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2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
鼎基金”)、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
领基金”)和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
度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德赛系统 45%的股权,向力鼎基金、赛
领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德赛产品 3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拟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相关议案:
    一、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后,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丰富公司
产品线,加强国际间研发合作,提升国际水平的学术推广能力,增强
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化诊断试剂
领域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姓名                       签字



       王瑞琪



       苏中一



       马铭志




                                        2015 年 4 月 24 日