数据参见本报告书“第十章/三/(三)备考合并盈利

                                       26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预测表”。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提升体外诊断业务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其产业延伸
具备重要战略意义。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借
助本次交易,利德曼和标的公司的销售能力、研发能力将得以结合,实现优势互
补,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化学原料、仪器的生产
和销售,其中体外生化诊断试剂收入占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是公司的主要收入
来源。公司是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涵盖肝功、肾
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等九类生化检测项目,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体
检中心等各种生化检测需求。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贸易,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标的公司的产品包括临床化学试剂、免疫透射
比浊试剂,配套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以及生化分析仪等,细分产品达 100
多个,涵盖肝功、肾功、血脂与脂蛋白、血糖、心肌酶、电解质、自身免疫抗体、
风湿类、胰腺功能等项目。标的公司在外资生化诊断试剂品牌中的市场占有率名
列前三,产品在细分领域与上市公司并不完全一致。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
合生化诊断试剂领域的市场份额,巩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在体外诊断试
剂领域将拥有更多的产品种类,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成为生化诊断领
域产品最全的公司之一。

     本次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德国德赛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法
兰克福附近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产品的大型跨国公司。德国德赛在
德国、中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巴西设有子公司,产品在欧洲、亚洲、美洲、
非洲均有销售,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可享受到“DiaSys”品牌高质量
的产品和服务。德国德赛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研发能力,德国德赛 20%的员工在
研发部门工作,研发管线上有一系列领先水平的生化、免疫、分子诊断产品,德
国德赛作为现有股东之一将为未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研发助力。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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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业 绩 提 升 方 面 , 2013 年 上 市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007.20 万元,德赛系统实现净利润 4,148.03 万元,德赛产品实现净利润 448.15
万元。同时,在本次交易中,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
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3137 号《备
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6,454.32 万元、88,741.1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5,706.74 万元、17,400.66 万元,较 2013 年显著增加,公司整体盈利能
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能够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整合生化诊断市场份额、提高市场拓展能力、产品
竞争能力、增强研发能力、保证公司未来健康、持续、快速增长。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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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一)德赛系统财务信息

     德勤华永对德赛系统编制的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8 月财务报表及附
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0 号《审计报告》,德勤华永
认为:

     德赛系统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德赛系统 2014 年 8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8 月、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德赛系统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56,639,387.23         118,279,613.04         94,412,513.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849,491.93          37,205,527.11         34,439,131.40

         资产总计                191,488,879.16         155,485,140.15        128,851,644.90

     流动负债合计                 61,391,486.20          47,409,338.52         57,016,165.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000.00             270,000.00            510,000.00

         负债合计                 61,421,486.20          47,679,338.52         57,526,16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30,067,392.96         107,805,801.63         71,325,479.55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0                      0                     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067,392.96         107,805,801.63         71,325,479.55


     2、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26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项    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1,494,572.83      212,132,748.14     183,917,914.29

 二、营业总成本                        65,457,743.30      102,246,904.31     103,594,127.30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44,378,447.15       43,609,859.63      38,935,430.92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46,021,492.73       46,350,430.72      39,892,145.06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7,261,591.33       41,480,322.08      33,390,24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7,261,591.33       41,480,322.08      33,390,244.00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86,720.08      49,382,410.33      40,117,135.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3,577.89)         490,690.60      (6,439,700.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85,000.00)     (29,499,347.72)    (19,987,615.6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61,857.81)      20,373,753.21      13,689,819.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4,206,997.56      23,833,244.35      10,143,424.66
             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045,139.75      44,206,997.56      23,833,244.35


     (二)德赛产品财务信息

     德勤华永对德赛产品编制的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8 月财务报表及附
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1 号《审计报告》,德勤华永
认为:

     德赛产品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8 月、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德赛产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26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1,138,775.47           27,529,792.31         31,683,557.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2,888.52            1,965,888.08          2,177,434.72

        资产总计                  43,121,663.99           29,495,680.39         33,860,991.95

     流动负债合计                 24,474,654.89           12,353,243.24         14,438,302.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0                      0                      0

        负债合计                  24,474,654.89           12,353,243.24         14,438,30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8,647,009.10           17,142,437.15         19,422,689.6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0                      0                      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647,009.10           17,142,437.15         19,422,689.67


     2、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1,103,908.97       75,058,588.17      77,052,359.53

         二、营业总成本                  43,948,278.64       64,057,046.83      66,414,202.08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2,014,861.98        5,771,323.35       7,327,823.20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2,033,505.65        6,004,345.74       7,556,606.43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1,504,571.95        4,481,499.80       5,639,63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504,571.95        4,481,499.80       5,639,639.90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73,832.99)        6,931,479.06      7,172,627.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176.07)        (280,272.29)      (915,795.48)


                                             26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筹资活动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7,145.61      (8,706,590.01)    (6,466,275.6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89,863.45)     (2,055,383.24)      (209,443.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00,321.77      13,555,705.01     13,765,148.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10,458.32      11,500,321.77     13,555,705.01


     二、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德勤华永对德赛系统编制的 2014 年 9-12 月、2015 年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
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4)第 E012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对德赛产品编
制的 2014 年 9-12 月、2015 年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
(14)第 E012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盈利预测报告是标的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盈利预测
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
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盈利预测报告是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业经审计的 2012 年度、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反映的实际经营业绩为
基础,并依据预测期间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等资料,
在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的资产经营条件、经营环境、未来发展计划以及盈利预测报
告中所述的各项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的。

     盈利预测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与编制 2012 年
度、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期间的已审财务报告所采用
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标的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1、中国的政治、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或宏观调控政策无重大变化;


                                    26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2、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重大变化;

