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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5-02-12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 2 月 17 日(星期
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1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0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2 个,包括法人股东北京迈
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沈广仟先生。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2】2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利德曼”,
股票代码“300289”。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3,600,000 股。
     2014 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提示性公
告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完毕,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57,66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02,300 股,占总股本的 64.19%,无
限售条件股份 56,462,700 股,占总股本的 35.81%,即将解除限售的
                                   1
股份 92,16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8.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
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长沈广仟先生、董事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以及控
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
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
争的其他企业。
    (2)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2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
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
的其他企业。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
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
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本公司)
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①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
       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
       ③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
失。
       经核查,自利德曼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今,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2 月 17 日(星
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1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0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2 个,包括法人股东北京迈
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沈广仟先生。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沈广仟先生所持有的 13,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25%。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3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公司现任董事长沈广
                                                                     仟先生通过迈迪卡间
       北京迈迪卡科技                                                接持有公司股份
1          有限公司      56,448,000 56,448,000            14,112,000 11,289,600 股;公司
       (简称“迈迪卡”)                                            现任董事孙茜女士通
                                                                     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5,158,400 股
                                                                     沈广仟先生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其所
2             沈广仟      35,712,000 35,712,000            8,928,000 持公司股份中有
                                                                     13,000,000 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
         合    计         92,160,000 92,160,000           23,040,000

           注:公司现任董事长沈广仟先生、现任董事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利德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东沈广仟所持有的 13,000,000 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外,利
     德曼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利德曼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申请无异议。
          五、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六、备查文件
                                            4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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