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 2 月 17 日(星期 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1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0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2 个,包括法人股东北京迈 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沈广仟先生。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2】2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利德曼”, 股票代码“300289”。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3,600,000 股。 2014 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提示性公 告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完毕,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57,66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02,300 股,占总股本的 64.19%,无 限售条件股份 56,462,700 股,占总股本的 35.81%,即将解除限售的 1 股份 92,16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8.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 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长沈广仟先生、董事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以及控 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 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 争的其他企业。 (2)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2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 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 的其他企业。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 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 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本公司) 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①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 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 ③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 失。 经核查,自利德曼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今,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2 月 17 日(星 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1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0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2 个,包括法人股东北京迈 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沈广仟先生。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沈广仟先生所持有的 13,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25%。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3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公司现任董事长沈广 仟先生通过迈迪卡间 北京迈迪卡科技 接持有公司股份 1 有限公司 56,448,000 56,448,000 14,112,000 11,289,600 股;公司 (简称“迈迪卡”) 现任董事孙茜女士通 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5,158,400 股 沈广仟先生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其所 2 沈广仟 35,712,000 35,712,000 8,928,000 持公司股份中有 13,000,000 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 合 计 92,160,000 92,160,000 23,040,000 注:公司现任董事长沈广仟先生、现任董事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利德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东沈广仟所持有的 13,000,000 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外,利 德曼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利德曼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申请无异议。 五、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六、备查文件 4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