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就利德曼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利德曼采用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84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768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072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利德 曼”,股票代码“300289”。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36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 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726.7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80 万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766.5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665,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02,300 股,占总股本的 64.19%,无限售条件股份 56,462,700 股,占总股 本的 35.81%,即将解除限售的股份 92,160,000 股,占总股本的 58.45%。 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2,1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45%,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5,376,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040,0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14.6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2 个,包括法人股东北 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沈广仟先生。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沈广仟先生所持有的 13,000,000 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25%。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公司现任董事长沈广 仟先生通过迈迪卡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北京迈迪卡科 1 56,448,000 56,448,000 14,112,000 11,289,600 股;公司 技有限公司 现任董事孙茜女士通 过迈迪卡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5,158,400 股 沈广仟先生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其所 2 沈广仟 35,712,000 35,712,000 8,928,000 持 公 司 股 份 中 有 13,000,000 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 合 计 92,160,000 92,160,000 23,040,000 注:公司现任董事长沈广仟先生、现任董事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长沈广仟先生、董事孙茜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二人以及控股股东北京 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 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 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 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 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①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 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 ③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经核查,自利德曼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今,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利德曼的非 3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利德曼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利德曼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利德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沈广仟所持有的 13,000,000 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外,利德曼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利德曼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利德曼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