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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4-2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 4,187.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2.4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2]03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和参考
试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 18,514 万元,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
额为 18,5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32.42 万元,公司此次
超额募集资金为 27,218.42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累计投资   目前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总额        进度
   1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11,531   9,700.90     84.13%
   2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6,983   5,978.94     85.62%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
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该议案已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12
年 4 月实施。201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增加 5 万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
模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679 万元投资扩大体外
生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项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
计投入 1,122.37 万元。
       3、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
募资金中的 5,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
募资金中的 5,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
的议案》,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13,103.31 万元收购德
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8.63%的股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付清该部分股权并购款 13,103.30 万元。
       6、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
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该议案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实施。截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205.51 万元,
(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65.95 万
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安排
       为持续推进公司内涵式及外延式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大生产规
模,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6.56%,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期 6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财
务费用约 75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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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3,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
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中的 3,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
务规模的巩固和扩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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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募集资金已归还,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本次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本
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
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
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3,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利德曼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利德曼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利德曼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利德曼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利德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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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
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
议;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
       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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