     3、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从事经营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行业
规定和行业质量标准、税收政策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与目前状况相比无重大
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预计借款利率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4、德赛系统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不会发生重大调整,并能根据合同规定
如期履行;

     5、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经营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能如
期实现且无重大变化;

     6、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生产经营将不会因劳资争议以及其他董事会不能
控制的原因而蒙受不利影响;

     7、标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和违法行为而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8、预测期内外汇汇率无重大变动,盈利预测报告预测期间内对 2014 年 9 月
至 12 月外币采购合同所涉及到的外币金额按照 2014 年 1 月至 8 月止期间的平均
汇率折算;2015 年预测期内对外币采购合同所涉及到的外币金额按照 2014 年 1
月至 8 月止期间的平均汇率并加上其对 2013 年平均汇率的增长比例所得出的汇
率予以折算;

     9、标的公司的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在正常范围内变动,生产经营所需的
材料、能源供求状况和价格及人力资源成本在正常范围内变动;销量的波动符合
历史波动的周期性规律;

     10、标的公司在预测期间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交易的计划;

     11、标的公司的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

     12、预测期内德赛系统与现有经销商的关系和合同条款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在预测期内德赛系统能够找到合适的经销商来满足自身销售发展的需要;

     13、预测期内德赛系统无需向德国德赛支付在地域内使用许可商标制造、经
销、营销、宣传及销售产品的许可费用;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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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无其他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1、德赛系统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1-8月              9-12月
                                                                   合计           预测数
                             已审实现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14,149.46            9,185.15      23,334.60      26,468.70

 二、营业利润                    4,437.84            1,944.17       6,382.02       7,419.41

 三、利润总额                    4,602.15            1,944.17       6,546.32       7,419.41

 四、净利润                      3,726.16            1,652.55       5,378.71       6,30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726.16            1,652.55       5,378.71       6,306.50
 净利润

     2、德赛产品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1-8月              9-12月
                                                                   合计           预测数
                             已审实现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5,110.39            3,143.41        8,253.80       9,182.14

 二、营业利润                  201.49             302.32           503.81         757.59

 三、利润总额                  203.35             302.32           505.67         757.59

 四、净利润                    150.46             226.74           377.20         56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0.46             226.74           377.20         568.19
 净利润

     三、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利德曼编制的 2014 年度 9-12 月、
2015 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4]3137 号《备
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利德曼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经北京利德曼董事会
批准由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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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且不应过分依赖
此报告。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假设上市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支付现金
及发行股份购买德赛系统及德赛产品各 70.00%股份,按本次购买完成后上市公
司架构而编制的。

     2、本公司以 2013 年度备考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的经营能
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及本报告所述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 2014 年
度及 2015 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等编制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

     3、收购德赛系统及德赛产品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盈利
预测中反映。

     4、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本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下列基本假设编制的: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
化。

     2、本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
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改变。

     4、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本公司计划经营项目能如期实现或完成。

     6、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7、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并与合同方无重大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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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和纠纷。

     8、本公司的法人主体及相关组织机构和会计主体不发生重大变化。

     9、本公司对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已进行合理配置,无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考合并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1-8月             9-12月
                                                                 合计           预测数
                             已审实现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37,524.49         38,929.82      76,454.32      88,741.18

 二、营业利润                 8,988.93          11,214.61      20,203.54      22,805.25

 三、利润总额                 9,359.14          11,227.36      20,586.50      22,842.66

 四、净利润                   7,621.22          9,629.89       17,251.11      19,281.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453.32          9,253.41       15,706.74      17,400.66
 净利润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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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经营与德
赛系统、德赛产品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各 70%的股权,本次
交易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除持有
利德曼 35.89%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亦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与利
德曼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实际控股人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直接持有北
京迈迪卡 100%股权,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58.60%的股权,除此之外,
未投资或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德国德赛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后,除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外,德国德赛(包括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不再在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
事与利德曼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业务。为避免与利德曼、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
竞争,德国德赛与标的公司就未来双方业务合作事宜签署了《技术与产品合作协
议》,协议约定:“未经标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德国德赛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
标的公司以外的主体在中国境内经销产品”。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利德曼关系

   1      北京迈迪卡                    公司控股股东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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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利德曼关系

   2      沈广仟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

   3      孙茜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4      张雅丽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监事会主席

   5      陈宇东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副总裁

   6      王建华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副总裁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人力资源及
   7      张坤
                                                行政总监
   8      马彦文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

   9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

   10     北京阿匹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执
   11     王毅兴
                                                行总裁、财务负责人
   12     牛巨辉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会秘书

   13     张思奇                                监事

   14     庞妮娜                                监事

   15     马铭志                                独立董事

   16     苏中一                                独立董事

   17     王瑞琪                                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 2012 年度审计
报告(会审字[2013]0518 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会审字[2014]0807 号)及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
内除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
易。

       (1)报告期内上市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

                             关联交易定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联交
    关联方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易金                 占同类交易金
                 易内容                   金额(元)                   金额(元)
                             策程序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27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九州通医药集团     体外诊                    2,578,359.8
                                    市场价                            0.88                -                 -
  股份有限公司       断试剂                           5


       (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7.60               147.60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0 号《审计报告》和德师报(审)
  字(14)第 S0191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其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德赛系统

       ①德赛系统的母公司情况

                              企                                                         母公司对
                                                                      母公司对本                            本企业
                    关联      业                           注册资                        本企业的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企业的持股                            最终控制
                    关系      类                             本                          表决权比
                                                                        比例(%)                                 方
                              型                                                           例(%)
                              有     Alte Strasse 9
德国 DiaSys 诊                                            2,000,00
                    母公      限         65558                                                              Günther
断系统有限公                                              0.00 欧            57%              57%
                      司      公      Holzheim                                                               Gorka
      司                                                     元
                              司       Germany

