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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5-02-02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 年 12 月 17 日;
    2、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股数为 39.8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71 人。
    3、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 16.69 元;
    4、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 71 名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 39.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726.7 万
股的 0.25%。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公司授予前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39.8         9.79            0.25
(技术)骨干人员(共计 71 人)
          合计               39.8         9.79            0.25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15 年 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6、公司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50%;
     (2)第二个解锁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 50%。
     7、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 6,642,620 元
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出
具了会验字[2015]018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张娅华等 71 名自然人缴纳出资款人民币
6,642,62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9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人民币 6,244,620.00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截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665,000.00 元,累计实收
资本(股本)人民币 157,665,000.00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 年 12 月 17 日;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 年 2 月 4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其他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804,300     64.10%          398,000   101,202,300     64.19%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100,804,300     64.10%          398,000   101,202,300     64.1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56,448,000     35.89%                0    56,448,000     35.8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4,356,300     28.20%          398,000    44,754,300     28.39%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6,462,700     35.90%                0    56,462,700     35.81%
1、人民币普通股        56,462,700     35.90%                0    56,462,700     35.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157,267,000       100%          398,000   157,665,000       100%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157,665,000 股摊薄
计算,公司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70 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57,267,000 股增至 157,665,0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
动,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迈迪
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卡”),迈迪卡持有公司股份
56,4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9%。沈广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5,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1%,通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1,28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8%,合计持有 47,00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茜女士通过迈迪
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15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1%,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迈迪卡,实际控制
人仍为沈广仟先生和孙茜女士。迈迪卡持有公司股份 56,44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0%。沈广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712,000
股,通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89,600 股,合计持有
47,00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1%;孙茜女士通过迈迪卡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45,15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4%。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