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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对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1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对
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筛选标准合理,风险控制措施得
当,风险可控。公司为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开展
正常业务活动所需,有利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加产品销售渠道,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长远战略
规划,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同意公司对具备合格资质经销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 8,500 万元
范围内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王瑞琪、苏中一、马铭志
                                       201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