       ②德赛系统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HongKong) Co., Ltd.                                  同一最终母公司

                 Diasys Mongolia Co., Ltd                                          同一最终母公司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 1)                                本公司股东及总经理控制的企业

        上海申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 2)                                       总经理控制的下属企业

                      Günther Jans                                                     母公司股东

                           钱震斌                                                         总经理

                                                      27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钱盈颖                                           本公司股东

                        丁耀良                                           本公司股东

                        王荣芳                                           本公司股东

                         陈平                                            本公司股东

                         巢宇                                            本公司股东

       注:1、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钱震斌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注销上海桃湾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正在注销程序中。
       2、上海申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2 月 8 日注销。

        ③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联交易 8 月 31 日止期间
                       关联
                            定价方式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交易
                            及决策程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序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 销售 按协议价
                                         27.49       0.19     105.63        0.50      154.47        0.84
有限公司             试剂 执行
上海申赛医疗器械有限 销售 按协议价
                                              -           -          -            -   531.69        2.89
公司                 试剂 执行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 销售 按协议价
                                        435.35       3.08     314.67        1.48             -            -
公司                 试剂 执行
        合计                            462.85       3.27     420.30        1.98      686.16        3.73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 采购 按协议价
                                   3,137.10         43.54 7,323.96         73.26 7,561.47          73.43
有限公司             试剂 执行
德国 DiaSys 诊断系统 采购 按协议价
                                        925.71      12.85 1,201.70         12.02 1,233.85          11.98
有限公司             试剂 执行
上海申赛医疗器械有限 采购 按协议价
                                              -           -          -            -     0.58        0.01
公司                 试剂 执行
DiaSys Diagnostic
                       采购 按协议价
Systems (HongKong)                        4.02       0.06     209.38        2.09       46.88        0.46
                       试剂 执行
Co., Ltd.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 采购 按协议价
                                   2,233.67         31.00      99.89        1.00             -            -
公司                 试剂 执行
        合计                           6,300.49     87.45 8,834.92         88.37 8,842.78          85.88
德国 DiaSys 诊断系统 咨询 按协议价
                                              -           -    30.92       25.62             -            -
有限公司             费   执行

                                            27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④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关联方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日止期间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借入/(偿还)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德赛诊断产品(上
                       1,090.70    1,623.13       (674.98)        532.43       (146.63)        1,207.41
海)有限公司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
                       (806.00)      0.22           806.22        806.22             -               -
有限公司
钱震斌                    -            -          (345.00)             -             -          345.00

         合计          284.70      1,623.35       (213.76)        1,338.65     (146.63)        1,552.41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不收利息。

          ⑤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2014 年 8 月    2013 年 12       2012 年 1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0.02             -              85.46

   应收账款            上海桃湾医疗机械有限公司                103.18         130.45                 -

                         合计                                  103.20         130.45            85.46

  其他应收款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1,623.13        532.43           1,207.41

  其他应收款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22          806.22                 -

  其他应收款                      钱震斌                          -              -              345.00

                         合计                                 1,623.35        1,338.65         1,552.41

   预付账款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00.00            -                   -

                         合计                                  500.00            -                   -

   应付账款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GmbH             299.28         169.69            380.62

   应付账款         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625.68         328.51            874.63

   应付账款            上海桃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63.17        116.87                 -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应付账款                                                     4.02             -                   -
                          (HongKong) Co., Ltd.



                                                 27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合计                                   2,192.14        615.06         1,255.25

  其他应付款             上海申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800.00

  其他应付款                        钱震斌                        400.00         400.00            -

  其他应付款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GmbH                 58.11          58.11          58.11

  其他应付款                      Günther Jans                    46.87          46.87          46.87

  其他应付款                       德赛产品                          -              -             3.49

                          合计                                    504.99         504.99         908.47

      注: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对钱震斌的其他应付款 400.00 万元系德赛系统
  资金紧张时,管理层借给公司的周转资金;对德赛产品的其他应收款 1,623.13 万元主要为短
  期资金拆借款。

        (2)德赛产品

        ①德赛产品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本企业
                 关联      企业                       注册资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企业的持股     企业的表决       最终控
                 关系      类型                         本
                                                                    比例(%)      权比例(%)          制方
                                    Alte Strasse 9
德国 DiaSys 诊                                       2,000,00
                 母公      有限         65558                                                    Günther
断系统有限公                                         0.00 欧         100%           100%
                 司        公司      Holzheim                                                     Gorka
      司                                                元
                                      Germany

        ②德赛产品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母公司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HongKong) Co., Ltd.                            同一最终母公司

            DiaSys Japan Kabushiki Kaisha, Kobe                                同一最终母公司

                 Diasys Mongolia Co., Ltd                                      同一最终母公司


        ③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     关联交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关联方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     易定价      8 月 31 日止期间



                                                     27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内容     方式及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决策程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序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德赛诊断系统
                   销售     按协议
(上海)有限                          3,137.10       61.39      7,323.96    97.58     7,561.47      98.13
                   试剂     价执行
公司
DiaSys
Diagnostic
                   销售     按协议
Systems                               1,886.33       36.91       154.36      2.06      40.20        0.52
                   试剂     价执行
(HongKong)
Co., Ltd.
Diasys
                   销售     按协议
Mongolia Co.,                           13.44         0.26       26.87       0.36      45.16        0.59
                   试剂     价执行
Ltd
                合计                  5,036.86       98.56      7,505.19     100      7,646.83      99.24
德赛诊断系统
                   采购     按协议
(上海)有限                            27.49         0.67       105.63      1.64     154.47        2.44
                   试剂     价执行
公司
Diasys
Diagnostic         采购     按协议
                                      3,673.54       89.71      5,401.69    84.00     5,039.35      79.74
Systems            试剂     价执行
GmbH
DiaSys Japan
                   采购     按协议
Kabushiki                              170.80         4.17       329.88      5.13      81.24        1.29
                   试剂     价执行
Kaisha, Kobe
DiaSys
Diagnostic
                   采购     按协议
Systems                                 43.20         1.05       30.49       0.47        -            -
                   试剂     价执行
(HongKong)
Co., Ltd.
                合计                  3,915.02       95.60      5,867.69    91.24     5,275.06      83.47
Diasys
                   专利
Diagnostic                  按协议
                   权使                 78.63        89.45       100.22     85.44        -            -
Systems                     价执行
                   用费
GmbH

