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5-04-2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
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姓名                       签字



       王瑞琪



       苏中一



       马铭志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