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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15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0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
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需要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73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为 39.8 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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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
告 》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的激励对
象名单一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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