        ④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关联方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日止期间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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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借入/(偿还)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发生额        期末余额
德赛诊断系统(上
                        1,090.70     1,623.13     (674.98)       532.43       (146.63)       1,207.41
  海)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不收利息。

       ⑤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2014 年 8 月   2013 年 12      2012 年 1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625.68        334.79          874.63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HongKong)
 应收账款                                                     1,800.37          -             37.15
                 Co., Ltd.
 应收账款        Diasys Mongolia Co., Ltd                       6.17            -               -

   合计                                                       2,432.21       334.79          911.78

其他应收款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              3.49

其他应收款       Günther Jans                                  40.51         40.51             -

   合计                                                         40.51         40.51            3.49

 预付账款        DiaSys Japan Kabushiki Kaisha, Kobe              -             -              6.35

 应付账款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0.02            -             85.46

 应付账款        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 GmbH                768.32         55.79           40.94

 应付账款        DiaSys Japan Kabushiki Kaisha, Kobe              -          141.85             -

   合计                                                        768.34        197.64          126.40

其他应付款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623.13       532.43          1,207.41

 预收账款        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6.28             -

      注: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产品对 Günther Jans 的其他应收款 40.51 万元系德赛
  产品在 2013 年为 Günther Jans 代扣代缴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款所致,目前该笔款项已结清。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有关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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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上市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实际控制人沈
广仟和孙茜夫妇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利
德曼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人/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利德曼及其下属企业、利德曼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配套融资认购方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
度基金、建新创投均为独立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关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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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
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
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迈迪卡,实际控制人为沈广仟、孙茜夫妇。沈广仟、
孙茜夫妇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
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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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
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
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
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
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
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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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
履行了合法程序;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总裁、执行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
公司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二)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研发、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公司股东与公司
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及
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
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机构独立

     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
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五)业务独立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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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时,除本
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如下:

     1、表决权委托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①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公司
股票停牌前涨跌幅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但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
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 100%股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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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3,006.74 万元,评估值为 75,415.26 万元,评估值增值率为
479.82%;德赛产品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1,864.70 万元,评估值为 6,105.12
万元,评估值增值率为 227.40%。

     本次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
品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增长、经营效益稳定上升,未来存在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
同时,标的公司的产品预期较高的发展潜力、品牌影响力、较强的体外诊断产品
的研发实力以及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的价值未充分在账面体现。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
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
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
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假设标的公司未来产品毛利率变化率在本次评估选取毛的毛利率的-10%至
10%范围波动,则对标的资产的整体估值敏感性分析如下:

  全年毛利率变化率           德赛系统    估值变化率         德赛产品       估值变化率
           10%               89,265.90         0.18          7,238.52          0.19
           5%                82,340.58         0.09          6,671.82          0.09
           0%                75,415.26         0.00          6,105.12          0.00
           -5%               68,489.94         -0.09         5,538.42          -0.09
          -10%               61,564.62         -0.18         4,971.73          -0.19

     (四)现金补偿无法实现或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和德赛
产品 2014 年~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 5,516
万元、6,342 万元、6,977 万元和 7,674 万元。

     截至目前,德国德赛与上市公司并未对现金补偿无法实现时采取其他措施的
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德国德赛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能否通过资产抵押融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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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履行补偿承诺所需现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仍
存在当德国德赛需要现金补偿但无支付能力的风险。若德国德赛未根据《业绩补
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
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德国
德赛进行追偿。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德赛系统实现的净利润为 3,726.16 万元,德赛产品
实现的净利润为 150.46 万元,由于标的公司下半年收入较高,且不必再向德国
德赛支付无形资产使用费用,预计全年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盈利数的可能性较
大。考虑到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高景气度,以及德赛系统、德赛产品的持续研发
投入,未来几年标的公司的经营前景较好,但仍不排除出现极端情况,导致经营
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触发业绩补偿条款。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总额约占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价格的 49.53%,但德国德赛做出的现金补偿
金额存在上限,其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的总额以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价格的 20%
为上限(补偿上限为 10,703.56 万元)。因此,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较差,德国德
赛的业绩补偿义务额度高于补偿上限 10,703.56 万元情况下,上市公司存在业绩
补偿额度受限的风险。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采取补利润而非补作价的形式,且业绩承诺
利润数低于评估盈利预测净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存在业绩补偿不足的风险。

     (五)收购后的整合风险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企业文化、经营方
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增加未来整合的难度。同时,德赛系统和德
赛产品控股股东的变更也可能导致市场对德赛品牌的认同度下降,导致德赛系统
和德赛产品原有市场份额流失,增加新市场开拓难度。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防范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已制定详细的整合计划,
拟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整合,以最大化地发挥协同效应,加强优势互补,提高上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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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竞争力。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
控制力又保持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达不到本次交易预期的协同效应,从而对上市
公司和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为了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
理人员目前均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签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德赛系统
现任总经理出具《关于继续担任总经理的承诺》,承诺交割后三年内继续担任德
赛系统总经理。上述安排均有利于降低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
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离职风险。

