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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4-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4 月 17 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利
德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 号文”核准,利德曼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0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2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41,875,837.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324,162.14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会
验字[2012]03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所示:

                                        项目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备案文件
                                         (万元)


 1        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11,531     1.5 年   京技管项备字[2009]57 号


 2       研发中心和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6,983      1.5 年   京技管项备字[2009]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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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议案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实施。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归还并转
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关于利德曼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情
况及意见

       1、利德曼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进公司内涵式及外延式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6.56%,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期六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财务费用约 75 万
元。

    2015 年 4 月 17 日,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17 日,利德曼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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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利德曼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
经利德曼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利德曼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利德曼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利德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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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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