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4-08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开始时间(2014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 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广仟先生因出差原因不能出席并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毅兴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245,4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2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 小股东及代理人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85,43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8.32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07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812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71,9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9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现金收购后取得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和德赛诊 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逐项 表决); 3.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3.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3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4 定价依据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5 锁定期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6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7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8 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9 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1.10 德赛系统标的股权和德赛产品标的股权办理权属转移的 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 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3.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6 锁定期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9 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10 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 105,201,1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41,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5%;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5、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6、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审计、评估 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8、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9、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0、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1、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2、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3、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及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 限公司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4、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5、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6、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7、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8、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19、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2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2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2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5,195,23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44,3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 5,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035,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4%;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5%; 弃权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