     但作为高科技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至
关重要。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十分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
团队是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因此,保持核心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稳定是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员流失将
对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本公司拟购买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交易形成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
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每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评估预测额或尚未达到
业绩承诺额,则合并商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一旦发生商誉减值,则将直接影响
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极端情况下,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下滑较大或亏
损,则商誉将大幅减值,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险。

     (八)配套融资未能获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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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公司拟向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预计募集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1,35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的 25%。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约 1,300 万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经聘请了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配套融资
的保荐机构,但由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
资出现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配
套资金不足部分,将可能对本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

     根据本公司资产状况、可取得的授信额度及贷款情况,本公司有能力以银行
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但从财务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
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
上市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如果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配
套融资,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增厚效果。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现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体
外诊断试剂生产和经营还受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
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标的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现违法、
违规等现象,则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
影响。

     (二)对德国德赛的依赖风险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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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来自于德国德赛,“DiaSys”品牌系德国德赛所授予,
德赛产品的采购 80%以上均来源于德国德赛,包括设备采购、原料采购和成品采
购等。因此,标的公司对德国德赛在生产、采购、技术、品牌等方面有较强的依
赖。为了减小对德国德赛的依赖,标的公司已购买德国德赛的部分专有技术,未
来拟购买更多的专有技术。此外,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签订了《技术
和产品合作协议》,约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标的公司从德国德赛获得主要
产品的专有技术平台,并将通过共同协商获取更多的产品的专有技术;未来如果
德国德赛因自身发展战略变化、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德国德赛同
意将本次重组前在中国境内注册及销售的产品的专有技术全部提供给标的公司。

     以上安排均可以减小对德国德赛的依赖,但是未来德国德赛出现技术落后或
破产等情形,均可能影响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支持和原料、产品供应,从而可能导
致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标的公司对德国德赛有依赖性风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诊断的准确性,高
质量的诊断试剂是获取业务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制定规
范的诊断试剂质量控制标准和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的公司自成
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问题,对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
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虽然标的公司在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一
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要求,且自成立以来从未因质量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行
政处罚,但在生产、运输等方面一旦维护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
从而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销商管理风险

     标的公司采取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90%以上的产品经由经销商渠道完成
销售。目前,标的公司在 28 个省市共有约 300 多家经销商,基本构建了覆盖全
国的销售网络。随着未来经销商规模的近一步扩大,对经销商的培训管理、组织
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
力,一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标的公司与经销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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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纠纷,均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从而对标的公司的市场
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滑风险

     为了防范标的公司毛利率下滑风险,德赛系统、德赛产品与德国德赛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签订了《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如果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在合作
协议有限期限内任何特定会计年度的合并销售毛利率若低于标的公司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年均合并销售毛利率的 90%,德国德赛和
标的公司应积极协商,以便就采取措施改善这一情况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降
低德国德赛向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和原料的供应价格,调整德国德赛的生产
成本,将某些生产活动移至中国进行,更换德国德赛使用的原材料等。

     但随着近年来政府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着力降低药品价格,体外诊断产品
也会面临降价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下滑。

     (六)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大部分原材料及部分产品是由德国进口,在进口贸易中,标的公司
采取的主要结算货币为欧元。德赛系统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8 月的汇兑
损益(正值为收益,负值为亏损)分别为 2.89 万元、14.43 万元、15.94 万元;
德赛产品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8 月的汇兑损益(正值为收益,负值为亏
损)分别为-5.52 万元、10.73 万元、-68.43 万元。

     自 2005 年 7 月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
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处于
持续波动的态势,已经累积升值约 20%,最近三年来人民币对欧元保持升值趋势。

     由于标的公司主要原料以及部分产品都从德国进口,如果人民币继续保持对
欧元的升值,将有利于标的公司进口成本的下降,但反之则会导致进口成本的上
升。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人民币、欧元两种货币之间汇率波动所引致的风险。

     (七)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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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但体外诊断新
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是一种多学科高度综合相互渗透、知识密集、技术含量
高、工艺复杂的高技术活动,需要长期的基础研究、技术工艺积累、高额的资金
投入,同时新产品研发从立项到上市一般需要 3-5 年的时间,整个流程包括立项、
小试、中试、上市和售后评价,研发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着研发的成败,
研发风险较高。新产品研发成功后还需经过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制定和审核、
注册检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申请注册周期一般为 1-2 年,任何
一个过程未能获得药监部门的许可均可能导致研发活动的终止。

     因此,新产品的整个研究开发过程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虽然标的公司有着
良好的研发基础、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但由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具有周期长、技
术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研究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新
产品研发失败或进展缓慢的风险。新产品的研发失败或进展缓慢也会导致公司技
术落后于其他公司甚至公司产品被其他公司的新一代产品取代的风险。

     另外,根据标的公司与德国德赛签署的《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如果标的
公司因自身发展战略变化、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技术和产品合作协议》项
下的义务,标的公司同意将其从德国德赛获得的专有技术(不包括已转让的专有
技术)全部归还德国德赛。因此,标的公司可能会因为前述列举的原因而面临的
失去专有技术的风险。

     (八)部分环保手续尚未办理的风险

     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生产工艺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所采购的仪
器设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安全性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特点。生产过程中
无副产物、中间产物、废气产生,仅产生少量固废和废液,由专人收集于专用容
器中隔离存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德赛系统及德赛产品均已取得建设环保批复和环保
合规证明,但尚未取得竣工环保验收和生产环保验收,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若
标的公司不能按时获得竣工环保验收、生产环保验收,则可能给未来的持续经营
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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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主营业务相对单一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各类临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
业务相对单一。2012 年和 2013 年,德赛系统来自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收入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98%以上。若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吸引大批投资者进入,
或现有生产厂商不断扩大产能,将可能使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收益率下降,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风险

