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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7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3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利
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
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二层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广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到 9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二、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推进要求,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伙)为利德曼出具了《备考审计报告》(会专字[2015]1550 号),为德赛
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 0711 号)、
为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 0710
号)。
    《备考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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