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1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2015-03-0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
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总裁;
(二)执行总裁;
(三)副总裁。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为依
据,对个人进行业绩、能力及态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的内容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基本工资
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工资与个人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并辅以
能力、态度指标。
(三)竞争原则: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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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董事会确定。年度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
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位 年度基本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薪酬总额
总裁 90~180 60~120 150~300
执行总裁 60~100 40~100 100~200
副总裁 40~100 10~50 50~150
(一)基本工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每月基本工资=
年度基本工资/12。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目标完成情
况挂钩,按年度发放。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公司绩效系数×个人绩效
系数×年度绩效工资标准。
(三)特殊贡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
性事项所进行的奖励;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所给予的奖励。特殊贡
献包括:申请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或获得政府项目资助资金达到人
民币200万元以上、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且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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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大临时性事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公司超额完成净利润
指标,超出部分的10%用于奖励。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工作
目标责任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工作目标责
任书》。《工作目标责任书》及能力、态度将作为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的依据。
第八条 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指标和个人目标,具体如下:
(一)公司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考核标准
X≥1.46 亿,100 分;
2015 年净利润不 1.40 亿≤X<1.46 亿,85~99 分;
净利润 50% 1.30 亿≤X<1.40 亿,70~84 分;
低于 1.46 亿
1.20 亿≤X<1.30 亿,60~69 分;
X<1.20 亿,0 分。
X≥ 6.50 亿,100 分;
2015 年销售收入 6.00 亿≤X<6.50 亿,85~99 分;
销售收入 35% 5.50 亿≤X<6.00 亿,70~84 分;
不低于 6.5 亿
5.00 亿≤X<5.50 亿,60~69 分;
X<5.00 亿,0 分。
5 个 100 分;
4 个(含)以上 5 个以下 90 分;
提交发明专利申 3 个(含)以上 4 个以下 80 分;
新产品 15%
请 5个 2 个(含)以上 3 个以下 70 分;
1 个(含)以上 2 个以下 60 分;
1 个以下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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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标年度绩效成绩=∑(单项指标得分×对应的单项指标考
核权重)
(二)个人指标
1、个人指标分为业绩指标、能力指标和态度指标,权重分别为
60%、20%和20%。
2、业绩指标:参考在岗位说明书及公司相关年度考核体系中列
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包含利润
额,新市场、新产品开发指标等等,高管人员业绩指标须有效支撑公
司目标的实现。
3、能力指标:参照在岗位说明书及公司相关年度考核体系中列
出的、对完成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主要工作能力指标进行考核,主要包
括领导能力、团队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等。
4、态度指标从大局观、责任心、忠诚度、职业操守、主观能动
性、文化融合6项指标进行考核。
5、个人指标年度绩效成绩=∑(单项指标得分×对应的单项指标
考核权重)
(四)公司及个人绩绩效系数
绩效等级 绩效成绩 绩效系数
S 96-100 分 1.2
A 91-95 分 1.1
B 71-90 分 1.0
C 60-70 分 0.8
D 59 分以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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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实施如下考核程
序:
(一)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书面述职和自我评
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管人员进行
绩效评估;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薪酬分配方
案提出绩效工资数额,表决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十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绩效工资。若
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
扣代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
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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