     德赛系统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优惠政策。 德赛系统目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即将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
月提出复审申请。德赛目前系统正在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截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德赛系统已完成“2014 年上海市第一批拟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
公示阶段。德赛系统如果今年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底能够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但不排除今年无法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的风险,以及 2017 年以后德赛系统是否能够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德赛系统可能会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
险,该风险可能对德赛系统未来盈利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一)德国德赛退出风险

     根据德赛系统的《合资经营合同》及德赛产品的《合资经营合同》,德国德
赛在业绩补偿期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来业绩
补偿期届满后,若连续两年度内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的合并净利润增长率为零或
负,或者利德曼严重违反其在有关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项下
的陈述、保证和约定,则标的公司小股东(德国德赛、钱盈颖和丁耀良)有权要
求利德曼购买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的公司股权,其转让价格根据德国德赛和利德
曼共同选择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全部股权做出的评估价格确定。

     如果未来公司运营的过程中触发了《合资合同》中约定的小股东强制退出条
件,则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现金收购小股东的股权,这将会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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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压力。另外,德国德赛的退出会对标的公司德国制造的品牌形象造成负
面影响,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

     (十二)现金流紧张的风险

     根据《德赛系统一次性激励方案暨 2013 年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及研发技术人
才一次性激励管理办法》,德赛系统 2013 年度提取 1,200 万激励金拟对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研发技术人才实施一次性激励;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II》,约定将德赛系统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5,000 万元分配给德赛系统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并视德赛
系统经营情况在未来三年内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两笔款项尚未发放,未来德赛系统发放激励奖金
或进行股利分配时,可能会对德赛系统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进而给标的公司
的正常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利德曼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
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德曼本次重组需要有关部
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
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
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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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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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一)现金收购德赛系统 25%的股权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钱盈颖、丁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和利
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评估机构
出具的德赛系统 100%股权评估结果 70,400 万元为基础,德国德赛、钱盈颖、丁
耀良、王荣芳、陈平、巢宇将所持德赛系统 7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92,478,217.10
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和智度基金 25%、24%、13.5%、
7.5%的股权。

     此次收购中,上市公司作为产业投资者对德赛系统进行投资,力鼎基金、赛
领基金、智度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对德赛系统进行投资,两者因一致看好体外诊
断试剂行业而达成共同投资意向。

     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德赛系统 25%的股权时,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
框架协议尚在商议中,未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智度基金签署任何准备发行股
份购买后者持有的德赛系统股权的协议。

     2014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德赛诊断系
统(上海)有限公司 25%股权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31%股权的议
案》,同意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赛系统 2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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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股权     股权价值       股权转让价款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比例(%)      (元)             (元)
                                 9         63,360,000      63,318,627.91       利德曼

                                 5         35,200,000      35,177,015.51      力鼎基金
        1    德国德赛
                                13.5       95,040,000      94,977,941.87      赛领基金

                                7.5        52,800,000      52,765,523.26      智度基金

                                 12        84,480,000      84,424,837.22      力鼎基金
        2     钱盈颖
                                 7         49,280,000      49,247,821.71       利德曼

        3     丁耀良             7         49,280,000      49,247,821.71      力鼎基金

        4     王荣芳             3         21,120,000      21,106,209.30       利德曼

        5      陈平              3         21,120,000      21,106,209.30       利德曼

        6      巢宇              3         21,120,000      21,106,209.30       利德曼


      2014 年 9 月 19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同意德赛诊断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议事规则变更、经营期限延长的批复》(浦府项字
[2014]第 939 号)。

      2014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德赛系统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
类型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浦
合资字[1999]1498 号)。

      2014 年 9 月 23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此次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229163),德赛系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正在支付中,预计将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利德曼                    30.00                 货币              25.00%

  2            力鼎基金                   28.80                 货币              24.00%

  3            德国德赛                   26.40                 货币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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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赛领基金                   16.20                 货币              13.50%

  5            智度基金                    9.00                 货币              7.50%

  6             丁耀良                     6.00                 货币              5.00%

  7             钱盈颖                     3.60                 货币              3.00%

                 合计                     120.00                                 100.00%


      (二)现金收购德赛产品 31%的股权

      2014 年 9 月 11 日,德国德赛和利德曼、力鼎基金、赛领基金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德赛产品 100%股权评估结果 6,100 万元为基础,
将德赛产品 7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270 万元,分别转让给利德曼、力鼎基金、
赛领基金 31%、30%、9%的股权。

      此次收购中,上市公司作为产业投资者对德赛产品进行投资,力鼎基金、赛
领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对德赛产品进行投资,两者因一致看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
而达成共同投资意向。

      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德赛产品 31%的股权时,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
框架协议尚在商议中,未与力鼎基金、赛领基金签署任何准备发行股份购买后者
持有的德赛产品股权的协议。

      2014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德
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25%股权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31%
股权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赛产品 31%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
                             拟出让股权      股权价值
      序号    出让方                                            款            受让方
                             比例(%)        (元)
                                                              (元)
                                 31        18,910,000.00   18,910,000.00      利德曼
         1   德国德赛            30        18,300,000.00   18,300,000.00     力鼎基金
                                 9         5,490,000.00    5,490,000.00      赛领基金

      2014 年 9 月 16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外商投
资企业备案证明》(备案号:No.007587)。

      2014 年 9 月 18 日,上海市工商局自由贸易实验区分局核发此次变更后的《营
                                             29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229163),德赛产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正在支付中,预计将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德赛系统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利德曼             15.50                 货币              31.00%

  2            德国德赛            15.00                 货币              30.00%

  3            力鼎基金            15.00                 货币              30.00%

  4            赛领基金             4.50                 货币                9%

                 合计              50.00                                  100.00%


      三、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的说明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各方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授权委托书》可追
溯至其签署日生效。

      四、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 2014 年 8 月 6 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
工作,并及时向深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 2014 年 2 月 5 日(利德曼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首次作出
决议日起向前六个月起始日)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配套融资认购方的相关知情人;标的公司现任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记录,在 2014 年 2 月 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期间,马际(利德曼生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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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营副总裁助理马志远父亲)、蒋国庆(德赛系统财务负责人刘德庆配偶)、胡杏
梅(本次项目参与前期尽调中介机构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母亲)、邓
忆红(德赛系统总经理钱震斌配偶)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他自查主体
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马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马际系利德曼生产运营副总裁助理马志远父亲,在自查期间内交易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1             2014-06-03    买入               2,000               2,000

      2             2014-06-20    买入               9,100              11,100

      3             2014-07-14    卖出                100               11,000


     根据马志远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承诺》:“马际买入利德曼股票,
系在各方进入实质性进展之前买入,且系其个人行为,马志远并不知情,马志远
也未将与利德曼之间的任何接触或者内幕信息知会马际。

     马志远承诺:1)在利德曼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后 5 个交易日内卖
出马志远及马际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除马志远被授予的利德曼限制性股票);
2)如上述卖出马志远及马际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存在收益,马志远及马际将
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上缴给利德曼;如上述卖出马志远及马际持有的
全部利德曼股票不存在收益,马志远及马际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次卖出成交金
额的 10%上缴给利德曼;3)以包括但不限于利德曼公告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
道歉(如需);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再次
发生。

     马志远承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马际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说明》:“马际买入/卖出北京利德
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系基于马际对医药行业及利德曼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
判断,为马际本人个人行为,马志远未知会马际利德曼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30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马际对此也并不知情。除利德曼股票外,马际还交易了嘉应药业、片仔癀、大商
股份等股票。

     马际承诺将按照马志远作出的承诺,在利德曼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召开
后五个交易日内卖出马际本人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如上述卖出马际持有的全
部利德曼股票存在收益,其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上缴给利德曼;如
上述卖出马际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不存在收益,马际本人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
本次卖出成交金额的 10%上缴给利德曼。

     马际承诺在该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蒋国庆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蒋国庆系德赛系统财务负责人刘德庆配偶,在自查期间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1             2014-07-23    买入               1,000               1,000

      2             2014-07-28    卖出               1,000                 0

      3             2014-07-30    买入                500                 500

      4             2014-08-01    买入                500                1,000


     根据刘德庆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承诺》:“蒋国庆买入利德曼股票,
系在双方进入实质性进展之前买入,且系其个人行为,刘德庆并不知情,刘德庆
也未将与利德曼之间的任何接触或者内幕信息知会蒋国庆。

     刘德庆承诺:1)在利德曼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后 5 个交易日内卖
出刘德庆及蒋国庆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2)如上述卖出刘德庆及蒋国庆持有
的全部利德曼股票存在收益,刘德庆及蒋国庆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
上缴给利德曼;如上述卖出刘德庆及蒋国庆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不存在收益,
刘德庆及蒋国庆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卖出成交金额的 10%上缴给利德曼;3)
以包括但不限于利德曼公告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如需);4)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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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刘德庆承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蒋国庆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说明》:“蒋国庆买入/卖出北京
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系基于蒋国庆本人对医药行业及利德曼股票投资
价值的独立判断,为蒋国庆个人行为,刘德庆未知会蒋国庆利德曼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事宜,蒋国庆对此也并不知情。除利德曼股票外,蒋国庆还交易了康美药
业等股票。

     蒋国庆陈诺将按照刘德庆作出的承诺,在利德曼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召
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卖出蒋国庆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如上述卖出蒋国庆持有的
全部利德曼股票存在收益,其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上缴给利德曼;
如上述卖出本人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不存在收益,蒋国庆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
本次卖出成交金额的 10%上缴给利德曼。

     蒋国庆承诺在该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邓忆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邓忆红系德赛系统总经理钱震斌配偶,在自查期间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1             2014-02-27    买入               5,000               5,000

      2             2014-03-12    买入               2,000               7,000


     根据钱震斌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承诺》:“邓忆红买入利德曼股票,
系在双方进入实质性进展之前买入,且系其个人行为,钱震斌并不知情,钱震斌
也未将与利德曼之间的任何接触或者内幕信息知会邓忆红。

     钱震斌承诺:1)在利德曼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后 5 个交易日内卖
出钱震斌及邓忆红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2)如上述卖出钱震斌及邓忆红持有
的全部利德曼股票存在收益,钱震斌及邓忆红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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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上缴给利德曼;如上述卖出钱震斌及邓忆红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不存在收益,
钱震斌及邓忆红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卖出成交金额的 10%上缴给利德曼;3)
以包括但不限于利德曼公告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如需);4)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钱震斌承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邓忆红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说明》:“邓忆红买入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系基于邓忆红本人对医药行业及利德曼股票投资价值的
独立判断,为邓忆红个人行为,钱震斌未知会邓忆红利德曼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事宜,邓忆红本人对此也并不知情。除利德曼股票外,邓忆红还交易了中国银行、
上海机场等股票。

     邓忆红承诺将按照钱震斌作出的承诺,在利德曼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召
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卖出邓忆红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如上述卖出邓忆红持有的
全部利德曼股票存在收益,其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全部上缴给利德曼;
如上述卖出邓忆红持有的全部利德曼股票不存在收益,邓忆红将于两个工作日内
将本次卖出成交金额的 10%上缴给利德曼。

     邓忆红承诺在该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胡杏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胡杏梅系本次项目参与前期尽调中介机构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方
栋之母亲,在自查期间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1             2014-06-19    买入                200                 200

      2             2014-06-26    卖出                100                 100

      3             2014-08-05    卖出                100                  0


     根据方栋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承诺》:“胡杏梅买入利德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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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系在双方进入实质性进展之前买入,且系胡杏梅个人行为,方栋并不知情,方栋
也未将与利德曼之间的任何接触或者内幕信息知会胡杏梅。

     方栋承诺:1)以包括但不限于利德曼公告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如
需);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方栋承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胡杏梅出具的《关于买卖股票整改的说明》:“胡杏梅买入/卖出北京
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系基于胡杏梅本人对医药行业及利德曼股票投资
价值的独立判断,为胡杏梅个人行为,方栋未知会胡杏梅利德曼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事宜,胡杏梅本人对此也并不知情。除利德曼股票外,胡杏梅还交易了双城
药业等股票。

     胡杏梅承诺在该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上市公司对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利德曼董事会认为,2014 年 2 月 24 日,德国德赛与利德曼首次接触,但双
方并未达成初步意向,该事项仅有极少数人参与,处于严格保密中。德国德赛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向利德曼等多家公司发出邀标通知,拟出售德赛系统和德赛产
品的股权。2014 年 7 月 21 日,德国德赛确认利德曼为谈判对象,利德曼开始筹
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马际、胡杏梅、蒋国庆、邓忆红买卖利德曼股票时,均对
上市公司拟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不知情,也未通过任何其他途径获
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和信息,其买卖行为均是对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涉及任何内幕交易情形。

     (六)律师对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君合律所对马际、蒋国庆、邓忆红、胡杏梅上述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本次重组交易进程较长,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交易各方才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且上述相关人员已提供自查报告并作
出整改承诺,从本次重组的交易进程、知情人员的知情时间、上述相关人员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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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时间、交易性质、账户活跃程度、交易股票的行业分布、利德曼 A 股股票的
波动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上述相关人员于自查期间内买入、卖出利德曼股票的
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五、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8 月 6 日起开始停牌。本公司股票
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4 年 8 月 5 日)收盘价格为 28.07 元/股,连续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4 年 7 月 8 日)收盘价为 27.9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4 年 7 月 9 日至
2014 年 8 月 5 日期间),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0.32%。

     本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创业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2)累计
涨幅-0.41%,深证医药指数(代码:399618)累计涨幅 0.0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2)
和深证医药指数(代码:399618)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利德曼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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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全体交易对方确认,交易对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全体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其他参与方,包括华泰联合证券、君合律所、德勤华永、中联资产
评估及相关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故上述
各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七、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利德曼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全
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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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已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重组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
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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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重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后,现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和《关于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及德赛诊断
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重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重组方
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及智度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
系统 45%的股权和力鼎基金、赛领基金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 39%的股权。力鼎
基金、赛领基金及智度基金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
让的情形。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

     4、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
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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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组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重组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
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草案)已经详细披露本次重组需要
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7、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本次表决权委托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8、本次重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
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重组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涉及资产评估的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
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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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6、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
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8、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盈利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三、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君合律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重组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方案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为境内外自然人、有效存续的境内外公司及有限合
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重组中其所涉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板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目标公司存在的瑕
疵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有关协议的签署方切实履行协议各项义
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核准和同意后,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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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法律障碍;

     5、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已购买德赛系统 2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1%的股权,
本次重组拟再购买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和德赛产品 39%的股权,除本法律意见
书另有说明外,目标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其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德赛系统和德赛产品部分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
的转移;

     7、利德曼已经依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次重组交易
各方尚需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参与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9、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下述授权与
批准后方可实施:

     (1)表决权委托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① 利德曼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① 利德曼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②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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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联系人:孙琪

     二、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刘大力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联系人:金奂佶

     三、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谢其龙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14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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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联系人:蒋健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室

     法定代表人:沈琦

     电话:010-88000156

     传真:010-88000006

     联系人: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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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申请
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沈广仟             孙   茜               王毅兴                 马彦文




          陈宇东             张   坤               马铭志                 苏中一




          王瑞琪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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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北京利德
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    琪                     张    璇


 项目协办人:




                   王    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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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刘大力


 经办律师:




                   曲惠清                       金奂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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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财务数据,且
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
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其龙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司徒大卫                      茅志鸿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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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
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审阅,确
认《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    琦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胡    智                     贠卫华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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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财务数据,且
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
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亚琼                 肖桂莲                       陈谋林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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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事前认可意
    4
           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5
           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6      德赛系统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7      德赛产品关于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
    8
           协议》
           利德曼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利德曼收购德赛系统股权之业绩补偿
    9
           协议》
           利德曼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利德曼收购德赛产品股权之业绩补偿
   10
           协议》
           利德曼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利德曼收购德赛产品、德赛系统股权
   11
           之业绩补偿协议》
           利德曼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德赛产品股权的协
   12
           议》
           利德曼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利德曼发行股份购买德赛系统股权的协
   13
           议》
           利德曼与配套融资认购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
   14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15      德勤华永为德赛系统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0 号《审计报告》

   16      德勤华永为德赛产品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 S0191 号《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为德赛系统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4)第 E0126 号《盈利预测审
   17
           核报告》
           德勤华永为德赛产品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4)第 E0127 号《盈利预测审
   18
           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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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利德曼出具的会审字
   19
           [2014]3137 号《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为德赛系统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106 号《资产
   20
           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中联资产评估为德赛产品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107 号《资产
   21
           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22      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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